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被驳回还可以上诉吗
❶ 企业上诉申请撤销仲裁,被驳回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鉴于您所提供的案情不是非常清晰,简单说几点,不尽之处,您可以追问:
一、如果该纠纷是商事仲裁纠纷:
商事仲裁,一裁终局,你可以在仲裁裁决生效后,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方不服仲裁裁决,提出异议,并不影响您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裁决书载明“仲裁书作出之日生效”,那您就可以填写4月1日这个日期。
针对商事仲裁,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如果不服,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假设您已经申请执行商事仲裁裁决,法院在受理对方申请撤销的请求后,会先中止执行程序,根据查明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执行。
二、如果该纠纷是劳动争议纠纷中的劳动仲裁:
对方对于劳动仲裁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注意此时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审程序,如果法院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在判决书载明的生效期限内,对方还可以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这才是法律上的“上诉”。那么此时仲裁书、一审判决书,都未生效,您就不能申请执行。
如果对方提起二审,二审法院依然判决驳回上诉,那么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期是对方收到二审判决书时,以二审判决书中载明的生效期间为准。
三、关于你是否举证证明的问题。
在实务中,一般您申请执行时,填写稍有误差法院是可以容忍的,因为您并不了解他们的送达情况,如果有问题,执行法官会告诉您,让您更改,一般不用举证。所以,关键点不是举证,而是您手里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生效。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❷ 被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还可以再上诉吗
【1】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从收到二审裁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❸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应该是不能了,你说的是申请撤销劳动仲裁,应该是不需要再起诉了吧。对于法律常识不了解,你可以直接上律师吧询问。
❹ 劳动仲裁后,公司上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已经立案,还会被驳回申请吗
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后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不符回合撤销的情形,则可以答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❺ 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可以再提不予执行吗
附带说明的是,最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1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为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23条第 4款规定,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一方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24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以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情形为由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对本案的情形却没有规定,建议对此作出规定。
❻ 北京二中院提出撤销仲裁后被驳回,还可以在地方法院提出不予执行吗
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申请人的申请,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三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❼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还能申诉吗向哪个法院申诉才对
应该是不可以了 表面法院已经完成审核 认定仲裁的裁决
❽ 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费用退还吗
你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审判工作已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退还申请费。
❾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被驳回是否能申请不予执行
已经驳回说明就是申请的仲裁被驳回了,不能再申请其他的了。
❿ 撤销仲裁被中院被驳回还能申诉吗
对方没有上诉,或没有被受理。若是受理你早应接到法院的上诉副本。
2月底已经判决,15天之内未申诉,中院判决已经生效。
你再去找执行的法官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