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驳回
Ⅰ 我的再审申诉立案被驳回,是否可以向省级法院申诉立案 依据是什么
我的再审申诉立案被驳回是可以向省级法院申诉立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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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启动
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Ⅱ 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如何申诉
1、是相关当事人直接向最高院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是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由最高院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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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Ⅲ 申诉被驳回后可否上诉
人民法院接到申诉人的申诉后,要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如果证实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就不发生再审问题,不需用裁定驳回申诉,也就不产生允许上诉或不允许上诉的问题,只要用一份通知书告诉申诉人,说明原判正确,申诉不能成立,予以驳回就可以了。
在一般情况下,申诉人接到了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就应当息诉,不要再继续申诉和缠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或者诉讼程序违法,申诉后,原判人民法院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认真复查,甚至有事实和证据说明这个别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诉人不但可以,而且也应该继续申诉。到目前为止,法律尚没有对申诉的次数进行限制。遇到这种情况,申诉人除了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级法院申诉外,也可以向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诉、向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诉。
Ⅳ 刑事申诉案人民法院驳回申诉是什么意思怎样才能受理审查
法院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回行审查。如答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Ⅳ 在省高院申诉驳回还可以在申诉吗有期限吗
申诉的程序很严谨,被驳回说明你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所反映的事实不足以推翻原有的判决,并且省高院认可原判决的程序和事实认定都没有问题。
申诉在某些层面是一个无休止的诉讼过程,所以你还是可以申诉,前提是你要提出新的证据,注意是新的证据,并且该证据足以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否则,再多申诉亦无用。
Ⅵ 高院驳回的民事案件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你应当实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参考!
Ⅶ 如果再申诉到高院,高院驳回我们怎么办
关于连带责任的认定必须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财政局和银行是否存在共同串通欺内诈,需要证据佐证容,如是,则可依据《民法通则》连带责任的认定;而财政局的连带责任承诺并非是《担保法》所规定的债务的担保(财政局也不能作为担保人),其证明的承诺是否构成连带赔偿,由法院判定。
建议向高院申诉。
Ⅷ 最高法驳回申诉还可以申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法院驳回申诉的,就不能再向法院申诉了。
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或发出检察建议。
Ⅸ 请问:已申诉到最高法院被驳回不服该怎么办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证据。你还可以继续去申诉。虽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诉。但如果你没有新的强有力的补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