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侵权
Ⅰ 有关抄袭,侵权,改编的相关法律细节
对于抄袭(也称剽窃,为简略以下均称抄袭)的认定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关规定。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 权司[1999]第6号 某某市版权局: 收到你局关于认定抄袭行为的函。经研究,答复如下: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做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做自己之作的故意。 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Ⅱ 改编电影但不用于商业用途算不算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改编是产生演绎作品的一种主要形式。对文学作品的改编,如将小说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本,将童话故事改编为电影动画片,都未改变已有作品的主要情节和内容。对音乐作品的改编,如把民乐改编为交响乐,既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基本旋律,又对原音乐作品中的旋律作了创造性的改变。美术作品的改编,如将中国的水墨画改为西方的油画,其内容、素材未变,而加进了作者新的艺术表现手法。这些改编作品都保持了已有作品的内容、情节、旋律、素材,又有改编者智力成果在内,既不是对已有作品的抄袭,又不是创作出全新的作品,作者对这种经改编产生的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如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Ⅲ 改编歌词和曲,调不变算侵权吗
您好,如果商用或进行传播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如果只是自娱自乐一般不涉及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本人或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也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Ⅳ 我把一首歌的歌词改编了,这算不算是侵权
"赤血长殷 - 王凯
词:冰封,清彦
曲:于海航
青砖黛瓦 故景如旧
草木无情 不解凡忧
当时烽火骤 焚尽几多残留
一袭白衣祭故人 陈情此时休
霁月清风 琅琊榜首
谁记昔年 策马风流
十载倏忽过 几回魂梦旧游
又多少冤魂织就 那缓带轻裘
尔虞我诈斗 无论缘由
本唤作成王败寇
这风雨一路 他只影独走
抛却欢喜悲凉感受
尘埃落定后 提缰回首
万千过往烙心头
暗香幽幽 江山皆没入一眸
朱墙宫深 人心难嗅
黑白纵横 杀伐无由
权倾谈笑变 妙计敛藏于袖
负手算尽天下事 当饮一樽酒
病骨一身 未雨绸缪
心中算谋 几人看透
纵年寿难永 无愧一生所求
此去踏关山千重 将前尘挥袖
泣血书千轴 悲歌唱彻
战骨碎尽志不休
且待赤焰归 整军再从头
守我山河家国依旧
横长枪换却离愁
倾余生风骨同守
此血仍殷
此身豪情仍未收
泣血书千轴 悲歌唱彻
战骨碎尽志不休
且待赤焰归 整军再从头
守我山河家国依旧
横长枪换却离愁
倾余生风骨同守
此血仍殷
此身豪情仍未收
情义千秋
在梅岭雪间长留"
Ⅳ 请问改编歌曲会侵权吗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表演他人歌曲,即使未经作者同意、未向作者支付报酬,就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例外情形,不构成侵权。
Ⅵ 改编别人的歌,但是用别人的曲算不算侵权只是用来做视频而已。。算么
改编别人的歌,用别人的曲不算侵权,但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6)改编侵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Ⅶ 改编网上试题算侵权吗
我认为改编网上的试题不应该算侵权因为你给那个题都改了在他的基础上改的不应该算侵权如果你跟人家一模一样有可能算侵权你这个不算侵权
Ⅷ 我改编了一首歌的歌词,这算不算是侵权
用于商业用途就算侵权,岳云鹏的五环之歌不就被告了么
Ⅸ 别人盗用你微信名加以改编算侵权吗
微信名?你微信名有版权的?没版权何来侵权一说,微信名字还不是随便想改什么就改什么,又不是你个人版权,不存在盗用,更不存在侵权,微信名字相同的人多了去了
Ⅹ 改编故事,比如说段子或者童话,是侵权吗
不算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第22条规定了12种情节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全文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