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可以驳回不立案
❶ 一、二审都驳回不受理怎么办
如果一、二审违反程序立案、执行,你可以向高院申请裁定,要求高院审理或者发回重审。 如果高院已经驳回,检察院也不立案,你只能通过上访程序进行,没有其它的办法。 该案应该是终审
❷ 民事诉讼,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不予受理,上诉,二审法院在认定一审错误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径行判决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专以依法上诉。二审属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对于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定撤销原裁定,做出正确裁定
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下应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而不是径行判决。
❸ 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怎么办
看清楚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参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❹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情况是怎样的
坐标宁波,最近刚处理完相似的案件,不得不感慨网络真是什么不着调的回答都有。。回。仅就民事答案件中不予受理裁定上诉经验分享如下:
1、依据《民事诉讼法》123条,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向上诉。上诉一般是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规定,不予受理上诉无需缴纳上诉费。
3、理论上不予受理上诉案件仅存在上诉人(一般为一审原告,如果反诉,理论上可行,实践中本人还未遇到)而无被上诉人,好处是如果有保全,可以不通知对方,避免财产转移。
4、“立案难”这个问题还是客观存在,各位律师同行还需坚持法律信仰,继续微笑面对。
❺ 不服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立案了。是不是一定要开庭才能驳回上诉
该问题提到来“上诉”一词,明显属于二源审上诉案件。那么,既然法院已经立案,就应该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具体的裁定或者判决结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❻ 法院什么情况适用:不予受理,裁定驳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这2者都属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2者在适用上却有着严格的界线。
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
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
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2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
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不收取诉讼费,而驳回起诉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超过时效:驳回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证据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❼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阶段不同来
不予受理是自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
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二、法律效力不同
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二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诉讼当事人不同
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
四、诉讼费不同
法院不予受理的话是不会不收取诉讼费的;
而驳回起诉会收取相应的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❽ 立案庭驳回上诉,不受理行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同时法律规定了部分案件(如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明确了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对一审裁判是可以上诉的。不知道你说的立案庭驳回上诉驳回的是哪种法律文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❾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第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第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