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行政再审后抗诉申请书
『壹』 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最后注明此判决为终极判决,还能再上诉吗
答案:不能。
解析:
一、不能再上诉的情形
当事人能不能提起上诉,关键在于判决书是否生效。
1、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判决上诉期为15天,裁定上诉期为10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2、《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的审级制度为两审终审,即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二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或宣告后生效,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二、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生效判决,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并非没有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可以向做出终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出申请的时间为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再审,也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
再审时,对第一审法院做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如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三、对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对已发生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当再审申请被驳回,或是再审的判决、裁定已生效,意味着人民法院的所有程序全不走完,对纠纷的监督处理不再有人民法院负责。
根据201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再审申请被驳回,或对生效的再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应向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生效的再审判决、裁定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
人民检察院接到抗诉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不符合条件的,决定不予提出检察建议及抗诉。
希望对您有帮助。
『贰』 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抗诉申请怎么写
再审申请时效问题
1975年伤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断治疗,事故责任划分错误,处理不公,伤者经十多年上访,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后伤者以要求作伤残鉴定处理不公继续上访,2009年市中院立案复查是否再审,后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不予再审.2010年,伤者以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违反法律程序,处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后不一,应按再审条理第191条之规定进行再审,撤消区法院、市中院判决,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诉讼时效维持原判,不予再审。
『叁』 再审申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驳回,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1、如再审申请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2、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可根据事实与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或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肆』 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怎样写抗诉申请书
抗诉是对生效判决不服提出抗诉,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是生效判决。抗诉申请需要由专业律师书写,可以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
『伍』 现已(三审)再审申请,高院已立案审查,但现未开庭,已下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再审,还可以到那儿再审
再审已是最后法定救济途径,如果再审被驳回,而且是高院驳回的,那么只能建议你向最高院提起申诉,不过可能性微乎其微。
『陆』 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怎样写抗诉申请书
再审申请时效问题
1975年伤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断治疗,事故责任划分错专误,处理不公属,伤者经十多年上访,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后伤者以要求作伤残鉴定处理不公继续上访,2009年市中院立案复查是否再审,后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不予再审.2010年,伤者以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违反法律程序,处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后不一,应按再审条理第191条之规定进行再审,撤消区法院、市中院判决,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诉讼时效维持原判,不予再审。
『柒』 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市检察院提请省检抗诉,省检做出不抗通知书民事的,还能到最高检申诉吗
到最高院、最高检都能!!!
程序基本雷同。
建议:
准备期间最好登录最高院、最高检网站看一下相关内容。减少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