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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0-11-21 01:24:03

『壹』 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来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源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贰』 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①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②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④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⑤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叁』 名词解释 什么是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5、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

6、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3)什么是劳动合同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

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肆』 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来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自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干活的要听雇人的)

  2. 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双方要明确:干什么,在哪干,多少钱)

  3. 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只对雇佣关系有效)

  4.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质利益关系。 (工伤了要保险公司赔)

『伍』 劳动合同是什么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A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B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C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原则有
1、亲自履行原则;
2、权利义务统一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作履行原则。
行为有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和单方不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有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程序有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劳动合同适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陆』 劳动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法》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首先确立了我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用人制度的基本形式,即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部有关〈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指出:“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还是原来所称的固定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应当’在这里就是‘必须’的含义。”

上述概念表明: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永远是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往往不强调劳动的结果,而强调劳动的过程。这是由于劳动本身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有的劳动成果当时就能衡量,如编织劳动;有的劳动成果当时无法衡量,如教师授课、医生治病;有的有独立成果,如小件行李搬运;有的劳动则融合在集体之中,如机床零件的某一道加工工序。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要求、完成企业交给他的属于一定的工种、一定的专长或一定职务的工作量,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这一特征在一定意义上说,企业不能因经营情况不好而克扣劳动者的应得的收入。

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反映的是劳动合同的规范性。即劳动合同通过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间权利义务以达到调整其劳动关系的目的。

这种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说明劳动合同的重要地位和执行合同的严肃性。

(2)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因为,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虽然灵活简便,但有口述无凭之嫌。而书面形式具有明确、具体、肯定、便查和便于举证的长处,因此被劳动法确认为唯一的形式。

(3)劳动合同的种类。以劳动合同的期限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称为长期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主要是出于对老职工的照顾。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法》规定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补充条款是当事人除必备条款外,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比如试用期限应在六个月以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等。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就不能成立。补充条款的有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但往往会成为双方协商能否一致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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