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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驳回

发布时间: 2021-01-24 21:13:26

㈠ 在诉讼时效内诉讼,法院却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一切诉讼请求,如何维权啊

可到上级法院申诉,也可以找政法委信访。

㈡ 辞职了有没有年终奖

辞职了也有年终奖,根据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的第四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一项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而对于生产奖的范围,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由此推知,年终奖其实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因此可参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所在的公司如果以跳槽为由克扣年终奖,那是不合法的。

(2)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驳回扩展阅读:

面对企业不发或少发年终奖引发纠纷,员工维权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年终奖条款的设置,如有异议,应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2、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3、若发生争议,劳动者应当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及用人单位有关年终奖发放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

劳动法-网络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网络

㈢ 仲裁委仲裁以不属劳动争议不受理,一审法院是否能以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劳动争议,在接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仲裁时效是否过,只要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提请仲裁都不会过仲裁时效。

㈣ 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起诉至法院会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㈤ 申请的劳动仲裁被驳回了我还能在申请吗

这个裁决合法。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二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范畴,仲裁委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之次日即2015年3月9日起2016年2月28日止,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11个月。
该问题当事人应当主张的是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而非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因为二倍工资中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没有仲裁时效自2016年3月1日起算,或者自2015年3月9日起分别计算(各地规定不同),当事人离职之后再行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也会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1、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五险一金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五险,根据《劳动法》第100条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求补缴;一些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受理仲裁请求,但可以主张补缴,不能主张补偿给个人。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提成工资
当事人提成工资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不能得到支持,如果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包括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证明,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能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经济补偿
如当事人所述,当事人并非是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书面告知或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以个人能力不足辞职。在很多省市,对与此种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现仲裁委给予支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袒护了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26.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8.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㈥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判决超过仲裁时效驳回诉讼请求,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提起投诉吗

可以。
但是,假定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已经认定你的请求超过了诉讼失效,版我看劳动保障监权察机关会以人民法院已经处理过,而不予受理。
不过,我国法律虽然对劳动争议案件规定了诉讼时效,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是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前提的,一般说来不会以时效问题拒绝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此类问题,早在2006年8月14日,将更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约定到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时效问题被驳回起诉的越来越少了。
假定你的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时效问题被驳回了,你可以把具体情况陈述出来。

也许网络专家就可以给你解疑答惑。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李明月祝福你成功,快乐。

㈦ 确认劳动关系因超过仲裁时效而被驳回,起诉至法院会怎么判决.

劳动关系前置条件是仲裁,如果仲裁被驳回,法院也别去了。去了也不会受理,接受教训,再遇到事注意时效。满意别忘采纳。

㈧ 我要公司补交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向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超过仲裁时效,就丧失了胜诉权,驳回有法律依据。法院确实不受理社保纠纷

㈨ 超仲裁时效,不超诉讼时效,法院能驳回诉讼请求么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内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容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如果超过仲裁时效,起诉到法院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驳回诉讼请求申请,法院应当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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