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协议 » 赡养老人纠纷

赡养老人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1 03:22:35

Ⅰ 如何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快,我国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在农村,老年人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的供养。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农村赡养纠纷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什么会出现诸多的农村赡养纠纷案件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外嫁女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婚姻法》规定的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 2、父母再婚后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在农村,很多子女不愿意老人再婚,甚至想方设法阻止老人再婚。其实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精神上的抚慰,若在老年时能有夕阳之恋,有人陪伴更利于老人的身心健康,作为子女更应当支持,而不是阻碍。《婚姻法》三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父母是否再婚,不影响子女尽赡养义务。 3、分家不均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认识。往往存在,子女认为父母偏心,家产分配不均,而不赡养老人。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4、子女间不正常攀比。在农村子女多的老人,往往子女轮流赡养老人,这很容易出现女儿认为儿子多得了老人的财产,谁又认为自己多承担了义务,儿子认为女儿又多得到老人的帮助等互相刁难,攀比的现象。往往导致子女忙于攀比,而不再赡养老人。 5、农村社会养老方式单一落后。在农村有养儿防老的习俗,现在绝大部分老人仍靠子女扶养。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为供养子女,往往花费了积蓄,而到了老年体弱多病时,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基本靠子女的抚养。 老人生活要求低,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健、参加娱乐活动等。 因此在处理农村赡养纠纷案件时,应更加注重调解,应充分发挥基层职能部门的作用,村委会、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组织联合处理农村赡养案件,从社会道德上多宣扬敬老的优良传统。即使是判决结案也要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功效。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调解能缓和本已激化的矛盾,有利于老人以后与子女生活的和谐。 当然,解决农村赡养纠纷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其次,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再次,从制度上依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依法养老。目前,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赡养协议的理解。签订赡养协议是值得肯定的,这有利于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赡养人之间可以签订协议,但需要征得老人的同意,同时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赡养协议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签订协议也并不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赡养协议应当就赡养人间物质性的可以达成协议,如约定生活费等,但对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则不可约定的。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作者:谢斌 李琳萍

Ⅱ 关于赡养老人和土地纠纷

一,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和老人的财产分配是不版挂钩的,不能以任权何理由免除当事人的赡养义务,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财产分配有异议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可以和老人直接沟通;
2,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或者申请仲裁;
3,如果上述都不满意,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1,老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耕种和使用,但是不能买卖;
2,老人身故后,土地不能继承,当事人只能代为耕种和使用,到期后,村里有权收回。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
1,《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农村土地承包:
(1)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

Ⅲ 如何避免这种赡养老人的纠纷

避免赡养老人的纠纷的方法:
1,各赡养人之间本着和平共处,互敬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2,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也不能免除;
3,如果发生赡养纠纷的,可以按民事纠纷处理。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Ⅳ 赡养老人问题纠纷

法律规定,没有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注意三点:一是先是不分,专再是少分;二是“属可以”,没说一定强制性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因房子的所有权再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Ⅳ 家庭子女赡养老人的纠纷官司怎么打

这是民事诉讼,需要老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到法院起诉。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上述规定是保护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不履行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赡养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或抚养责任,若被赡养人或抚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或抚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或抚养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Ⅵ 怎样调处赡养老人纠纷

1、丰富调解方法,做到耐心、细心、诚心。总体而言,赡养纠纷的调解工作和其他纠纷的调解大同小异,但因这类案件的自身固有特点,应当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细心、更有诚心。要耐心听当事人倾诉,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安排调解时间,尽可能通知双方都到场,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细心保证调解内容的完整;以诚心对待当事人,用诚心感化当事人。
2、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3、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
4、找准法律和道德的结合点。不履行赡养义务既可以由法律来调整,同时也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调解中,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要从法律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

Ⅶ 有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付赠送费得有正当、合理、合法的理由。父子血缘关系不因离婚等而消除,不能成为不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Ⅷ 一些关于子女赡养老人协调不果的纠纷问题!急!

婚姻法规定,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多子女对赡养父母产生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也可以请求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主持协调解决,不行,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

Ⅸ 老人向部分子女追索赡养费 法院一定会把所有子女列为共同被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可以看出:没有赡养纠纷案件中确定被告的规定。

赡养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被告,理论界有不同认识,且各有法律依据:
第一种观点:法院应该依职权追加其他没有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原告自由行使诉权,不能追加其他未被起诉的子女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做法是:
在原告只起诉部分子女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履行释明义务,向原告说明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其有权起诉每一位子女。如原告仍坚持只起诉部分子女,法官应征求被起诉子女的意见,如无异议,即按原告起诉处理,如被起诉子女有异议,且能提出正当理由,则应依职权追加未被起诉子女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在涉及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纠纷中,多数案件原告不起诉出嫁女儿,只起诉儿子履行赡养义务。传统观念认为,女儿不分家产不继承遗产,所以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只是凭其自愿尽义务罢了,对此,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只要儿子们没意见,可以不追加女儿为被告。
另外,部分子女如自身丧失或无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残疾等)或下落不明,其他子女亦谅解,也可不追加其为被告,再者,如原告起诉部分子女履行义务的份额是清楚地、无异议的,也就没有必要追加其他子女为被告。
总之,不同的案件会有不同的情况,只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灵活处理,就能达到案结事了,妥处纠纷的目的。

Ⅹ 关于赡养老人的纠纷问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父母可到法院起诉。
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老人有遗嘱,依遗嘱继承。
因此:子女如果不赡养父母,老人可到法院起诉对方缴纳赡养费。
可以通过写遗嘱的方式取消他的继承权。
具体法律参照一下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就可以了。
问题补充:我的意思是让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与老人是否有经济来源没有关系是吗?
答:如果老人有经济能力而子女家庭困难,那么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当老人需要医疗等大笔支出而自己无法承担时,子女需要支付赡养费的。但子女在支付时可以以其他子女也未支付进行抗辩。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