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洛韦日协议
1. 别洛韦日协议的介绍
白俄罗斯俄罗斯乌克来兰关于建立独自立国家联合体的协定(别洛韦日协定) 我们白俄罗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是苏联的创始国,签署了1922年的联盟条约,因此我们指出,苏联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和地缘政治现实,将要停止其存在。
2. 别洛韦日协议的协议
重申自己忠于联合国宪章、赫尔辛基最后文件和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其他文件的宗旨和原则,保证遵守有关人权和各国人民权利的公认的国际准则,就下列各项达成协定:
第一条
缔约各方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 缔约各方将发展本国人民和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科学、贸易领域、人文领域和其他领域的平等互利合作,促进广泛的信息交流,认真负责地和无条件地遵守彼此承担的义务。
各方认为有必要在上述领域缔结合作协定。 缔约各方相互承认并尊重领土完整和联合体范围内现有边界不可侵犯性。
它们保证在联合体范围内开放边界、公民来往和传递信息的自由。 联合体成员国将在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实施削减军备与军费的有效措施方面进行合作。它们力争销毁一切核武器、在严格的国际监督下全面彻底裁军。
各方将尊重相互间谋求取得无核区和中立国地位的意愿。
联合体成员国将在联合司令部之下保留并支持共同的军事战略空间,包括统一控制核武器,由专门协定协调实施统一控制的办法。
它们还共同保证战略武装力量的部署、行使职能、物质与社会保障的必要条件。各方应在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保护和赡养问题上奉行协调一致的政策。 缔约各方认为,它们根据平等原则通过联合体共同的协调机构实施的共同活动的范围是:
--协调对外政策活动;
--在形成并发展共同的经济领域、全欧与欧亚市场中、在关税政策方面进行合作;
--在发展交通运输与邮电中进行合作;
--在保护环境方面进行合作,参与建立全面的国际生态安全体系;
--移民政策问题;
--同团伙犯罪作斗争。 各方意识到切尔诺贝利浩劫的世界性质,将联合起来并协调各自在努力减轻和克服浩劫造成的后果方面作
出的努力。
它们商定,为此目的缔结专门的、考虑到浩劫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协定。 缔约各方的每一方保留中止本协定或本协定某些条款生效的权利并将此事在一年前通知协定参加国。
经缔约各方相互同意,本协定的各条款可以补充或修改。 本协定不涉及缔约各方对第三国承担的义务。
本协定敞开供前苏联所有成员国以及赞同文件的宗旨和原则的其他国家加入。 明斯克市为联合体协调机构的正式所在地。
前苏联各机构在联合体成员国境内的活动将停止。
本协定于1991年12月8日明斯克市签订,共三份,每份均以白俄罗斯文、俄文和乌克兰文写成,各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白俄罗斯共和国代表 俄罗斯联邦代表 乌克兰代表
斯·舒什克维奇 鲍·叶利钦 列·克拉夫丘克
维·克比奇 根·布尔布利斯 维·福金
3. 苏联和俄罗斯的区别
苏联和俄罗斯的主要区别是;
1、苏联是社会主义联邦国家,而现在的俄罗斯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制度性质完全不同。这也是苏联与俄罗斯的根本区别。
5、俄罗斯是一个民族的名称,俄罗斯既是民族的名称也是国家的名称,而苏联的全称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它是由15个加盟国组成的一个联邦制的大国。现在已经解体,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又恢复了以前的名称叫俄罗斯,不过这次增加了【联盟】两个字,叫俄罗斯联盟。简称叫俄国。
(3)别洛韦日协议扩展阅读;
苏联与俄罗斯除了社会制度不同外,其组成也有区别,苏联共有15个加盟国,实行的是联邦制。苏联解体后,15个加盟国纷纷独立,有了自己的联合国席位。
而现在的俄罗斯境内仍有车臣共和国、阿迪格共和国、鞑靼斯坦共和国等22个共和国,实行的是联盟制。加盟国有退出的权利,而联盟国没有退出的权利,永远是俄罗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