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驳回
『壹』 民事案件一审驳回二审会不会改判的问题(附一审判决书)
进入二审程序后可能有如下结果: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民事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贰』 一审判决驳回起诉二审当如何处理
二审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叁』 一审驳回了诉讼请求
上诉,这是本方的权利,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内上诉。上诉能否胜诉?这个问题无法回答。因为谁也不了解具体的案情。从概率上讲,上诉改判的可能性,本来就很低的。毕竟,所有法官面对是相同的法律,在理解适用上,出现分歧的可能比较低。本案,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专门从事该类业务的律师,术业有专攻,专家的意见,比较靠谱。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肆』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应怎么办
一审判决胜诉,被告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到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重新按一审程序准备诉讼,二审后,被告无权再提起上诉,如认为判决不当,可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一审判驳回扩展阅读:
案例:
怀疑酒驾:一审判无罪 二审发现“有罪”新证据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陈某饮酒后驾驶一轿车在成都三环路一路段,因治安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见陈某疑似酒驾遂报警,交警赶到后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其呼出体中乙醇含量达到189mg/100ml。
之后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4.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诉机关认为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陈某则提出异议称,自己饮酒是在当天18时左右,驾车前在茶楼休息5个小时,其饮酒量也不多,不构成醉酒后驾驶。
陈某辩护人则提出,案卷目录中送检人写明的是他人而非陈某,鉴定要求也是对他人酒精浓度进行检验,且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存在矛盾,认为认定陈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一审认为,直接影响该案定罪的证据即抽取陈某血液的地点、送检程序矛盾,在案检验报告所检血样是否为陈某本人血样,缺乏有力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因此判决陈某无罪。
宣判后,公诉机关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公安机关以找到陈某案发时搜集封存的另一份血样为由,重新委托司法鉴定,公诉机关提交此新证据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该报告书认定公安机关送检封装完好的血样为陈某血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6.3mg/100ml。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无罪并无不当。二审期间公诉机关提供了对认定陈某有罪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并由此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伍』 如果一审判了五年,二审因证据不足驳回,撤销原判,结果会怎么样
一审判了五年,如果二审查明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判决被告人无罪。参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陆』 民事案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强制执行去一审法院还是法院二审,
去基层法院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有明确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至于如何申请,其实非常简单:写一个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附上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还有你的身份证直接去基层法院执行局(不是镇法庭哦)申请执行就可以了。
(6)一审判驳回扩展阅读: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柒』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一审吗
比方一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给付原告****。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从二审生效后向后推7日。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从二审判决最后一页盖章处的日期开始向后计算。
『捌』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我的起诉
这种情况,再起诉估计还不会受理。
既然已经有一个案子,可以研究一下案情,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被告等解决这个问题。
『玖』 从何时计算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一审判决
比方一审判决: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给付原告****。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从二审生效后向后推7日。二审判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从二审判决最后一页盖章处的日期开始向后计算。
『拾』 一审上诉被驳回一审的判决书还有用么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的前提就是维持一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