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侵权
❶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
我们在同一个县,属两个乡镇,我们早就取得了市县两级非遗项目,但有人又申请同一个项目目录,属侵权吗?
❷ 文化教育权的侵权案例有哪些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3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万元。 5、安徽蒋某等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蒋某等涉嫌销售音乐类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对蒋某开设的5家琴行进行全面检查,确定蒋某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其经营的图书中有31种、262本钢琴考级教程侵犯了上海音乐出版社的著作权。 依据《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6条等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盗版图书,罚款人民币16.5万元。 6、河北张某某等印制盗版图书案 2014年10月,河北省保定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新市区公安部门依法对张某某等涉嫌印制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张某某等4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2014年4月起印制盗版图书,各人分别负责运输、组织工人等环节。专案组现场查获盗版图书29种共计67752册,涉及商务印书馆等9个出版社,涉案码洋
5726704元。 依据《刑法》第217条等规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决: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朱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王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上海朱某某等销售盗版教材案 2012年,上海市版权部门和公安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团伙通过互联网销售盗版教材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1年起,朱某某、游某某、喻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组建了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市场销售价格的销售非法复制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教材的联盟。截至案发,该团伙共计销售盗版教材2万余册,涉案总值逾人民币2亿元,违法所得共计135万元。2013年2月1日、6月24日、8月12日及9月25日,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分别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其他17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此案为犯罪团伙销售盗版教材牟利的典型案件,涉案人数达20多人,影响力较大,具有较好的震慑作用。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❸ 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被侵犯有哪些例子
您好,例如:2007年2月,韩国唯美德娱乐有限公司诉上海盛大网游《传奇世界》侵权一案最终达成无条件和解,唯美德承认盛大拥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盛大承认唯美德和Actoz双方共同拥有《传奇》的著作权。
据悉,2003年,唯美德起诉盛大自主开发和运营的网络游戏《传奇世界》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称《传奇世界》有多处抄袭唯美德开发的《传奇》游戏,侵犯了原告对其产品拥有的专有权,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游戏《传奇世界》的运营,并销毁有关数据、资料,停止相关产品的宣传、销售,关闭《传奇世界》网站,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盛大则认为,早在《传奇》游戏进入中国之前,盛大已经在着手准备网络游戏的研发,而且《传奇世界》的编程语言、源代码、文化背景等,都和《传奇》相去甚远。
具体的,您可以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找更多的案例。网址为http://www.sipo.gov.cn/albd/2008/200807/t20080714_411347.html
❹ 山寨文化是创新还是侵权
好像也没有出现文化精英们担心的恶果,诸如国家文化的丧失、核心竞争力的缺乏等等。同样,在“山寨”出现之前,“阳春白雪”不受大众欢迎的局面就已成事实。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山寨文化要为这种局面负责呢?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不掌握文化话语权的人的自娱自乐,有时也是以戏谑的方式对精英文化的解构和挑战。他们没想把自己玩成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这种权利和职责也不在他们手里。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民间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精英文化、主流文化、高雅文化的对立存在,谁也消灭不了谁,谁也不应该利用文化权力打压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我们的国粹之一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底层人民的休闲表演,后来被供奉为国粹,反倒没了生气。宽容一点,我们还会发现,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丰富的民间创造力,这种创造力有时会让人吃惊。当然,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自有法律予以规范。但扛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去喊打喊杀,不合适。 (郭钦) “山寨文化”是个好现象,群众基础厚,市场前景广,但需要精心呵护,才可茁壮成长,需要道德自律,才能良性健康发展,更需要相关制度跟进约束、规范,才会长久繁荣。绝不能任容低俗、丑恶泛滥,让“一粒老鼠屎搅坏一锅粥”。老百姓生活需要文化阳光雨露的照耀、滋润,但永远需要的是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文化。“山寨文化”不是垃圾桶。如果你爱它,请自觉文明“山寨”、健康“山寨”。现代人压力太大了,需要一种渠道宣泄、放松,以调节心情,休憩身心。网络无疑给了人们这样一个渠道和平台,尤其对普通老百姓而言,他们发现,他们许多奇思妙想、绝顶才技,长期以来没有用武之地、展现机会。现在,机会来了,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为他们一显身手制造了唾手可得的大量机会,虚拟世界的隐秘性又使得这些机会被无限放大。于是,“他们”开始乐此不疲,并一发而不可收。许多山寨版“××”,极尽搞怪、搞笑之能事,自娱自乐,自得其所。在博众人一笑之余,自己也乐不可支了一把,甚至有一种成就感。“山寨文化”的草根性、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参与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它是民间孕育多年的“草根文化”的一次集中爆发,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孙维国) 反方 山寨文化扰乱市场秩序,实质是盗版侵权 山寨文化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贴牌后进入市场,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侵权就更加堂而皇之了。现在,在许多地方的电子产品市场上,山寨手机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为什么这么便宜,就是因为它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把别人的产品改头换面地拼凑一番。据报道,2007年,山寨手机产量至少有1.5亿部,几乎与国内市场手机总销量相当,对国产手机品牌是致命一击。如今,国内品牌手机大企业有的出现亏损,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市场。也许有人会说,美国人不也搞了山寨版《纽约时报》吗?但是,山寨版《纽约时报》一是免费发行,二是制作者申明是仿冒的,并向公众道歉。美国人搞山寨《纽约时报》,其实是公民表达意见的方式,其讽刺幽默跃然纸上。但中国的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之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山寨一旦成为一种“文化”后,还混淆了国人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限变得模糊了。微软在全世界黑屏,但只有中国人反应最强烈。阴谋论、垄断暴利论、侵权论、无聊论、“有计划的网络犯罪”论,林林总总,国人盗版了微软为何如此理直气壮?难道不是山寨文化、山寨心理在作祟吗?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这是因为在香港,使用盗版软件的公司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山寨文化的泛滥,助长了懒惰和无知,损害了创造力和竞争力。假冒的就是假冒的,盗版的就是盗版的,不是你经过文化打扮后,就时髦了,就能光明正大地、合法地招摇过市。 (束学山) 如果说早期的山寨产品,拉低了国外产品的高利润,成为暴利行业的撒手锏,还能让人们产生一点发自私心的高兴之外,那么到今天,山寨产品其实已经走上了一条自我毁灭之路。“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其实冷静下来看,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一个无序的市场所带来的破坏力是难以想象的,如果山寨产品再借这样那样的堂皇借口,毫无约束肆意发展下去的话,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市场是早晚的事情。我相信民间有巨大的创造力,但还是期望这种创造力建立在诚实的基础上,能更多地用到维护自身权利、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科学素质上来。创造的起点是创意,创造力形成的前提是人们必须要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而山寨产品,从哪一点上看能符合这些定义呢?反之,它倒是和盗版、侵权、劣质产品等词汇联系得更密切些。
❺ 两个企业文化相同算侵权吗
企业文化相同,这个不算侵权的,因为这个也没有相关的专利,都是属于个人行为的。
❻ 是山寨文化还是商标侵权
正方
社会学家、资深评论家艾君在《“山寨文化”表现出一种民间智慧和创新》一文中对“山寨产品”这样定义:“山寨产品”:为市场存在着的一种固有的产品因为长久没有创新和换代,而通过“复制、模仿、学习、借鉴和创新改良”推向市场的一种“快速、满足平民、适销对路、具有多功能性低价位”的品牌产品。
“山寨文化”:指山寨产品从策划、创意到加工制造,以及推向市场过程中,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社会上所形成的一种被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引起争议的文化现象。
山寨现象为市场经济培育期的必然现象,“山寨模式”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对待“山寨文化现象”我们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剔除一些糟粕,采取包容之心,批判地吸收和接纳。完全赞美一种文化,不是对待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思维,而是固步自封和愚昧的表现。完全取缔和否定一种文化,也不是对文化的辩证理解和分析,而是机械主义的主观意识在作怪。而当“山寨产品”大量流入市场,这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伤害,这是其一;其二,“山寨产品”生产经营毫无规章可循,政府亦难以有效管理,且是对“品牌文化”的一大打击。
“品牌产品”的市场受到严重挤压,并非“山寨产品”风暴所致,这与生产“品牌产品”的企业自身因素如管理、产品创新、销售等环节也不无关联。试想,在“山寨产品”未到来的“纯净时代”,品牌不也是如海水般起伏沉浮?
政府唯一要做的是,就是去有效地规范“山寨市场”,使之良性运营,如在质量监控、消费者知情权等等方面进行合理管理。
“品牌产品”之所以抵不过“山寨产品”,说明在创新意识上、市场营销上可能已落后,有待进一步改进。同时至少也说明“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观念须改变。除了满足高端需求,大量普通老百姓的大众口味也应当以一种人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去满足。在此,“山寨文化”可以说是一种“草根文化”,不必以一种高雅来定式衡量, “山寨手机”的智慧总能让一些缺乏创新精神的国产品牌无地自容。现在,山寨机已经成为一种非主流手机文化,狼性,创新,迎合市场的山寨机精神影响着越来越多的人。不论是大型手机卖场还是小型的手机店内,几乎都能见到“山寨机”的身影。
山寨现象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姑且不论。但看这些山寨产品,就可以发现都是缺少“内核”——技术含量不高或容易为民间所复制,有时候复制品比被复制品还质优价廉。山寨文化其实是一种消解主流的文化,是草民对垒精英的文化。山寨文化产品对于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山寨并不是简单地盗版、剽窃和抄袭,山寨产品也有技术含量,山寨产品存在和发展也有一定的道理。 “山寨版春晚”和央视的春晚大PK。这台“山寨版春晚”就绝对不是抄袭,而是肯定有创新的,对此许多网民反应十分强烈,纷纷表示会观看,就证明它有存在的价值。他表示山寨文化也是一种大众文化、一种草根文化,又不丢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通人的文化需求。
山寨文化产品对于“庙堂”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从山寨产品的情况看来,固然有一些是伪劣产品,但多数是通过借鉴模仿而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草根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产品。至于山寨影视,特别是山寨新闻联播、山寨明星等,则更是“山民”利用名牌栏目的名气和名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借以表达自己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官场腐败的痛恨,从而表达出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间,充满了调侃式的、极具幽默感的方式、语言和感情,反映了民众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达渴望变革的善良情怀。这无论在山寨产品创造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都是一种创新,是民间和谐文化的创新。
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
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
“山寨文化”,是对山寨现象的高度概括,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规范的、不受政府管束的民间性、规模性、群体性模仿(当然也有盗版)、创新活动的社会现象的概括。
山寨文化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够完善国家的一种必然的的社会文化现象。客观上促使体制内行业对于自己的服务素质、利润(有时甚至是暴利)空间的反省。。
继去年12月上旬网络曝出山寨“结盟帖”,准备筹备成立中国山寨协会后,“山寨协会”章程草案日前也正式出炉。在这份“中华山寨经济创新促进会”章程草案中,“山寨”被重新定义为“高仿、创作、创造、制造”,并明确要求会员“不能有假冒伪劣记录,不存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山寨”被重新定义为“高仿、创作、创造、制造”,其“鲶鱼效应”有效地促进产业的发展与创新。山寨要正名,自主创新是唯一出路。山寨文化之所以能风行全国,皆因为其最平民化的时尚,最全民化的娱乐,它巧妙地在社会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捕捉到了人们的猎奇、从众等心态,形成一股备受关注的态势。所以说,山寨文化就是大众文化,就是平民文化,就是草根文化。
技术的普及和进步让行业门槛越来越低,要不然人家小作坊咋就整出来呢?我可没听说过山寨卫星什么的。不过,那些所谓的大牌公司倒要好好反思一下,你的渠道优势去哪里了?你的研发团队了解最普通民众的消费需求吗?铺天盖地的广告咋就不灵了呢?就商业而言,山寨无疑有让其成功的“核心竞争力”,“山寨起义”的背后,或许蕴含了些许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正是在山寨文化的影响之下,正规手机的生产厂家才感受到了巨大的生存压力,才会做出相应的应对之策,从而真正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山寨”是相对“主流”而言的,但“山寨”绝不仅仅是简单的模仿,而是有超越和创新。山寨产品的物美价廉,以及对主流垄断市场的冲击,不仅是“山寨”创新与超越的证明,更是驱使主流市场不断进取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鲶鱼”,从这个意义上说,“山寨精神”应更多地被定位于创新与超越。日韩企业发展的初期也运用了大量的山寨手法。比如索尼公司,早期就是将国外的产品买回来解剖研究,然后消化其核心技术,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各种组合创新,继而向市场推出比原版功能更多、质量更好的产品。山寨文化为什么能成燎原之势?核心就在于山寨有着许多自己的创意和技术创新。作为一种草根文化现象,山寨企业对传统的技术模式发起挑战,对于促进整体行业的创造和创新功不可没。规范和制约山寨的违法侵权现象,把山寨的技术和创意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也才能让以创新为特征的山寨文化走得更快更稳。“山寨文化”的粉丝团之所以越来越大,甚至一些山寨自身也成了品牌,正说明山寨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创新。
苏-27国产化的产品叫歼-11;WPS之于OFFICE;华为之于思科;还有我们的和谐铁路等等,早期的国产机走的都是一种类似山寨的路线。
更是一种经济现象,恰恰说明了竞争多元性的合理性。当某种技术壁垒随着时间以及技术普及被突破后,垄断便千疮百孔不攻自破,价格自然回归合理 “山寨”思路创造了一种合理合法的“学习”“临摹”的迂回突破的思路。
解决当前社会上所泛滥的山寨产品、山寨行为的无序状况,从而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引导“山寨文化”,通过正确引导和规范“山寨产品”和“山寨行为”的发展,进而增强社会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升“山寨文化”的品味,通过健康,向上的节目,使其进入合理、健康的发展轨道。
同时,山寨文化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性:模仿性、颠覆性、边缘性
反方
山寨产品的开发初期,无法避免地会涉及到抄袭、盗版,甚至为了维持低成本经营,也不乏有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的行为。这种不择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不仅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会给跟风投机者指出一条错误的致富“捷径”。如果通过艰苦卓绝地创新得到的知识产权不受保障,被抄袭者进一步创新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 当抄袭、盗版现象在整个社会蔚然成风,人类就不会进步了。
随着奥运会的成功举行,鸟巢、水立方等奥运建筑给全世界留下了深刻印象。也正因为如此,复制和拷贝版的相似建筑也在各地兴起,一种只追求视觉冲击力,无视成本和规划的潮流正成暗涌之势(如重庆沙坪坝区的山寨版水立方)。作会议上,与会专家对这种不理性的跟风提出了质疑,直指此种建筑“非常不可取”。
虽然不能说山寨产品完全没有技术创新,但是就目前现状来说很多山寨产品所谓“创新”其实仅仅是个噱头而已,其中很多都是为了迎合许多上不得台面的陋习或者使得其他的侵权行为变得更加方便。“山寨”,就是假冒不伪劣的产品,他认为现在有这么多人看好,一方面是一些“山寨”产品不愿去承担广告费、活动费,而是以低价格吸引普通消费者,而现在山寨手机之所以就像萝卜白菜一样卖,就是因为它不用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税,不用花大价钱研发产品,因为它是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一些消费者也就是因为贪图山寨产品的便宜。这,或许是山寨文化流行的原因吧。
“山寨文化的泛滥与其说是对草根创新精神的标榜和昭彰,不如说是对知识产权意识缺位的讽刺。山寨的东西总是有剽窃盗版嫌疑,过分地拔高“山寨文化”会不利于我国的自主创新,国内真正的山寨加上后缀文化之后,“山寨帮”就有了说话的底气,理直气壮起来。只是我想问问,为什么没人买山寨药、吃山寨鸡蛋、打山寨针呢?山寨文化没有幽默讽刺,只有唯利是图。更重要的是,在“山寨帮”的集体狂欢之中,是市场秩序的混乱,而山寨一旦成为一种“文化”后,还混淆了人们的价值观,好与坏、真与假的界线变得模糊了。品牌也会被这些冒牌的山寨产品淹没,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山寨文化不过是美化山寨产品的一件美丽外衣,在骨子里,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一样,是缺乏创造力和自信心的一种表现。人人都去山寨了,创新文化就更得不到发展.
山寨不论如何再创作,始终有模仿、假冒痕迹,盗版不容置疑,是实实在在的侵权行为,如果任其泛滥,势必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更给无良商贩提供了生存空间。这种所谓的山寨文化,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倒退,不宜提倡,理应废止“山寨”产品毕竟是以模仿为核心,一定程度上会对知识产权产生侵犯。如果我们对“山寨”过于宽容,我们的社会就会为“山寨文化”生长繁荣提供土壤,扼杀创新思维。 “山寨文化”的存在可以理解,但对它的流行应该保持理性的警惕。山寨机是站在巨人的肩上,但站上去之后却不能完成超越,反而阻碍了巨人前行、扰乱市场。山寨手机出现前,不也曾出现过大量中关村手工版的“山村”电脑吗,可是到了今天,哪里还能觅得它的身影?热闹一时的山寨文化,终究不可能成为主流,因为它毕竟是模仿、抄袭、剽窃、恶搞多于创新。
"山寨"是一种经济现象 。说白拉就是冒牌、仿制、东拼西凑。在现实生活中,免不了此类事情的发生,假如一篇文章东拼西凑的现象太多啦。手机、码相机等....
质量无法保证,售后服务很差山寨文化是一种什么文化呢?其实就是盗版文化、侵权文化、强盗文化。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换版、贴牌,俨然正版充斥市场,成为消费者的新宠。而一旦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之风、侵权之风就更加堂而皇之。山寨文化是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经济的自由也就像被贴牌一样,变得一文不值了,任其发展下去将是弊大于利,从物质消费层面看,山寨横行危害大,山寨文化的发展助长劣质山寨产品肆虐。
既然没有研发,那么山寨产品的层出不穷的心新意又来自哪里呢?答案是抄袭、模仿和改进。说到底,山寨机的市场速度是“模仿”速度而不是创新速度,是“表层”速度而不是“核心竞争力”速度。正式这种绕过研发和检测环节的速度优势造就了山寨机高速度更新山寨产品的内核是低层次的剽窃加改造。低层次的制造,规模再大、成本再低也不会形成国际经济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山寨产品冲击创新团队,挤占民族中小规模企业的生存空间,低层次制造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必将带来整个社会对创新竞争和人才竞争是经济竞争的根本的认识的淡忘。低层次制造带来的产业积累不足以支持持续的创新型研发的巨额投入。低层次制造首先损害的是处于制造业中低端,努力提升创新水平的民族产业的利益,侵占了有生机和活力的创新型民族企业成长的市场基础。对别人劳动成果不尊重,耻于好逸恶劳。
“山寨”横行就是盗版横行,就是不鼓励创新,就是有悖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国家的科学发展观。山寨机的横行,表面上是对消费者需求的准确把握,是对人的意义的肯定——我们都喜欢价廉物美的产品。但其本质上却是对人的意义的巨大否定。
❼ 什么是文化侵权,是如何定义的。有哪些文化侵权的例子。
如韩国棒子的国旗侵权八卦,小日本的膏药旗侵权射箭靶心。
❽ 同一个字号,一个影视文化,一个文化发展,侵权吗
不侵权
❾ 山寨文化和侵权行为到底如何界定
山寨就是简单的模仿,但和正版的比起来还是有明显的差别,不要怎么仔细就可以发现,就山寨文化而言,初衷是娱乐一下,后来性质就变了。至于侵权嘛,你不仔细看就很容易被蒙!比如说山寨版的手机,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涉嫌侵权。直接危害是一些非法商贩拿山寨版的东西行骗,搅乱市场。就个人认为,这种文化不宜发扬,仅仅适合个人娱乐!如果产业化就不好了。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和我讨论讨论,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