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算我输吗
1. 需要什么证明才能判法院驳回我两次了
根据你的问题,如果你打算再一次起诉,结果还是被驳回。
你以第三方的角度看看问题,看完之后你能知道些什么?
等你学会叙事之后再说吧。
2. 裁定驳回起诉是败诉吗
不是败诉,是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内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容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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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3. 一审法院驳回我的上诉是不是就等于我输了一审官司。
1、应该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不能说是回驳回上诉。
2、如果是被一答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则表示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当然是属于原告一审败诉的;如果是因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而被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则一审法院仅是对程序问题作出了裁判,并没有就具体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说是败诉。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有权在上诉期内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
4.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是代表输了吗
一审被法院驳回诉请,可以继续上诉。
二审被法院驳回诉请,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被检察院告知不予抗诉后,只能申诉。
所以,如果当事人坚持认为法院的判决有误,即便诉请被驳回,也可以按照以上程序实现司法救济。
5. 法院要把我的起诉驳回了!
1)首先确认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看你的说法,法院说的比较无赖,你可以考虑上诉,搞不好还能把法官拉下马(这种事儿是有可能的)。
我真不知道他说“非法手段”是什么,难道你伪造欠条?
“非法利益”又是什么?我说偏袒也要有点儿技术,这么干太没技术含量了。
2)你的欠条和B无关,就找A就行了。技术上说,就算抓了B,也和你的案子无关。不过考虑到对方和法院的关系,你的案子可能中止,直到刑事审理完毕。
如果你感觉法院偏袒的太严重,而且可能涉嫌其他收受贿赂等,那么找法院纪检部门或检察院监督一下。一般的法官都会知难而退的。
补充:
花钱找中介找工作是挺正常,他就是托人了在耍赖。
6. 关于法院驳回起诉的一些问题 希望专业人士回答一下 谢谢
我个人认为是那个院长怕担责任,因为如果是驳回起诉的话要有一定的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的话,容易让他人抓到把柄说法院不作为,不给老百姓立案不开庭。比较被动。如果是你主动撤诉,那他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7. 驳回起诉与败诉是一回事儿吗
区别: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2.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8. 如果打官司输了,上诉被驳回,还能有几次机会上诉
上诉被驳回,你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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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驳回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9. 原告被法院一审栽定驳回算赢吗
原告一审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被告属于赢了官司无疑。
但是,原告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二审裁定才是最终裁定。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10. 上诉中级法院之后,判决驳回重审。算不算赢希望这方面的专家来回答
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发还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行审理,对于协商写了要达到的要求,只有在判决生效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发还重审不能算赢了官司。但律师一般都以判决书或裁定书下发,为一个阶段收费的,既然律师以要达到的要求,作为打赢官司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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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