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纠纷驳回
㈠ 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纠纷案
马某与牛某的质押不因数码摄像机不属马某而无效,也即是有效的。 因为马某与牛某专合同时并没告属诉牛某其没有摄像机的处分权;签订后,牛某将5000元现金确实交给马某,马某将数码摄像机交给牛某,即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至此已完全成立并生效。但牛某始终不知道数码摄像机属于张某,完全符合我国合同法上的善意取得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定要件。这种善意取得行为应当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如果真正的主人张某为此受到损失,他应向马某主经保管合同的取回权和赔偿权,如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马某。
㈡ 动产质权纠纷和质押合同纠纷的区别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二百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并生效,但是,质押权自质物交付时成立。
㈢ 不动产能否用于质押如有纠纷,我能否行使质权
不能,不动产只能办理抵押,质押是将动产将债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还内债的情况容下可以对质物进行处分用于还债且质押必须交付质押物,否则即使有质押合同也不产生质押的担任作用; 抵押是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人保证将来对抵押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故你和同事之间即不成立质押也不成立抵押关系,建议你和同事变更质押合同为抵押合同,然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㈣ 高手进,典当纠纷的问题:在清偿期届满的情况下,动产质押的典当合同和一般的有质押的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标的物不同,当票是借贷契约的一种特殊形态,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而一般的质押只是一种保证。
绝当后,当物双方暂不处理的,是典当行的自由,与法院无关。
当行可以对超过绝当期5日进行拍卖处理(具体可依据合约),在甲方没有处理前,乙方也可以依据典当合同将绝当物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