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软件设计 » 本诉和反诉一起驳回的裁定怎么写

本诉和反诉一起驳回的裁定怎么写

发布时间: 2021-01-19 06:24:09

① 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均被驳回,如何下裁判文书是下两份吗一份是判决驳回起诉,另一份是裁定驳回反诉

应该用本诉的案号
一份判决书

反诉是基于本诉的呀

你没看过有判决书原告后面括弧着反诉被告么

② 民事上诉状怎么写其中还有反诉,一审判决已经驳回反诉,本诉只支持一部分,本诉原告怎么写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需要根据一审判决内容来确定,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内容可以作为上诉的请求。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③ 民事诉讼法中本诉与反诉的比较

反诉一般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以原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与原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藉以达到抵销、动摇或吞并原诉的目的。在民事诉讼中承认反诉机制,是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权益,实现诉讼经济和避免在相关联案件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反诉的本质是被告依法向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对本诉请求有对抗性,其目的为了抵销、吞并或推翻本诉的主张,甚至可能获得原告的给付;反诉与本诉具有关联性,即它们的诉讼请求存在着法律或事实上的联系。

第一,法律性质不同。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第二,独立性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第三、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第四、对抗方法不同。反驳是直接否认对方的权利,是一种消极的防御方法,只是证明原告的诉讼不能成立或不能全部成立,请求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或部分败诉,并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对原告主张什么权利。反诉则是一种积极的进攻方法,被告不是直接否认原告的权利而是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而且还要求判决自己胜诉,支持自己的诉讼。如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以原告亦有一定过错抗辩,即为反驳。经审理属实的,可直接从原告请求的数额中扣除。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同或侵权责任,被告以另一法律关系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原告对被告负有债务,要求抵销原告诉讼请求的,属反诉。

第五、作用不同。反驳只能使原告请求全部或部分不成立而败诉。反诉则起抵销、吞并和推翻原告请求甚至达到反给付的作用。

第六、处理方式不同。反诉原则上应与本诉合并审理,但如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也可以分案审理。

④ 在民事案件中,本诉撤诉,反诉应如何审理

在民事案件中,本诉撤诉的,反诉应该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虽然本诉与反诉两者之间具有牵连性,但是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之诉,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存性,本诉与反诉具有程序上的相对性。

反诉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反诉是诉的一种,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这项诉讼请求的提起同样需要被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提起后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就反诉继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原告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并可缺席判决。

可见,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4)本诉和反诉一起驳回的裁定怎么写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⑤ 本诉和反诉一起审理诉讼费用怎么办收取

分别按照本诉、反诉的标的额,向原、被告收取。

⑥ 被告方反诉了,我们原告怎么办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被告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原告进行反诉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牵连的诉讼请求。

例如,甲对乙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将其打伤的医疗费用。在诉讼过程中,乙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甲赔偿在同一打架事件中甲伤害乙而使乙花费的医疗费用。乙对甲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就是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6)本诉和反诉一起驳回的裁定怎么写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⑦ 本诉准备判决,反诉准备驳回起诉,该怎么处理

本诉和反诉一般是合并审理的,你这个说法就有问题。
怎么处理:判决不理想了,该上诉上诉。

⑧ 浅议“本诉”撤诉“反诉”如何处理

摘要:反诉是在法院日常审判活动中常见的一种诉讼请求,当原告的“本诉”撤诉时“反诉”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主要有支持反诉继续审理和不支持反诉继续审理两种观点。本文作者从反诉的性质和现有法律对反诉的规定入手,剖析了支持继续审理反诉和不支持继续审理反诉两种观点,最后提出了自己对“本诉”撤诉时“反诉”如何处理的看法,希望能对实践中审判此类案件有所裨益。 关键词:本诉;反诉;撤诉; 由于反诉须合并于本诉审理,连同本诉一并判决,所以当本诉不进行时,反诉无法开展,不得进行。法院审判不是以只问效果有无论对错,而是先论对错后干正确的事,所以如何审判是有前提的。原告本诉撤诉,案件就报结,这个诉讼就结案。案件审结了,法院就无权传唤当事人。如果继续审理,那是因为法官相信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独立性;如果不继续审理,又无法给反诉当事人交待。 一、现有法律对反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其没有关于自诉案件撤诉的规定,更没有规定自诉人撤诉后,能否对自诉案件的反诉继续审理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52条“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26条“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合并审理。”这只是可以合并审理的规定,也可推出“可以不合并审理,被告反诉作为另案”。第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条的前提条件是原告没有撤诉。已经撤诉的案件不能适用此规定。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条的前提是原告没有撤诉。已经撤诉的案件不能适用此规定。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此条规定法院对撤诉的批准权。“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标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条规定了原告拒不到庭法院不准许撤诉的处理方法。第140条第5款“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此条规定撤诉使用裁定,同时可以推定出原告撤诉不是法院一定要作同意撤诉处理,法院对原告撤诉并非完全支持当事人意志,撤诉的决定权在法院。 《行政诉讼法》中有两条关于撤诉规定,大概意思与《民事诉讼法》相同,但也没有关于被告反诉的规定。 上述法律条款,均没有规定被告反诉后原告仍享有撤诉权,也没有规定原告撤诉后被告反诉仍可以继续审理。 二、反诉的不独立性:1、程序上不具有独立性: 反诉在实体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可非议,在程序上不独立,反诉在程序上是依附在本诉的程序上的,反诉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即反诉不能独立成一个案子,如果独立成一个案子审理判决,那不叫反诉,而叫另诉。2、提起的时间上不独性: 反诉提起的时间必须是在答辩的期间,最迟不得迟于最后陈述。时间上不是独立的,是有规定的,反诉提出的时间受到限制,不是任意时间都能提出反诉。而独立性的诉只要在时效范围内均可以提出诉讼。3、牵连性导致的不独性: 反诉没有经过立案程序,没有独立的案件编号,也没有独立的案由。反诉的成立必定是与原告的诉讼标的一致。反诉与本诉之所以合并审理,是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吞并、抵消本诉。本诉撤诉了,反诉吞并、抵消本诉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这也不能体现反诉的独立。反诉与本诉之所以合并审理,是因为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性,牵连的本意就是不独立。 三、反对继续审理反诉的观点1、理论上:反诉是独立之诉,只是说既然本诉撤诉,案号就“应当撤销”。反诉是依附于本诉而存在,本诉既然已经撤销,何来反诉,案号已经撤销,怎么再发传票,用什么案号发,这时被告所提出的诉,没有案号,没有案由,连一般诉的程序也缺失,法院批准原告撤诉是在被告反诉成功后是不妥当的。2、实践上:本诉已经撤销,那么告知反诉原告,本诉原告已经撤诉。此案不存在了。当本诉撤诉后,被告的诉就因本诉撤诉后丧失抵消、吞并对象,这时被告的诉,在法律上就不再称之为反诉了,最多仅仅就是一个一般的诉。如果反诉原告一定要诉讼,那么到立案庭重新立案,立案庭是一定会立案的。3、程序上:反诉的提出只能是在答辩状的期间提出,不得迟于最后陈述,也就是说,反诉并没有经过起诉程序,法院也没有对反诉编一个案号,反诉后,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本诉与反诉共同使用一个案号,共同使用一个案由,双方互为原、被告,本诉与反诉在程序是相互牵连,在程序上是在一起的。本诉撤诉后,本诉与反诉就分离,本诉的案号报结,不能再进入诉讼程序继续前进。5、法律功能上: 法律是对双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同意原告撤诉,好象是保护原告处分诉讼权利。但是从另一角度讲,对原告保护的同时,又是对被告提出反诉权利的一种侵犯,使被告丧失抵消、吞并本诉的权利。如果原告是在认为被告反诉对原告处于不利的情况下提出的撤诉,这种撤诉具有投机性,法律不应保护投机行为。法院即要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但法院又有义务制止烂用诉权。 四、支持继续审理反诉的观点1、理论上:一般而言,除了特殊的情况,诉讼请求可以放弃,是法律对公民的民事实体权利的尊重。程序上的诉,那一定是有实体上的法律权益作为基础、依据。每件案子,每个案号,就不可能因为其中的某个纠纷解决、诉求放弃、某个诉讼主体的消失,而导致整个案件就完结。2、实践上:反诉本质是独立的,不因本诉的撤回而不存在。只不过反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反诉的条件丝毫不影响反诉作为诉的基本性质,而法院经审查受理反诉,只是说反诉符合“一定的条件”,既然受理,那么就要按照正当的、完整的诉来对待。所以,法院在有本诉、反诉的判决书或者法律文书中,总是将本诉的原告又称之为“反诉被告”,而本诉的被告又称之为“反诉原告”,这就是彰显了原被告诉讼地位的平等。3、反诉原告观点: 反诉原告说,本诉、反诉是平等的,双方诉讼地位也是平等的,他撤诉我不一定要撤诉。如果我撤回反诉,难道他就一定得撤回本诉吗。如果不,那么何来诉讼地位平等,既然我的反诉法院已经受理,那么是否撤回,就是我的诉讼权利。 五、我的观点 法律上,原、被告两方当事人相对着讲道理摆事实,最后听法官依法做出公正裁判就叫做诉讼。法官的裁判是以理服人,所讲的道理是法律的表达,所以法官的裁判是应该讲道理的。反诉的处理既可以继续审理,也可以反诉另案处理。1、继续审理:准允原告申请撤回本诉。法官根据案情向当事人释明,并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告知当事人法院可能会决定案件继续审理。本诉撤诉后,原案报结,给反诉一个新号,让反诉原告更换起诉状。这时一步步处理反诉的受理问题,包括诉的要件、管辖等。管辖上,该驳回的驳回,该移送的移送,同时财务处理处理好反诉费问题。2、以本诉获准撤诉案件审结为由,驳回反诉。当事人服裁定就另案起诉,不服裁定可上诉。如果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可以继续审理的,撤销裁定,指令审理,重新给一个案号。第二审法院如果认为第一审正确,裁定驳回上诉,反诉原告另行起诉。原审法院在被告有反诉的情况准许其撤诉,属于原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反诉的理论很多,但在法条中明确规定很少。即在司法实践中,现有理论并不能完全解决关于反诉在审判中发生的问题。但目前,反诉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失,这个观点已经得到很多理论家和实务界认同。第1页共1页

⑨ 本诉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是“裁定”驳回反诉,一个是判决,一个是裁定,同一裁判文书中如何体现

1、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案号。
2、本诉应当使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反诉应当使用“裁定”,驳回反诉请求。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