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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侵权

发布时间: 2020-11-21 06:45:54

㈠ 未成年人侵权,应如何列明被告

刑事列本人,民事本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㈡ 未成年人侵权的被告如何确定

有三种:

1、以未年人为被告人

2、以监护人为被告

3、以未年人与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㈢ 未成年人侵权后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按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侵权后,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㈣ 未成年人侵权的赔偿问题

1、一般按照当地年平均工资的20倍作为死亡赔偿金,还有医药费、丧葬版费等费用。一次不能付清的,可权以分期支付。
2、事故责任人一般是赔偿义务人,如果该人未满18周岁,且无生活来源的,由其父母代为赔偿。
3、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会执行男孩父母的财产。
4、如果男孩18岁后有自己的经济收入,可以执行他的财产,如果没有则由其父母代交。
5、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4的方式来支付。

㈤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侵权责任法还要侵权会怎么样呢

一般情况下,那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了,不过,一般由其家长即监护人承担具体赔偿责任。

㈥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可以公开审理吗

您好,一般侵权案件属于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可以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㈦ 侵权时未成年,诉讼时已成年,侵权责任怎样承担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㈧ 侵权时未成年,起诉时成年,如何确定侵权人如何确定赔偿人

1、侵权来人当然还是加自害人,赔偿人根据情况而定。
2、《民通意见》第161条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㈨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如何处理

案例:甲系未成年人,其与同为未成年人的乙玩耍时,造成乙的左眼球结膜撕裂。甲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甲将乙的父母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乙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乙的父母以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为由,请求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应由谁作为被告,在审判实践和理论中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其一,未成年人虽然不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侵权行为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的,被告也应该是未年成人,其父母应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二,谁承担责任就由谁作为被告。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因未成年人侵权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承担的。如果在诉讼中将未成年人列为被告,判决未成年人承担责任,而最后却执行其监护人的财产独角兽司法考网,这在理论中上是行不通的。因此,应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直接作为被告,而不把未成年人作为被告。其三,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其一,将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列为法定代理人不妥。从代理法律关系上讲,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最终判令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 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其内在逻辑明显荒谬。独角兽司法考网 其二,仅将实施加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列为被告不妥。 有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依据转承责任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就应由承担赔偿责任的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人直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比如说雇工在执行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就应由雇主承担责任。转承责任是义务主体对责任主体具有管理职能而对责任主体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的赔偿责任。转承责任是一种特殊责任,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主体上看,义务主体与责任主体不是同一人;2、从法律关系上看,在产生转承责任的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对责任主体具有管理职能,例如监护、雇用法律关系;3、从法律后果上看,义务主体为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侵权后为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属于这种情形,故应由其作为被告参加诉讼。① 那么,未成年人责任主体在转承责任诉讼中处于什么法律地位?不作为被告,其作为证人还是第三人?如果作为证人,其所作证言难以让双方当事人信服,难以让法官采信;如果作为第三人,其相应的无民事诉讼能力,其父母已经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只有在其父母不能行使监护权的时候,方可由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代为诉讼或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故不能解决其无相应民事诉讼能力的问题。一言概之:仅将未成年人的父母列为被告,不能处理好其诉讼地位问题。 其三,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构成,包括第一阶段要素,即被监护人侵权的事实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因果关系,和第二阶段要素,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侵权的事实行为监护不力(以推定方式确定),将被监护人和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符合该责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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