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1 03:05:57
①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离职前未通知的,视为无需履行”,协议中不是写得很明白吗?离职后三个月不属于“离职前”,所以无需履行。
② 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用人单位需要自第一个月满的次日起至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保手续并按照法定比例缴纳保险费用,你可以主张补缴或者直接要求补偿;
3、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4、竞业条款中,用人单位设定的条款明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加重分法律不给予支持。
③ 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