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包合同
1. 怎么写房屋承包合同
工程外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协议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 3.工程施工内容:。4.工期要求:工作日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5.施工费用:1)、承包方式:2)、本合同内容总工程施工费:人民币 元整)¥元)。6.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日开始甲方应预付总工程款的 % 人民币 元整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竣工后一周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一周内付给乙方应得剩余工程款 元整 。7.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甲方负责技术监督。2)乙方需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乙方的消极管理和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甲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8.甲方义务:1)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条件。2)甲方必须执行协议各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甲方的消极管理和错误指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建设方及规范要求。11.违约责任: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每迟交工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超过工期 天,外包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工程再外包给他方,并将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迟交的工程除外。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12.争议的解决:执行本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15.本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日期:
2. 房屋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租赁经营,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方将企业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在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所租财产。
企业承包经营是发包方在不改变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企业发包给经营者承包,经营者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按合同分享经营成果的合同。
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相比,企业租赁合同的特点在于:(一)企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包上缴利润指标以及由此产生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承租方对企业财产进行租赁经营,并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利润和租金的区别都是不言自明的。(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承包经营合同多适用于大中型国营企业,而租赁经营合同则多适用于小型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三)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包方提供抵押财产不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而在租赁经营合同中,必须明确承租人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四)发生亏损时,承包企业只要用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偿即可,而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则必须以抵押财产进行补偿。(五)在承包经营的情况下,承包期间新增资产的所有权性质与承包前的企业所有权性质是一致的;而在租赁经营的情况下,租赁期间承租方用其收入追加投资所添置的资产,则属于承租方。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法律调整的特殊性。但是,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也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例如: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双方也必须坚持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合同信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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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私人建房合同怎么写
合 同 书
甲方(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建筑工程概况:开工期为2011-10月下旬。
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在xxxxxxxxxx迎宾街北面,西邻xxx东至xxx,建一栋二层楼门面房,连地下室实为三层建筑。面积约300多平方米, 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二.合同价:本工程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包工价一次性包死,每平方米包工价为:壹百玖拾伍元人民币,总包工价以实际面积为准。 1. 承包方式: 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如搅拌机、卷扬机、振动设备、模板、顶木、搭架木料、铁铲、手推车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负责。
2、工程内容: 从基础打灰土连续完成甲方要求的主体框架结构,室内外的抹灰,楼房高度以及前面部份式样,到封顶。 及电路,上下水安装。
3.工程质量: 施工中要按规定进行,质量要求墙面平直,砖头缝满浆,梁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 ,钢筋两头弯角。
三.双方的责任: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保证通电,通水,通路,建筑面积平整,不能影响施工。与周边邻居因地界,建筑物,线路等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
2.工程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式,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四.结算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甲方根据工程进度计算付给乙方部分工资款,甲方工程完工后,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即一次性付清余款。
五: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二零壹壹年 月 日
4. 求一份承包一整栋出租房的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门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门面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 元,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5. 建筑房屋劳务承包合同
你仅仅出了这么一个标题,不知道你想了解什么?
1、要想取得《建筑房屋劳务承包合同》的示范文本可以到建筑书店去购买后直接填写,也可以在网上下载后打印。
2、假如你是想到哪里承包工程项目的劳务,那就得自己到相应的工程项目上去找。
3、假如是工程项目有了,就是不知道劳务合同跟人家怎么签,那就把情况发到网上来,我们帮你想办法。
6. 农民房屋建筑合同样本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平方米,二层约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xx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6)房屋承包合同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
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过16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或城管部门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7. 房屋承包合同样本
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出租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租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出租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出租人负责地面硬化,承租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租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出租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租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租人承租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出租人出租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租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出租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出租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租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租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租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租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出租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出租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出租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租人应于 内向出租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于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租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租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租人付款前,出租人应先向承租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出租人需完成具备承租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租人通知交房。
11.2 出租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租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出租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出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租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租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租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出租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租人;由出租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13.2 如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租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租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出租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租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出租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出租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出租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出租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出租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出租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租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14.2.3 标的房屋因承租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租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租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出租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租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出租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出租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租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出租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租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出租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租人经营的,承租人有权在未出租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出租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租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租人及承租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4.5.3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出租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出租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出租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租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出租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租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租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出租人。
16.2 所有权属承租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租人。
第十八条 承租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出租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出租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出租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出租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租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租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出租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出租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租人的承租权和使用权,承租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租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租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出租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租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租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租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租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出租人尚未交房且承租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租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出租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租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租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租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租人投资损失。如承租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出租人因承租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出租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租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租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和设备使用服务出现中断,甲方未按约履行租赁场所维修,甲方在60日内不能给予修正并赔偿的。
20.12其它因甲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并且在60日内不能结束该种违约状态。
20.13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为另一方提供了任何形式的担保,在担保解除以前,作为被担保人的一方不得适用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暂时停业善后处理
21.1 合同租赁届满180天前,承租人应书面通知出租人是否续约。租赁期满承租人不再续租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负有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90日内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和商品撤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产权人提供方便。如承租人转让该部分资产,同等条件下,出租人有优先购买权。除本合同系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的情形外,承租人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装修无偿转让给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毁坏,出租人、产权人也不得要求承租人拆除。由承租人使用,管理的所有权属出租人的设备,除正常报废、损耗和折旧外,承租人应如数归还出租人。
21.2 合同期满,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的共同适用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除承担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或追索债权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聘请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等所有因此发生的费用。因出租人违约而经有效司法文书确认的应向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有关费用,可直接抵扣承租人应付合同租金。
第二十四条 生效条款
24.1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尽一切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附件
1.标的房屋平面图;
2.《标的房屋交付标准》;
3.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
下列形式的文件,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房屋租赁与房屋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呢求解答
至少有一个区别:租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转租,承包则对房屋的使用和处分权相对较大,转租一般在承包权限之内。也就是说租赁一般强调承租人的本人使用权(占有、使用)。而承包则强调承包人的经营管理权(占有、使用、收益)。
这是从合同名称本身理解的结果,假如这些特点通过合同加以改变,区别就不复存在。那样的话,租赁就成了有限制的承包,承包就变成有特权的租赁。租赁是分时分段承包,承包是包时包段租赁。……
还有,对于单纯的房屋来说,如果不牵扯到人员和项目,则两者区别不大,主要看合同内容。
如果牵到人员和项目,比如说酒店经营等等,则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有点像司法考试题目。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