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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客体

发布时间: 2020-11-21 02:33:05

⑴ 自主知识产权的主体和客体分别是什么

主体是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的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客体一般为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

⑵ 专利权的客体包括什么

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根据专利审查制度的规定,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两种类型,既可以是原创性的发明,也可以是改进型的发明。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这种产品或物质是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作用于特定事物的结果。

如果某物品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没有经过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产品发明,不能取得专利权。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

改进发明是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例如,爱迪生发明了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可以申请产品发明;生产白炽灯的方法可以申请方法专利;给白炽灯填充惰性气体,其质量和寿命都有明显提高,这是在原来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可以申请改进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种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产品,是指任何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物品。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通常,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

图案可以通过绘图或其他能够体现设计者的图案设计构思的手段制作。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

(2)侵权的客体扩展阅读

专利侵权的法律保护

1、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2、专利侵权的法律后果

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于调解的内容。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要求,可以进行调解工作。调解的内容包括2点:

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可以就一些专利纠纷进行调解,具体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其他专利纠纷。

⑶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什么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复体在法律规定的制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⑷ 侵权行为的相关理论

无论英美法还是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判例) 都有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侵权案件提供了指导和准则, 也为我们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提供了依据。但它毕竟是一些法律规范, 并非是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因此, 研究侵权行为的概念, 仍是我们学者的任务。总结中外学者关于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成果, 大致有三种学说: 分析以上学说, 可看出对侵权行为概念的研究存在着三个问题:1、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概念进行界定。一是从行为本身的性质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过错责任行为; 二是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从行为侵害民事权利的后果出发, 得出侵权行为是一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缺乏一个共同标准, 因此, 学界对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分歧极大:
日本学者认为一般侵权行为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 故意、过失的存在; (2) 违法性的存在; (3) 损害的发生; (4) 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 8 ]法国学者认为必须有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德国学者认为有过错, 行为的不法性, 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中国更是学说林立。有将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概括为6个:其中客观要件四个:须是侵害他人的权利; 须有损害的发生; 行为须是违法; 在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两个:行为人须有侵权行为能力, 行为人须有故意或过失; 有五个要件:(1) 须有损害存在——损害要件; (2) 须损害系被控行为所致——因果关系要件; (3) 须加害行为违法——违法性要件; (4) 须行为之际有过失——过失要件; ( 5) 须加害人有责任能力——责任能力要件;有四个要件的:损害; 行为的违法性; 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686~690)有三个要件的:(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非法行为, 在特定情况下, 行为人没有过错的行为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 (3) 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1 ]也有两个要件的:(1) 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 (2) 侵权行为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2、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 没有严格地将侵权行为与其他相关概念分开, 存在着概念混淆的现象。较为普遍的是将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相混淆; 将侵权行为与侵权的归责原则相混淆。
没能形成一个包容所有侵权行为的属概念。概念有“属”与“种”之分。属概念反映某类事物的共同性, 种概念反映该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别事物的特殊性。种概念包括在属概念之中。
侵权行为作为属概念, 应当反映各类侵权行为的共同本质属性。它既能包含所有形形色色的侵权行为, 使人们根据这一概念, 能够判断、识别什么是侵权行为; 还要求它能够将侵权行为与其他概念区别开来。在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中, 所谓的违法行为说, 过错行为说(甚至还有过错说) , 赔偿责任说, 这些学说中所称的“违法”、“过错”、“赔偿”等, 它们之间谁也不能包容谁, 属于并列关系, 形不成属概念。概念应当反映事物的本质, 能够成为区别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判断依据, 而现有的侵权行为概念很难做到这一点

⑸ 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指什么

(一)交易主体的特殊性。所谓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大多并非是权利人出面。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许多涉及到的是第三人。例如,版权里涉及到的表演者、唱片的制作者、广播电视的组织者,都可能充当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商标和专利同样也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
(二)交易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具有可复制性、可传播性,以及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例如盗版问题:原因就在于侵权人,当他实施某种侵权的时候,客观上并不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不像有形财产,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人客观上马上就无法行使权利,这个特点就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客体本身也和有形财产是完全不同的。

⑹ 姓名可以作为侵权责任法法律所保护的客体吗

不能。天下同姓同名的多了去,要为此打官司的话,法院非关门不可。

⑺ 什么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您好,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我国刑法规定诸多犯罪,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⑻ 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民事主体合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该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

⑼ 该民事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各是什么

主体是张三和李四,客体是张三家的狗咬了李四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的给付,内容是张三和李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张三和李四各举各的证啊 李四当然是要举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比如伤口的确是张三的狗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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