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可以驳回么
『壹』 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1、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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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工伤救治、检查、诊断等活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与病情不符的虚假诊断证明的;
(二)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2、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的;
(四)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的。
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贰』 做的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怎么办
我妈现在就是这样,按他们的保单的鉴定标准做的,做出来9级然后他们不认,版还说人家鉴定机构是个黑机构,鉴权定出来的东西不具备法律效应,说白了就是想拖延时间不想赔,只有请律师打官法,基本上98%保险公司会输,但是他们就想钻那2%的空子,万一运气好呢?是不是可以又少赔点?
『叁』 伤残鉴定结果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能不能赢,先试试吧!如果伤残鉴定属实,那么保险公司不认可的情况下,你起诉应该会有很大的几率赢,如果伤残鉴定不属实那么法院会判定保险公司赢,等于没用,所以现在能不能赢先把伤残鉴定弄明白
『肆』 如果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那么其它费用会不会少
如果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那其他的保险赔偿费用肯定会少的。保险版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的权结果就是为了少付保险赔偿,前几天我母亲的养老保险到期,保险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想要少付保险费,后来直接和他们说如果不能按照协议那就法庭见才解决的
『伍』 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要求重新鉴定
看法院是否支持吧,如鉴定是你们单方委托,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过只要你之前的鉴定是合法的,鉴定结论是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变化的。
『陆』 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说怀疑有假,让重新鉴定,合理吗
如果是正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就不合理,他要重新鉴定让他出鉴定费
『柒』 1 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可以推翻吗,当时鉴定的时候保险公司没有人在现场,2 法院
这应该是法律问题袭分类
【1】法院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有权及时提出异议。
【2】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3】不及时提出异议的,进行了伤残鉴定的,一般遵重鉴定报告内容。
除了有证据证明,伤残鉴定内容有误。
【4】从生效的法院判决之日起,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
【5】如果保险公司不支付,原告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
【6】六个月内没有强制执行的,原告可以申请二审法院强制执行。
『捌』 保险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认为级别评的过高,正常理赔时不予赔偿,或者打折赔偿,如果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则申请重新鉴定。
在实践中,一般是由法官做主,法官认为需要重新鉴定,就需要重新选择一家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如果法官认为不需要重新鉴定,则驳回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
伤者这边尽量提供有利于伤者的答辩意见,不再重新鉴定,现将答辩意见及法律依据汇总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而且当事人可依据鉴定结论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故认为单方委托鉴定不当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虽对该司法鉴定书提出异议,但未能提出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该司法鉴定书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二、 鉴定机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具备相关资质,鉴定程序合法,所作检查详细明确,分析说明依据充分,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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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玖』 交通伤残鉴定后保险公司不认可,咋办
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决定是否采纳鉴定,保险公司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或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拾』 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该怎么反驳
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版权利,没有权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