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
⑴ 关于医疗合同
在法律上不排斥医疗机构同患者签订医疗合同。不过一般的合同型式都体现为:手术同意书。
医疗手术是有风险的,个人觉得当获益大于风险并且没有更好的选择的时候就可以考虑冒险了。
医生不是神仙,他们一般不会签订绝不会发生意外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的可能性。手术同意书上一般都会列举手术的不利后果,他们需要免责。就是把风险推给患者家属。其实这无可厚非。
不过即使签订了手术同意书,发生不利后果时,患者及其近亲属仍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另外不签订手术同意书,是不会给患者做手术的。这就是曾经的不签字、不救人风波。
如果是一般的治疗 医院一般是不会另外签订合同的。而医患关系自患者到医院挂号时成立,紧急情况除外。挂号本身就是合同法中的承诺。患者挂号交款 医疗合同成立。
⑵ 医疗器械合同范本
零星采购合同范本
买、卖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依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供货范围: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一中说明)
第二条: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交货地点:(尽量详细,力求与国家邮政地址一致)
交货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合同价格
合同设备单价为人民币
元,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此合同为固定(单、总)价合同。上述价格是指卖方设备的(出厂、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等。
第四条:技术要求(包括质量要求)
(如内容较多可在附件二中说明)
(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的,应写明标准号;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合同中写明。)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的售后服务要求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七条:随机设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和付款程序
(需注明发票的种类)
第十二条:担保要求。
(如需卖方提供保函,把保函格式作为本合同附件;如需保证人,由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30%) %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1-2) %/周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卖方逾期交货的,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卖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7. 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10-30) %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 份,自
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止。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适用范围:
20万元以下的材料采购合同(包括钢材、螺栓、汽油、油漆)
1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
其他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合同
如下采购除外:设计咨询、市场代理、技术服务、运输合同
⑶ 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
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服务合同相比较,因其给付的内容诊疗行为具有侵袭、救命和专门的性质,以及给付对象具有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因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的人不得为之,故以证照制度排除未受教育、训练者行医。因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知识,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在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资格两个方面。医师名称使用指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资格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被禁止擅自行医。
二、医疗服务合同可因强制缔约的方式成立。因医疗服务行为具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社会责任。关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因此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者对于患者请求诊疗的要约,医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即使患者要求诊疗的疾病不属于该医方的专业领域,也不能拒绝。表现在法律上,医方负有“强制缔约义务”。此外,在决定和变更合同内容上也对医方作出了相应的限制。
三、医疗服务的专门性和当事人在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时在地位上不具有对等性。作为医方的给付内容的医疗服务,要求高度专门性的知识和技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医师是医学上的专家,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患者通常是缺乏医学知识的普通人,这就意味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医疗服务的内容的地位难以平等。患者不能约定诊疗的具体内容,只能期待医师出于良心和道德实施医学上认为是适当的诊疗。
四、医方尊重患方决定权。由于医疗服务具有高度专门性,医方在履约过程中具有高度裁量权,他们通常不需要按照患方的要求和指标来履行义务。由于诊疗是以患者自身不可替代的生命、身体为对象进行的,而且通常会对患者身体产生侵袭和痛苦,而双方又无法对医疗结果进行约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提高和医学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病人要求参与医疗,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已成为医学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病人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医疗结果。有向诊疗医师“知情权利”,对于医师诊疗方案及相关问题还有决定权。
五、医疗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都负担对待给付义务,医方主要的义务是提供医疗服务,患方主要义务支付医疗费用,故为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价,故为有偿合同。医方和患方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无须医方提供完毕医疗服务为合同成立要件,有时即使医方与患方之间表示不一致,医疗服务合同也可因强制缔约而成立,故为诺成合同。对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形式,法律并无特别要求。当事人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此为不要式合同。
⑷ 医疗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患疾病,需在乙方处诊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患有__________,自愿到乙方医院医治。二、乙方承诺治愈甲方上述疾病,治疗费用合计________元(包括诊断,治疗,医药费用),该款甲方需在______月_____日付清。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如实反映病情症状,以及提供原治疗医院的病历及检验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甲方上述疾病自(乙方)面诊断之日起,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治愈的,甲方可享受乙方免费治愈为止。3.甲方需严格按乙方的处方用药和接受乙方的指导方法正确用药,并定期想乙方反馈治疗效果。如果甲方身体特别虚弱,则需要禁忌:烟酒,辛辣,禁房事______年。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详细了解甲方的病情的起因,症状及原治疗医院的病历以检验数据,但有义务替甲方保密。2.乙方保证甲方所患疾病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不复发或者无上述疾病阳性,如达到上述标准即视为甲方所患疾病已痊愈。五、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甲方治愈和乙方收取医疗费后,本协议失效。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⑸ 什么是医疗合同关系,如何解决医疗合同纠纷
您好!医疗合同关系是指双方法律行为关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这是诺成合同成立亦即一般合同成立的规则。医疗合同具有诺成性特征,医患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医患合同即告成立。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基于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而产生,是《合同法》规定的无名合同,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这类纠纷,究竟按违约之诉来主张,还是按侵权之诉来主张,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赋予原告进行选择的权利。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⑹ 什么是医疗合同,医疗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专。
劳动合同的特征:属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⑺ 如何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您好,由于过去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往往习惯于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程序,一是没有经过鉴定不收案,二是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也不收案。如果患者坚持起诉,则在立案阶段即驳回起诉。在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即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必须前置程序后,大多数法官仍然习惯于老的作法。所以要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掌握好几个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