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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0-11-21 03:37:08

① 村官逼我家拿私人土地已公家地兑换并且签了份协议书但是协议并没有限制我家的合法用地。请问这样的问题我

村里的土地都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出于公共需要占用了你家土地,应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补偿。其他情况以合同规定为准。如果确实如你所说是被逼的,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② 新开发的地,只有临时用地协议书,怎么写证明,具有使用权

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

③ 只签了土地转让协议没有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算谁的

老徒弟,转让协议没有拿到建设用地批准书,这个土地应该还算是国家的,不算是你个人的

④ 关于用地种树的协议书怎么写

可以鉴订农村土地使用权转流转合同。参照: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承包方) 地 址:
乙方名称:(受让方) 地 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臵(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受让方)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承包方)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批准或备案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⑤ 乡村土地(墓地用地)转让协议书,怎样写

这样的合同还是不要签,怎么写合同也是无效的。必须省政府批准耕地变成非耕地,然后村委会把宅基地批给你,你才能盖房子。合同一点用也没有

⑥ 求房屋用地共同所有协议书

“姑父来说我们可以有自他们家一楼一半的使用权!”------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我妈说我们是拥有他们家一楼一半的土地所有权。”------你妈提法有错误,因为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任何人均不能私自占有,而宅基地只是使用权。
至于协议如何写:1、写上宅基地上面建筑物名称以及东西南北四至;2、注明该建筑物所有权是何人;3、该建筑物所建在宅基地使用权是何人。4、以上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5、双方协议人签字(盖指印)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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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政府招商引资怎样签约协议书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根据上述规定,绝大多数情况下,投资项目(包括制造业项目、服务业以及其他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用地均需要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项目用地需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不能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用地规模预审
在招商引资意向阶段,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应提前介入。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结合投资情况、市场前景、产品工艺、税收预期、用地预期及在本行业中的排名等,开展用地规模预审,由开发园区填写《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报市国土局审查,市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报市土委会领导审签后,方可签订入园入区协议(也即投资合作协议)。入园入区协议中的相关规划、产值(主营业务收入)、财税约束条款应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用地规模预审作为项目用地(计划)安排的依据,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建设时序来统一规划,建多少,供多少,分期安排。
(3)地价
地价问题是招商引资合同中的敏感内容。投资合作协议是在招投标工作实际开展之前签订的,这时最终供地价格没有确定,而低于基准地价出让土地甚至零地价供地都是违规的,因此示范文本中约定投资方应当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工业(商业、住宅)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价格不低于合肥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挂牌价格,具体的挂牌价格我们放在补充协议中表述,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投资方竞买成功,投资方应及时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以成交价为准。这样投资方必须通过竞买、摘牌等方式取得土地,对其成交价高于意向受让价的部分,只能通过其他扶持政策予以解决,不能直接通过减免出让金或者直接退让土地价款的方式处理。
(4)土地出让价格的评估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
商业自持部分与商业出售部分和住宅部分,在评估地价时要分类评估、综合评定。对商业自持部分的要结合业态类型分类评估。对商业自持部分在地价评估方法上可采取成本法,即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没有基准地价的地区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土地出让参考价、保留底价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确定。
(5)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限制措施
明确要求投资方所取得的项目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除非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投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因情势变更确需进行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受让方只能为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示范文本双向约束机制中还对此约定了限制性措施,包括要求退还已经兑现的扶持资金、取消尚未兑现的扶持政策直至收回土地等。实践中,投资商直接转让土地的情况较少,多数情况下是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间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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