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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

发布时间: 2020-11-21 06:27:17

❶ 请问有效合同价与签约合同价有什么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内施工费、暂估价及容暂列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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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❷ 合同价款有哪几种方式

合同贷款一共有以下三种方式:

1、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

2、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3、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2)合同价扩展阅读:

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材料价格: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处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合同价

❸ 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不同

这个主要是风险分担的问题。
一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分二种,一种是即期交付的,一种是延期交付的。
即期交付一般比较简单,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应该是一致的,此类合同一般不会有什么纠纷。比如买一辆车,合同签订后立即交付(也有可能在合同后一个月内交付等),合同价10万元,那么实际成交价肯定也是10万元,不太可能有太大的变换。
延期交付相对就麻烦一下,比如订购一艘船,合同约定1年以后交付,合同价100万元。如果双方在合同内约定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变换,到期都按100万元成交,那么如果1年内材料、人工等上涨,那么卖方的预期利润就会下降,甚至有可能会亏损;反之,材料、人工价格下降,那卖方的预期利润就会上升。所以,在许多延期交付的合同中,都会约定风险的承担方式和比例,比如在价格上涨或下降多少幅度以内的,由卖方承担,超出部分风险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个时候,合同价和实际成交价就有可能不同,主要的差别就是风险分担原则,这样双方的风险都会在可控范围,降低了合同的纠纷发生的可能。

❹ 请问在工程造价中,合同价款和结算价款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款是开工前的一个草拟金额,而结算价款是工程最终竣工金额,财务以结算价款为准!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❺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具体区别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3、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5)合同价扩展阅读:

固定单价合同、是说分项的子目单价不可调整,工程量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工程的项量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化。如果项目和工程量发生签证的就可以按签证增减总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是指清单计价的情况下固定综合单价,如果发生工程的变更和洽商,可以按实际发生的重新增减总价。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参考资料:总价合同-网络

❻ 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❼ 合同价款分劈什么意思

合同价款分劈管理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价款分劈有多个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包、各分包)一起干活,最后计价后分钱就是分劈。

❽ 建筑工程的合同价和中标价有什么不同

合同价即中标价。

1、建筑工程的合同价: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总计即为合同价。

2、中标价: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申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3、合同价即中标价。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中标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8)合同价扩展阅读

合同价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确定的价格。合同价属于市场价格的性质,它是由承发包双方,也即商品和劳务买卖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成交价格,但它并不等同于最终决算的实际工程造价。按计价方法的不同,建设工程合同有许多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合同价内涵也有所不同。

确定方式

合同价

(一)通过招标,选定中标人决定合同价

这是工程建设项目发包适应市场机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评价就是合同价。合同内容包括:

(1)双方的权利、义务;

(2)施工组织计划和工期;

(3)质量与验收;

(4)合同价款与支付;

(5)竣工与结算;

(6)争议的解决;

(7)工程保险等。

(二)采用文本

不同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修订。

(三)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协商决定合同价

这一方式适用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 目,合同签订的内容同上。

价款确定

业主、承包商应当在合同条款中除约定合同价外,一般对下列有关工程合同价款的事项进 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 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 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方法;

(6)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 方式及时限;

(8)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9)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担保事项。

招标工程合同预定的内容 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价款调整

折叠工程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折叠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折叠材料价格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折叠措施费用

施工期内,措施费用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措施费用进行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J措施费用应予调整:

(1)发包人更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2)单价合同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超过发包人所提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3)因发包人原因并经承包人同意顺延工期,造成措施费用增加的应予调整;

(4)施工期间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措施费中工程税金、规费等变化,应予调整。

❾ 什么是“中标价”、“合同价”、“审定价” 这三种价格有什么区别吗

  1. 中标价格来的意思是在集源中采购招标活动中,投标人的报价通过了招标人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后,被评为最佳者的价格。

  2. 合同价就是在中标之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就工程造价协商是否下浮和给予优惠。一般都会在中标价下浮2%-5%。下浮完的工程总造价就是合同价了。

  3. 审定价指国家相关部委或行业行政单位,按一定程序认可的价。

区别:中标价是投标中标时候的价格,合同价是中标以后和甲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价格。

提示:所以中标价与合同价是不一定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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