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供应合同
Ⅰ 材料购销合同和工程合同如何区分
这个很容易区分,合同类型的划分的依据是合同标的,也就是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1、材料购销合同的标的是:一方销售材料和收取货款,另一方购买和支付货款。
2、工程合同:一方发包工程施工、设计、勘查等工程内容并支付施工劳务费、设计费、勘察费等,另一方承包该工程内容,并按合同收取工程款。
Ⅱ 建筑材料供应商与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前时应提供些什么资料
提供三种东西:一是营业执照二是代理商的资质证明三是产品合格证
Ⅲ 建筑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各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建筑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主要内容:
产品(成套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规定。
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接(提)货单位、交(提)货期限、验收方法。
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等。
此外,在设备供应合同签订时尚须注意如下问题:
(1)设备价格。设备合同价格应根据承包方式确定。用按设备费包干的方式以及招标方式确定合同价格较为简捷,而按委托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格较为复杂。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2)设备数量。除列明成套设备名称、套数外,还要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晶、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并于合同后附详细清单。
(3)技术标准。除应注明成套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外,还要在合同后附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的文件。
(4)现场服务。供方应派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并要对现场服务的内容明确规定。合同中还要对供方技术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出处作出明确的规定。
(5)验收和保修。成套设备的安装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安装成功后,试车是关键。因此合同中应详细注明成套设备验收办法。要注意,需方应在项目成套设备安装后才能验收。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设备,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意图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可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成套设备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负担者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管设名制造企业是谁,都应由设备供应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