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委托协议
发布时间: 2020-11-21 02:54:13
1. 签订居间协议(即委托协议)后是否可收取劳务费或服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居间协议的居间人,是有权请求委托人支付相应报酬的,收取一定发服务费,即中介费。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何区别
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在于: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时,受托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合同以有偿为原则,委托合同则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居间人从事服务的范围限于为他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作为他人订立合同的媒介;委托合同的内容则为他人处理一定事务,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但以该行为不违法,不违反社会公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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