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㈠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是否要预交诉讼费呢
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缴纳标准中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需要交纳10元的诉讼费用。
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诉讼费用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诉讼费用。
㈡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㈢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可否直接向法院起诉
追索劳动报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出具欠条,属于劳务合同,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甚至可以申请支付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㈣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因劳动报酬发生的劳动争议,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回议受理的范围,答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㈤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院是怎么收费的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㈥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仲裁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三种观点,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仲裁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若仅凭借欠条,向章元礼追索劳动报酬,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四种观点,认为不管江新与何玉田两人以何种理由起诉,都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管辖。 【管析】 笔者同意第四种观点。 首先,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认为江新与何玉田若以不服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裁决,起诉至法院,则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因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 其次,认为只要劳动者不通过劳动仲裁,而是依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为条件,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的观点亦有不妥之处,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之规定,江新与何玉田若凭借欠条,起诉章元礼追索劳动报酬,那么确实应该用人单位所在地(九江县)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九江市开发区)法院管辖;但两人若没有凭借欠条直接起诉,而是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时,仍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应由仲裁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观点是不妥的。 作者单位:九江县人民法院第1页 共1页
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被告缺席不能查清事实怎么办
按实际情况,对于劳动仲裁,一方不出庭的情形,并不存在会影响查清事实的情形。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㈧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怎么举证
您好!(一)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
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
(二)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
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
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
二、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
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
(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而引起的劳动争议举证内容
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
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
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㈨ 农民工讨要工资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吗
有可靠证据,先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知了还不给,申请仲裁,再向法院起诉。
有支付能力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的话,且严重的,可能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