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驳回
⑴ 关于劳动仲裁的“加付赔偿金”问题:为什么当地劳动仲裁给予驳回
这个仲裁做的是对的,对于这种情况有专门的解释: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沪高法[2009]73号)
十七、当事人因《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引起争议的处理
本条规定的权利行使主体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相对应的执法措施也是“责令”,包括加罚50%-100%赔偿金的规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本条规定涉及的内容,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本条规定也不能作为劳动争议纠纷裁决的依据。
⑵ 一审前对方拒绝在单方司法鉴定签字,开庭时要重新定,,法院给予驳回,二审是否可以为理由发回一审重鉴定
您好,属于证据的鉴定应当在一审时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对方拒绝签字等同于放弃了进行鉴定的权利,二审再次主张的,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有权拒绝。
⑶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法院予以驳回,应该用裁定书还是通知书
“增加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期限“什么意思?
如果是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举证期间提出的话,一般口头驳回。如果当事人坚持的话,可能还是通知书为宜,告知其另行起诉。
如果是指对方提出了时效抗辩,当然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了。对方没有主张时效抗辩,超过时效不属于法院主动审查的范畴,应该根据证据判决支持或驳回。
⑷ 的,裁定予以驳回,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出的事实、证据,认为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予以驳回,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
A.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得上诉
B.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在上诉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
C.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申请人不得上诉,而且也不能就同一事实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D.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的裁定,在上诉期限内,申请人可以提起上诉,而且可就同一事实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 A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⑸ "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的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不抵触。
诉讼中,当事人或者法院有些权利必须书面表达,有些权利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为了照顾特殊国情或者社会现况,法律作出了以上变通规定。
如果不确定某项权利口头是否可以,建议查阅诉讼法相关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建议尽量书面表达。
⑹ 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予以驳回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