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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57:49

1. 购货款欠条纠纷算借款合同纠纷吗

首先,欠条是在买卖合同、施工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后,甚至侵权关系发生版后,一方因为暂时没钱又发权生借款关系,缺钱方写一个欠条给对方,作为一种履行方式或赔偿方式;
其次,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由此可见,欠条和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欠条着重反应的是借款人的还款义务,借款合同关系是出具欠条的基础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能成立,若欠条就是借款合同,则他是书面合同,书面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才能成立,而欠条只要借款人单方签字就成立,无需出借人签名。因此,你所提出的购货款欠条纠纷不能算是借款合同纠纷。

2. 买卖合同纠纷中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一般为两年。因为你们的货款是分期支付的,所以应当按照09年6月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也就是11年6月。
如果你们公司在这期间一直没有向对方公司催收过质保金,除非对方自愿履行,否则这部分债权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诉讼,也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两件期间你们曾有过催收的事实出现(比如催款单、电话催收记录),诉讼时效可以从这个时间开始重新计算2年。
开发票只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证明买卖事实的存在,对主张债权没有影响。
详细请于法律咨询吧详细请问律师。

3. 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能否由收款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能,但是必须复合同双方对于纠纷管制辖法院有约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 欠款纠纷的案由

不是。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就用同一个合同法律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

5. 买卖人合同货款纠纷在被告无力偿还下法院如何判决

一、被告人肯定是败诉,有没有钱偿还,这跟判决毫无关系;
二、原告内在判决生效后,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如果被告确实无力偿还的,可以执行中止,等以后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不过,无力偿还不是指没有钱,那是指没有财产,如果有房产的,可以查封并拍卖,即使是唯一的房产也是可以的。只需给被告留下5-8年的租金即可。

6. 企业合同经济纠纷案败诉的那方不给对方货款,法院将会怎样处理.

法院会去查封对方的企业账户,如果你有对方其它财产的线索,法院也可以去执行的。

7. 企业合同经济纠纷案败诉的那方不给对方货款,法院将会怎样处理.

败诉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则胜诉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版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权,比如:汽车、房屋、银行存款等,一旦发现,法院可以查封、扣划、扣押,并强制拍卖还债。
被执行人(企业法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破产。

8. 买卖合同纠纷中,仅凭对账单可以确认双方所欠货款吗

对账单只是证据的一种。确认双方所欠货款,要综合考虑双方提交的证据。版总的来说,是权谁主张谁举证。比方说,一方拿出对账单,认为这就是欠款的凭据,另一方可以确认,也可以提出质疑,但是质疑要拿出凭据,例如某年月日因为某原因,某项款项没有计入对账单,根据有某某等。经过双方互相质证确认的才是双方所欠的货款。

9. 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理由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你好,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专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属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产品侵权责任得以确立。生产者或销售者则就法定免责事由举证,如不能证明免责事由存在,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有:(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也就是说先由买方就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在其举证完成之后,由卖方就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则要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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