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Ⅰ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哪儿有
立石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二、实行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各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信访方面矛盾纠纷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排查做到不遗漏、不扩大化、全面详细地掌握信访矛盾纠纷的情况。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领导规章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 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3、矛盾纠纷排查
科技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2008年11月10日 (二)各科室、中心对排查出的一般矛盾纠纷,应填写《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计表》每月25日前报告局综治办;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排查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文县第三中学|甘肃省文县第三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制度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教学秩序稳定,根据教委指示精神,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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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个别矛盾纠纷是由规章引起的,违规处理属于敢于担当吗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中心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中心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Ⅲ “补录签收”是什么意思
补录签收解释:来快自递公司为了完成时效自己签收了。
快递公司有时间限制的,超时要罚款的,所以他们自己签收了,隔天会给送过去的,要是隔天还没有收到,就打电话到快递公司查询就行。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
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扩展阅读:
1、《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快递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
Ⅳ 如何部署第四季度矛盾排查调处综合报告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对排出的重点矛盾纠纷和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镇(村)、单位矛盾纠纷排查体系,镇实行每半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特殊时期每日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4、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调解信息员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5、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6、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在4小时内上报市调处中心,调处中心接到报告后上报市主管领导;
7、各镇、各部门应于每月底前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市调处中心;
8、保持矛盾纠纷报送电话24小时畅通,遇到节假日必须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居民小组、中心户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中心户随时排查,社区居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居民小组、中心户报送的需要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社区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0、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站调处。
11、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2、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4、中心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综治办。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八、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是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报告请示。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Ⅳ 如何建立蔬菜市场长期维稳机制
一、建立健全维稳工作责任机制,把维护稳定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党委、政府一班人特别是“一把手”对维护稳定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改革和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的群众观和持久的稳定观。大力加强基层组织的维稳责任意识,目前我镇村与村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有的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研究,工作一般化,仅有外在形式,效果不明显,有应付了事的状况;有的方案不细致、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实在。因此镇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本单位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思考和谋划这项工作。其次,要层层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居)民小组、机关部门与下属单位、厂(矿)与车间、车间与班组、学校与与班级等等都要层层签订维护稳定工作目标责任状。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全民参与,层层抓落实的维稳工作格局。再次,要严格实行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机制。实行维稳工作与干部工资、政绩、任用挂钩,着力推进维稳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维稳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必要的精神、物质奖励。对不重视维护稳定工作导致工作失误的单位,要实行责任追究制,视情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必要的处罚。通过落实维稳工作奖惩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以综治维稳中心为平台,构建“大维稳”工作格局
进一步整合我镇维稳资源,促进维稳工作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以镇综治维稳中心为主体,镇综治办、镇维稳办、司法所、派出所、信访办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加强统筹,主动联系,相互沟通,紧密配合。全镇其他各线干部也通力协作,全镇一盘棋,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打造“大维稳”工作格局,构建我镇维稳工作新机制,使维稳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治本性措施。我镇要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注解决得好”的要求,每周进行一次不稳定因素排查,每逢特护期,启动“全面排查、一天一排查、一周一汇总”专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摸排不稳定因素,力求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进行逐一梳理登记,分门别类做好台帐。加大调处力度,注重调处时限和质量,防止推诿扯皮,防止矛盾激化,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确保问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各类上访群体和涉法涉诉、信访老户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调处。
四、完善领导干部包案机制,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大问题的稳控
我镇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类上访群体挑头人物、上访老户、邪教人员及各单位的“活跃份子”、帮扶对象,按照“五个一”的包保监控措施,逐一落实党政领导包案制度和镇村干部包村包点责任制。对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按照“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责任要求,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要在包案责任内,及时调查,掌握情况,研究对策,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开展谈话谈心等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严密注视工作对象的动向,不脱离视线,一是包案责任成员主动与之接触,掌握其动态。二是采取盯死看牢的办法,跟踪监控。三是在车站、码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密切防范其上访行踪。确保看得住,稳得了。
五、完善信访机制,加强党政领导值班接访和下访活动
坚持把解决解决信访问题放在首位,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确保我镇社会平稳安定有序。进一步健全党政领导值班接访工作制度,明确每个工作日都有1-2名党政领导带领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轮流接访,与来访群众零距离接触,广泛听取群众的呼声。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对目前尚无相关政策的,向群众解释清楚,对不符合法律、政策的无理要求,及时加以引导教育。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镇干部要根据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群众家里倾听群众诉求,平和群众情绪,了解群众疾苦,开展扶贫帮困等“查民情、护民-意、解民需”下访活动,与群众谈心交心,了解社情民-意。开展信访维稳隐患摸排,及时掌握信息,处理矛盾纠纷,确保维稳工作主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政治感,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责任。
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预防或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应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贯穿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坚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还要在强化防范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一)是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对敏感、热点、难点问题,要运用各种形式针对性地开展政策、法律宣传。切实增强公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减少各类案件、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是以公安派出所为主要力量,村(社区)治安联防队、护厂队和青年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加大治安巡逻力度,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巡逻和不定期蹲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对治安状况不好的区域,要从公安、政法部门抽调警力组成工作队,在区委、区管委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施重点整治,以达到整治一处、稳定一方的效果。
(三)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用工单位要分别同公安机关和流动务工经商人员签订综治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健全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出租人、承租人、管理人的责任,增强管理的实效性,减少治安隐患。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要随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教育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要逐个建立“三对一”帮教小组,制定帮教工作制度,落实帮教工作措施,形成以村(居)委会干部为主,党团员为骨干,综治干部配合,融教育、管理、安置为一体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网络。通过帮教使“两劳”释解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他们走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道路,把“两劳”释解人员重新犯罪率降到最低的限度。要通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七、完善预警机制
及时、准确地掌握情报信息是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赢的维稳工作主动权的关键。镇维稳、综治、派出所及各村(社区)严密关注易于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部位和各类上访群体、涉法涉诉信访老户的动态,做到信息通,情况准,料事于先,提前介入。时刻关注了民情、社情、舆情的变化,从中发现深层次、内幕性的情况信息,准确掌握了不利于稳定的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现象。对于收集到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核实,加以印证,决不能敷衍了事。
八、强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机制
从我镇今年成功处置和化解了香稻村“3.02”和兴旺村“3.14”村民以外死亡事件来看,我镇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特别要制定好处置堵桥、堵路、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案。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事发所在地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立即上报。镇维稳办、综治办、派出所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宣讲-法纪。同时,以稳定和化解矛盾为主要内容,多方位做好工作,平息事态。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全力以赴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问题,严防因处置不及时、不力,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