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合同
① 装运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定义 详细点的
《合同法》上有买卖合同得定义,但是没有装运合同的定义,有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定义,如果你说的装运只是装货不包括运输的话那就按照承揽合同来,如果包括装和运的话,那就按照运输合同来。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定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② 到货合同与装运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Incoterms2000中,一般把F组和C组贸易术语归为装运合同,把D组贸易术语归为到货合同。可以在Incoterms2000引言中找到关于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的一些说明,这可以看作是对装运合同和到货合同的权威解释吧。
Incoterms2000引言9.3特别提到:“由于费用划分地点确定为目的地国家的某个点,因而C组术语往往被认为是到货合同,在到货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实际被运到约定地点之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在此必须强调,C组术语与F组术语具有相同性质的一点,就在于卖方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合同履行。因此,C组术语的销售合同和F组术语的销售合同一样,属于装运合同。”
又该引言9.4:“D组术语与C组术语有着本质区别。根据D组术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目的地或点。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该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此,D组术语属于到货合同,而C组术语则属于装运合同。”
严格说来,装运合同、到货合同的说法,并不是什么立法用语,而只是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简单分类。对各贸易术语,关键还是要掌握其各方面具体的含义。
EXW,DDU,DDP,DES,DEQ,DAF属到货合同,FCA,FAS,FOB,CFR,CIF,CPT,CIP是装运合同
③ 什么是装运合同
所谓“装运合同”就是只管按时装运,不管货物何时到达.
④ 为什么cif是装运合同,而不是到达合同
因为卖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船舷之前的风险责任,而当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则由买方负责。所以属装运合同。
⑤ 请问装运合同的名词解释是什么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合同,即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如CIF,CFR等象征性交货的合同。
到达合同,即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赔。如DES,DAQ等实际交货的到达合同。
(所谓“装运合同”就是只管按时装运,不管货物何时到达;所谓“到达合同”既要讲究按时装运,又要按时到达. )
⑥ 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的解释
C组(CFR,CIF,CPT,CIP)F组(FCA,FAS,FOB)都是属于装运合同,其他的属于到达合同。装运红合同货物按时装运并不按时到达,在装运地(港)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交货时间等于装运时间,凭单交货不是实际交货,而到达合同指的是实际交货
⑦ 哪些贸易术语是装运合同,哪些属到货合同
贸易术语FCA、FAS、FOB、CFR、CIF、CPT、CIP是装运合同。EXW、DDU、DDP、DES、DEQ、DAF属于货到合同。
装运合同,即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交货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只要将货物装上船或交给承运人监管,就完成了交货义务,此时装运就等于交货,交货时间即为装运时间,这样的合同就称为装运合同。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D组术语项下合同卖方必须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目的港(地),并负担货物交至该处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因此,D组术语合同又叫到货合同。
(7)装运合同扩展阅读:
主要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由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⑧ 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的区别
? 1. 到达合同:即卖方保证货物在约定的交货期内到达。如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可根据合同拒收或索赔. 2.装运合同:国际贸易中,装运合同,即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3.区别买卖合同按照性质可以划分为“装运合同”和“到达合同”,而确定合同性质的关键是看它们是属于象征性交货还是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确定合同性质有助于使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更加明确。 (1)装运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出口国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所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EXW、FCA、FAS、FOB、CFR、 CIF、CPT 和CIP 这8 个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合同”,而且,除EXW 属于“实际交货”方式以外,其他7 种术语都属于“象征性交贷”的方式。 (2)到达合同 凡是按卖方在两国边境或进口国内完成交货义务的贸易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都属于“到达合同”。到达合同都属于“实际交货”方式的范畴。下面将介5 种D 组贸易术语都属于“到达合同”。
⑨ 装运合同
C,贸易术语本身是缩写,是根据其英文翻译的含义来决定的。
⑩ 以CIF和DES为例说明装运合同和到达何同的区别
CIF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在装运港按要求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相应的回单据,即完成交货义务,答交单即交货,无需保证到货,货物装上船后的风险也转移给了买方。
DES是目的港船上交货,卖方必须按约定将货物装船并在规定时间内运至目的港,在目的港的船上交货后风险才转移给了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