市检察院驳回后省检察院复核
1. 民事案件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问是向省检察院,还是向市检察院申请好
抗诉一般是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如果需要抗诉的话是向省检察院申请更好,也可以请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市检察院驳回后省检察院复核扩展阅读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 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市检察院提请省检抗诉,省检做出不抗通知书民事的,还能到最高检申诉吗
到最高院、最高检都能!!!
程序基本雷同。
建议:
准备期间最好登录最高院、最高检网站看一下相关内容。减少讼累!
3. 检查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公安局怎么走法律正常程序
正常程序就是会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下一步的问题就看检察院如何处理了。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通过网络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4. 行政申诉市检察院给驳回了怎么办
申请驳回即申诉不成功,也许是申诉理由不成立,也许是主张过专度不予支持。属
被驳回后需要冷静处理了,要通过法理分析与自我判断,也可以找法界、律界的“高人”把脉,看看是否还有继续官司的下去的必要?如没有必要或充分的诉讼理由由要放弃了,如有必要可以向最高法和最高检申诉。
5.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一次不服怎么办下一步看可否通过向省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5)市检察院驳回后省检察院复核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分、州、市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也可以复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
6. 向市检察院递交的提起抗诉申请被无理驳回后,我该向那一级法院申诉谢谢回复!
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最高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建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委托律师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7. 不服中院判决,市检察院驳回抗诉申请,怎么办
对于:(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8. 民事高院驳回再审有明显错误,向省检察院抗诉要求撤销高院裁定,省检回复,属市检察院受理,这样合理吗
是要求你到市院就原生效判决申请检查建议,两者皆可,再审监程序中。检察院的监督权包括向生效判决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9. 二审判决生效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市级检察院能否再提检察建议
二审判决生效后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市级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案件有错误,仍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0.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还是向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好
既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也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起抗内诉。
建议还是向省人容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为好。
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2、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复杂或者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