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
合同专用章章或者公章。
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Ⅱ 廉政合同需要纪检部门签字盖章吗
绵阳市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实施办 (试行) 第章 总则 第条 根据《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四川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号)特制定本办 第二条 本办签字背书指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与党风廉政建设关文件、报表、记录、资料、电介质等载体签名表示同意相关事项并愿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党组织负责应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负责应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情况实行签字背书制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党委(党组、党工委)名义发、报、公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党组织负责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必要由纪检组织负责共同签名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名义发、报、公文件、报表、记录、资料必须由纪检组织负责签名并加盖纪检组织公章 第五条 党组织负责必须本本部门文件签字背书: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 (二)党风廉政建设或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目标解、任务工、宣传教育、调查研究、社评价等面文件; (三)作风建设、风肃纪工作实施案、总结报告; (四)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推进情况报告廉情预警整改情况报告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整改情况报告; (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及员述责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报告; (六)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或惩治预防腐败体系领导组名义起草文件; (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财务支决策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八)重事项报告、廉洁政情况报告; (九)其需要签名文件 第六条 纪检组织负责必须本本部门文件签字背书: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目标责任书; (二)违纪违规线索报告; (三)案件查办、作风督查、警示教育等纪检监察业务安排部署及推进、总结情况报告; (四)党员权利申诉办理情况报告; (五)纪检组织及负责述责述廉报告; (六)区纪委专项约谈、诫勉谈整改情况报告; (七)重要决策、干部选用、重财务支决策程、议定事项相关记录、文件; (八)重事项报告、廉洁政情况报告; (九)其需要签名文件 第七条 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应充解并核实需签名文件并所签名文件负责;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权拒绝认属实或者怀疑能廉洁情况相关文件签名并书面报告签字理由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八条 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签字背书前必须按程序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确认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并留存核实底稿 第九条 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采取参加议、调查取证、实走访等形式解、核实签字背书事项必要提请相关机构予协助议纪要、议记录、文件函件作核实底稿部 第十条 签字背书式参照附录范本背书情况复杂另附页详细说明签字背书式两联份附于背书文件份留存本单位存档 第十条 签字背书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应所背书事项进行持续跟进、监督访核查偏离预定计划、发廉洁行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及报区纪委监察局 第十二条 签字背书底稿作责任追究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程序性证据经查证属实免除相关责任部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理处 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游仙区签字背书制度监督单位 第十四条 经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签字背书事项若发党风廉政建设面问题按照连带责任依《共产党纪律处条例》游仙区案双查相关规定追究签字背书者责任 第十五条 消极履行或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公通报批评取消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绩效管理;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制度未履行旦职责范围内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党组织负责、纪检组织负责按加重情节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适用于游仙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辖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村、社区参照本办执行 第十七条 电介质签字背书具体办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自201410月15起实施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 编号: 单位 间 存根 背书事项 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 纪检组织负责 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 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违规问题 签名 …………………………骑……缝……章……………………………… 游仙区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单 编号: 单位 间 随文件附送 背书事项 责任主体 党组织负责 纪检组织负责 否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核查程序 否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 签
Ⅲ 建筑施工合同是否都需要签廉政合同,有工程资金额限制吗50万元以下施工需要签订廉政合同吗
如果招标时有要求就必须签,也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Ⅳ 工程廉政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坚持遏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是交通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对于实施交通率先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交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交通部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1)各级交通部门要把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厅成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以加强对所辖范围和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廉政工作。
(3)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制度,厅将下发向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实施办法,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资金计划的管理
(4)要根据批准的规划,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办法、规定以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文件;通过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各项手续后开工建设。每一阶段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查、审批。审批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和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加强监督与检查。
(5)要加强交通项目的计划管理,规范政府投资的安排行为,严格工作程序。交通建设年度计划要严格按照程序编制、上报、下达。凡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均应是列入五年计划或专项计划且完成了前期工作的项目。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实
(6)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法人代表、工程项目法人和公司领导,对过去兼职情况要进行清理和纠正。要严格执行“公开招标、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严禁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任何人都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
(7)要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发〔2003〕70号),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和监督,保证评标专家正确履行权利、义务和责任。要定期对专家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违规的评标专家要取消评标资格。
(8)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更不允许业主或有关领导与部门强制中标单位分包或分割工程。依法需要分包的项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9)项目业主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当工程确实需要变更设计时,业主应组织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技术标准、调整工作量等时机,损害国家或单位的利益。
(10)加强对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材料、设备质优价廉。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或按合同规定进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要考虑供应商的资质、资信情况,实行质保制度、检验制度,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等问题发生。严禁经办人采购材料、设备时谋取私利。交通系统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强行推销材料、设备,或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供应材料、设备。
(11)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施工的自检、报检、抽查及施工等各个环节、各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必须严格按规范制度进行。企业应有一定的自检设备,检测人员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自检要规范及时、数据准确。工程监理、质量监督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作用
(12)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督负责,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3)建设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基本建设资金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基建资金必须由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基建资金业务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限额以上的基建资金支付业务,必须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要建立基建资金业务的内部制约制度,要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基建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14)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基建资金建帐核算,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性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控制使用,超过限额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支用。要严肃结算纪律,建设资金拨付要根据预算和施工合同,按照工程进度和监理单位认可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按规定的审核程序批准后办理结算,不得以拨代支,转移基建资金,严禁对计划外的工程付款。对于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要监督其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基建结余资金和基建收入管理,严格按规定入账管理。留用的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
(15)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资金监督,定期组织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做到不经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批复竣工决算,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五、进一步落实双合同制,强化《廉政合同》的监督考核
(16)要认真执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实行双合同制,继续推行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做法。加强对《廉政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厅将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违约处罚以及考核纪律要求等。推行施工企业《廉政档案》制度,将《廉政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记入施工企业《廉政档案》,作为考核企业资信的重要内容。
(17)建立对违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业主单位通报制度。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违规企业和个人名单及证明材料及时向厅报告,厅将视情况给予违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进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处罚,并在媒体公布。
六、强化行政监督职能,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
(18)要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执法监察实施办法,重点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效益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非法插手、干涉招标投标、工程分包、供应材料、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等人员,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对违反规定规避招标、搞假招标和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严重官僚主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各市(地)交通主管部门和省公路局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重视群众信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对于署名举报和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要组织力量查处或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以廉政建设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20)要加强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决防止和纠正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七、开展廉政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
(21)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共同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利用发生在本系统、本单位的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分析原因,以案教施教、引以为戒。
(22)要认真总结、推广、宣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要分析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原因,找出带有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研究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上解决腐败的根本措施,不断铲除腐败现象在这一领域滋生蔓延的土壤。
Ⅳ 施工廉政合同落实方法
主要有以下;1、原材料采购一定采取招标,材料出库一定按照工程预算,专申请、领用、批准签字属齐全2、工程量改变,一定按照设计变更进行。3、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进度表实施,工程付款一定按照工程量进度支付,这个很重要。4、工程质量一定不要依赖监理,自己一定要现场查勘,发现问题立即书面交涉。5、工程中杜绝一个人说了算,一定要有议事规定,做到大事一定商量。6、做好大事备忘记载。
Ⅵ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一定需要签订吗
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工程建设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或协议,但不少地区已将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廉政合同或协议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所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之一。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廉政协议已很普遍。
Ⅶ 招投标 与谁签订廉政合同
政府工作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
Ⅷ 廉政合同有没有劳动法
你问的是 廉政合同是不是受劳动法调整吧?
因为没见具体内容,所以无法评价,建议把廉政合同原件照片上传出来继续追问。
Ⅸ 关于合同内廉政协议的相关规定的出处。
这么专业的问题建议你打电话到相关机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