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驳回撤銷仲裁申请如何救济
① 中级法院驳回了公司的撤销仲裁申请,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我现在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这需要看仲裁文书的生效时间及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中院驳回的内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其法律文容书生效,比如仲裁裁决书中载明公司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某某款项,经过十五日对方未支付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② 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之后,执行法官说还能上诉
这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一审就生效了,没有上诉权。建议找执行法官反映,并要求尽快划款。
③ 案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执行停止,等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就是生效法律判决,那时候就可以申请执行了。
④ 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还能申诉吗向哪个法院申诉才对
应该是不可以了 表面法院已经完成审核 认定仲裁的裁决
⑤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被驳回后应该去基层法院还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书上有规定的履行期,都有写明生效几日内履行,期满不履行的可以去申请强回制答执行。申请是在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不是执行局,申请执行一样要立案。生效之后不能上诉。执行能否拿到钱要看公司是否有财产,有财产一般一个月就能解决。不需要提供注册资金的线索,现在注册资金不一定是实缴的,法院会查公司账户的,这些您不用担心,先去申请执行了。需要申请书,双方主体资料,生效裁决书。
⑥ 劳动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法院驳回用人单位的上诉。请问中级法院的裁定是终审裁吗
劳动仲裁后,对方到中院是申请撤销裁决书吧?
那你这个属于一裁终局案件;
中院驳版回对方撤销请求后权,你可以去仲裁委所在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对方承担;
带上裁决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法院写份强制执行申请即可。
能够提供被执行方的银行账户或财产信息最好。
⑦ 劳动仲裁为终局裁决,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中级法院做出了终局裁定的判决。请问1.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么
1、一裁终局的案件复,裁决书制做出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你当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只要没有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当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被裁定驳回的,是终审裁定,不能再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⑧ 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向中级法院申请撤消裁决法院正常怎么处理
被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中级法院会认真审查裁决的证据,如果认为裁决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如果裁决证据不足,可能会裁定撤销裁决。
⑨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后,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劳动者应该怎么答辩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之后,公司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不需要劳动者答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审理的范围是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条规定的情形,该过程不需要劳动者答辩。合议庭审理裁定驳回申请的,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撤销裁决的,裁定书同时送达劳动者。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⑩ 劳动终裁己判决,被告申请中级法院撤诉被驳回,申请人又起诉到基层法院迟迟没有判决,请问申请人还可以用
根据法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服,规定了不同的救济渠道。用人单位申请中级法院撤销的申请被驳回,申请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是6个月。等待法院判决即可,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