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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上诉被驳回

发布时间: 2020-11-21 18:35:06

『壹』 再审.二审可决定驳回起诉吗

二审、再审是可以驳回起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1)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驳回起诉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内以双方当事人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贰』 二审没有上诉,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吗

二审后就不能上诉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二审后法院的判决、裁定就发生法律效力。再审驳回以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以上的法院审理程序,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大同小异,以《民事诉讼法》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叁』 上诉中级法院之后,判决驳回重审。算不算赢希望这方面的专家来回答

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发还重审,是由原审法院对案件重行审理,对于协商写了要达到的要求,只有在判决生效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发还重审不能算赢了官司。但律师一般都以判决书或裁定书下发,为一个阶段收费的,既然律师以要达到的要求,作为打赢官司的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3)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肆』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应怎么办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重新按一审程序准备诉讼,二审后,被告无权再提起上诉,如认为判决不当,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案例:

怀疑酒驾:一审判无罪 二审发现“有罪”新证据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轿车在成都三环路一路段,因治安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见陈某疑似酒驾遂报警,交警赶到后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呼出体中乙醇含量达到189mg/100ml。

之后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陈某则提出异议称,自己饮酒是在当天18时左右,驾车前在茶楼休息5个小时,其饮酒量也不多,不构成醉酒后驾驶。

陈某辩护人则提出,案卷目录中送检人写明的是他人而非陈某,鉴定要求也是对他人酒精浓度进行检验,且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存在矛盾,认为认定陈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一审认为,直接影响该案定罪的证据即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矛盾,在案检验报告所检血样是否为陈某本人血样,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判决陈某无罪。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公安机关以找到陈某案发时搜集封存的另一份血样为由,重新委托司法鉴定,公诉机关提交此新证据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认定公安机关送检封装完好的血样为陈某血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3mg/100ml。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无罪并无不当。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供了对认定陈某有罪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并由此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伍』 法院一审后,对方上诉。多长时间驳回上诉,或者开庭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5)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上诉,汉语词汇,汉语拼音为shàng sù,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其也指向神祇、君王或官府诉说冤情。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陆』 民事二审时原告可以继续上诉一审被驳回的诉求吗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后不能再上诉。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柒』 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强制执行去一审法院还是法院二审,

去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至于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附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基层法院执行局(不是镇法庭哦)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7)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捌』 驳回上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三者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上诉的诉讼主体是一审的当事人,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2、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上诉是当事人在一审结束后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请求,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3、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上诉是上诉审法院对于诉讼当事人等的上诉请求,认为缺乏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而予以反驳退回的诉讼行为;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4、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上诉的裁定,为终审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诉人不得再上诉,必须遵照执行。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8)二审上诉被驳回扩展阅读: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玖』 二审被驳回后还能上诉吗

生效了,不能上诉,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拾』 上诉,被驳回,还能再上诉吗

不能再上诉,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在签收判决书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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