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追加第三人裁定书
Ⅰ 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提出追加第三人的申请所做的裁定书的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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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这个网站上看看,这个页面上有很多范例可以参考一下
Ⅱ 法院执行阶段追加第三人,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吗
您好!《裁定书》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它被打印出来的同时就生效了,送达后当然生效啦!
Ⅲ 民事判决书上没有具体写明第三人与被告一同承担责任,那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以依据“追加第三人申请通过的资
判决书已经列明的第三人,判决没有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即为无需承担责任。原则上,不得追加。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另案起诉。当然,申请人可以提出追加的申请,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第二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第二十五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事实上,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中没有列明的夫妻一方,在执行中,也不得追加。这是因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而目前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则超出了该范围,缺乏法律依据。
Ⅳ 法院执行阶段追加第三人,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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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法院有权驳回被告追加第三人的申请吗
法院有权驳回你的追加申请。法院应当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驳回追加第三人裁定书扩展阅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基于减轻自己的责任等原因而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形,由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追加当事人的规定较为原则,导致法律界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可以追加,有的认为不可以,而各个法院对此问题的处理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在同一法院内部都无法达成共识。
笔者对此持肯定的观点,认为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对此持否定观点的人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实施意见》”)第57条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但该规定是授权性规范,并没有直接授予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权利,因此被告申请追加被告没有法律依据。
二是没有合适的理论依据。不告不理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院只能在原告起诉的范围内进行审理。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不同,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不同,原告有权决定起诉对象,而被告处于消极被动地位,诉讼目的是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则代替原告行使了诉权,侵犯了原告的处分权。
三是没有实践可操作性。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原告没有将被告要求追加的人纳入起诉范围均是有原因的,比如存在亲属关系等,如果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那么法院进行审查后同意追加,往往原告坚持不同意追加,并申请对被追加的被告撤诉,否则不配合审理工作。
这时法院的审理工作即陷入被动,如何划分责任、如何作出裁判都将面临难题。
Ⅵ 法院依职权追加第三人用裁定书吗
用通知书,通知其参加诉讼。
Ⅶ 裁定驳回追加第三人申请的民事救济程序
民事案件,申请追加第三人被裁定驳回,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
除了复议专,没有其他途径可以救属济。
法院不同意追加,说明案件与第三人无关。如果有关系的,即使当事人不申请,法院都会做工作要求当事人追加,或者依职权追加的。
绝大多数法院可能连裁定都不会下,直接口头或者做一份问话笔录,就结束了。
所以,建议放弃吧。
Ⅷ 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申请执行人后,由于法院出具了两份裁定书,那么申请恢复执行时申请哪个裁定书
申请追加第三人后的民事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