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律适用
Ⅰ 试述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摘要】:正
一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人,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
【关键词】:
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侵权行为
法律适用
损害赔偿
债权人
债务人
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
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关系
【正文快照】:
·侵权行为之债指因不法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他人遭受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所构成之债。在这种债权债务关系中,受损害一方为债权凡加害一方为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债,当它含有涉外因素时,就构成了国际私法中的涉外
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有何规定
我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关于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原则: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2)关于特殊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则:
①船舶碰撞: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②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确定一般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遵循的原则: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则。这是补充原则;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这是特殊原则。
(2)侵权法律适用扩展阅读:
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承担责任
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
例如,某出版社或个人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
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Ⅲ 试述涉外侵权法律适用及我国的立法
一般来说,国际私法上规定 侵权适用行为地法,目前大多数国家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具体的行为地则认定不同,有的国家采取侵权行为实施地,还有的损害结果发生地也算,不可一概而论。
判定的时候根据具体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规则来确定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是一般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这是国际习惯做法,最早可见我国唐代化外人相犯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5条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只有在法律另有规定时不使用的原则。法律对某几类涉外合同以及合同某些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另外做了规定。
(3)侵权法律适用扩展阅读
如: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订立时卖昂营业场所所在地法律。如果合同时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订立的合同,或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应买方发出的招标订立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则适用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
2、银行贷款或担保合同,适用贷款银行或担保银行所在地法律。
3、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1、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来处理合同争议,包括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实践、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中止。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使中国法、港澳地区法和外国法。
3、当事人作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4、选择的方式必须是明示的。
5、选择的时间是订立合同起直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
Ⅳ 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是指基于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债权债务关内系。如加害人容或受害人是外国人、损害事实或损害结果发生在国外。由于各国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规定不同导致同一行为在一些国家构成侵权行为而在另一些国家不构成侵权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侵权行为。由于各国经济水平不同,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导致赔偿结果的巨大差异,法律适用尤为重要。
Ⅳ 商标侵权法律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呢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释义】 本条是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一切损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看是否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是行为的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要件同时具备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本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是最为明显的也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最多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是指未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不外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三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实施此种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会造成商品出处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从而损害到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阻止这种非法使用,法律也必须对这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令禁止,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是解决法律适用冲突规范。侵权行为自体法(也就是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是比照合同自体法发展而来的,但与合同自体法相比较,侵权行为自体法中对当事人的自由度是受到较大限制的,因为合同完全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的基础之上,而侵权行为当然不会是当事人的意思所在。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所以侵权纠纷适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没有法律依据,当然不可以。而在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所以更不存在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问题了。
Ⅶ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
1.侵权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我们在国际私法中,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在侵权领域的体现。有的国家以加害行为地作为侵权行为地,有的国家把损害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还有的国家认为两者均可视为侵权行为地。
2.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4.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自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出现了如下新发展:(1)侵权行为自体法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2)当事人意思自治开始进入侵权法领域;(3)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有时影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欢迎追问。
Ⅷ 国际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的研究
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船旗国法
不同国籍船舶碰撞于公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对水面上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适用法院地法
内海和领海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Ⅸ 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是我国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海商法第273条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和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1款关于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都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卜述意见第187条还解释道: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2.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双重可诉原则
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规定对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采用了“双重可诉原则”。
4.法院地法原则
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法院地法原则,但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对该原则作了规定。海商法第273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的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也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5.船旗国法原则
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船舶碰撞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
这一规定确立了独立的船旗国法原则,它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Ⅹ 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二、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1、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海牙的《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对交通事故的法律适用了专门规定。为了适用该公约,它确定交通事故为涉及一辆或数辆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并与公路、向公众开放的地面或特定人有权出入的私有地面上的交通有关的事故。该公约原则上规定公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的法律为事故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
2、涉外产品责任
(1)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法律在解决产品责任问题上仍起决定作用,这与通常所主张的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的规则是一致的。
(2)在确定产品责任的准据法时,强调了多种连结因素的重叠,这实际上强调了支配产品责任的准据法必须与有关产品责任具有联系。
3、国际环境污染
海上侵权行为可归纳为三种情形:一是船舶碰撞,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而发生的侵权行为;二是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三是因海上运输致使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而发生的侵权行为。海上侵权行为有自己的特殊性,因为海上侵权行为可能发生在不受任何国家国内法管辖的公海或被视为国家浮动领土的船舶内,传统的侵权行为法原则的适用受到限制。这样,对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或其他侵权行为,多主张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对在领海上发生的碰撞或其他侵权行为,一般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对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有的主张如船舶处于公海或某国领海,均适用船旗国法,有的主张发生在处于一国领海的船舶上的侵权行为的影响及于领海国利益时,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的则主张对在处于一国领海的船舶上的发生的侵权行为一律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4、国际空中侵权行为
5、国际经济侵权
三、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实践
《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规定对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采用了“双重可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