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执行申请
A. 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执行局发了驳回了我该怎么办
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回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答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也有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后法院将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2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这样,间接取得复议权,可能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同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都是中级法院,那么申请复议,就只有到高级法院了。
B. 民事判决书生效了也申请了执行现在执行不了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以后是否可以再申请执行
驳回执行申请的适用情形
驳回执行申请的适用,与不予执行不同。驳回执行申请适用于立案时本不符合立案条件,却被法院立案的案件。根据司法实践,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予以适用。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对于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作出规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本法院予以立案的,在执行时如果发现应该驳回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三)处理方法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已经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人不具备申请执行条件的,应当动员申请人撤回申请,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后,依法裁定撤回执行;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撤回申请,则依法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C. 被法院驳回的执行申请可作证据使用吗
在法院庭审案件中,如果预证实当事人没有相关在债务,可以提供被法院驳回的执行申请作为证明自己无任何债务的行为证明,或被对方起诉要求还款时,证明自己未欠对方钱款的事实依据。供参考。
D. 重复申请执行如何驳回
一、重复申请执行怎样驳回
出现重复申请执行的情形时,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可以向专法院属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取消重复执行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E.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费有谁承担
驳回执行的话,相当于没有执行将你的费用月返还。
F. 违法驳回执行申请书要如何处理
申请执行依据:一审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书及其编号。申请事实与理由:简述判决的内容,现在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请。
G. 驳回执行申请是否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
驳回执行申请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围。
只要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申请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对于申请人的异议,法院必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异议书的15天内作出裁定,或者继续执行,或者裁定驳回异议。
申请人对驳回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H. 执行异议复议第十条 申请人执行申请被驳回能申请复议吗
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后不能第二次再提,但作为救济,对于执行行为异议被驳回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于案外人异议则可以向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相关权利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和期限。
人民法院作出其他裁定和决定时,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相关权利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的,应当进行告知。
(8)驳回执行申请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相关执行行为;
(三)异议部分成立的,裁定变更相关执行行为;
(四)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但执行行为无撤销、变更内容的,裁定异议成立或者相应部分异议成立。
第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因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无正当理由反悔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I.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提级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理论上可以向高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需要提醒的是,问题没有介绍中级法院驳回的理由,申请提级执行的条件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超过6个月不执行。
J. 法院驳回不予执行申请,但裁定有错怎么办
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2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内行行为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