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被驳回
『壹』 关于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可以拥有人身保护
『贰』 一审法院保全了不动产,,二审高院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被保全的财产应该予以解封吗
只是由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同,期限有区别,但是期限到了可以继续查封或者保全的目的是为了在诉前控制被告人的通常法院在保全前都会要求原告提供担保的。
『叁』 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登记错误后果
过户登记,主要是对抗效力,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同时也用来公示其是属于你的财产
能防止一房多卖
重要是保证你的户主身份,应当要及时办理
『肆』 最高法物权法司法解释 明确如何解决不动产登记与确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今天发布,共22个条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而不全依赖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实践中,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作出了明确,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分析:因为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买卖、赠与、抵押是否生效等发生争议的,由民事诉讼来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它的行为本身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有错误,就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当然了,在涉及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提出将民事争议一并解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依据《解释》,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所以,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自己是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他的诉求。
程新文解释,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一种公示方式,不能把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解为国家对不动产物权关系的一种干预,解释为行政权力对不动产物权的授权或确认。
有记者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不再封闭建小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物权法》规定相违背?程新文分析,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一个过程。
“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我们司法机关执行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目标是一致的”。
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4)动产登记被驳回扩展阅读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就不能取得及享有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到登记就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于是,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互相推诿以及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冲突的现象,这不仅徒增当事人讼累,也有损司法的权威和公信。针对这一情况,《解释》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在案件的受理上,规定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民事审判部门应依法予以审理。
二是从诉讼中不动产登记簿证明力的角度,规定对发生争议的不动产物权归属的最终判断,应当依赖于对原因行为或基础关系的审查,故在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情况下,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
『伍』 物权法,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是矛盾对立关系。两法条可以合并理解,即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受领为生效要回件,交付后取得答所有权,但是只交付不登记,会给善意取得制度可乘之机。可理解为登记是对善意取得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所有权是绝对权,有两种取得方式,不管哪种都可以取得所有权并当然的有登记权。但两种取得方式在同一物,多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谁受领并先登记的,就能阻却排除他人的所有权主张。谁就当然拥有该不动产。不登记,所有权就无限制的循环转移下去。以下是所有权取得的两种方式1,原始取得。如法条1,无处分人的行为,第三因善意取得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特殊动产肯定是交付受领过的,其当然有主张登记的权利。2,继受取得,如法条2,有权处分人的行为,买卖等,交付完成即取得所有权,有当然的有登记权。
『陆』 如何理解《物权法》中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假如张三有一套房产,你与张三协商,张三把房子卖给你,已经签内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张三还容没有过户给你,但是张三跟你签订合同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李四而且已经过户给李四,李四对于张三跟你签订买卖合同不知情,李四就作为善意第三人,你可以要求张三赔偿你但是不能要求他把房子卖给你。
『柒』 动产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对抗法院的执行
在其他债权来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自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不得处分财产,也就是其他债权人就该物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申请人在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已经设立抵押权的,应当通知银行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滴,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处分财产。
补充:债权人是不能对抵押动产对抵押权人实现优先受偿的,你看看《担保法解释》第55条,已设抵押权的财产,后被财产保全或执行,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这里有一个抵押权大于执行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