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侵权问题
A. 关于网站图片侵权问题
可以下载,可以下载个人学习欣赏使用,跟用于营销网站商业宣传完全是两个概念,你说的这些所谓的知名网站都是“陷阱”,以昵图网为例,你能在这个网站上找到一点点实体的地址、电话联系信息吗?如果这个网站光明正大,他们会只留qq号吗?
楼上的根本不懂著作权法,任何作品都是有人创作的,没有明确的著作权人(找不到著作权人)不等于没有著作权人,不等于这个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以下是昵图网的版权声明,其实就是一个免责声明——它强调它提供的素材仅供网友学习交流使用——其实多少无知的人不懂这个,以为这个图可以随便做广告设计,用于商业用途(仔细读读最后一段吧!!)……你再网络搜搜“华盖创意 维权”
“昵图网是个图片共享平台,站内所有素材图片由网友上传而来,昵图网不具备此类图片的版权,使用上述图片时请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昵图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非法转载,盗版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当版权拥有者提出侵权指控并出示充分的版权证明材料时,昵图网负有移除盗版和非法转载作品以及停止继续传播的义务。
昵图网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会员本人承担。向昵图网发布作品的作者视为同意昵图网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昵图网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原发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原发布人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昵图网内标明版权为“共享图片”的素材是由网友上传用于学习交流之用,请复制、下载者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未获得版权拥有者授权之前,勿作它用;如因非法使用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使用者承担。”
B. 图片是否侵权问题!
虽然不是人物照片,这只是能够避免对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但无法避免对照片本身的“著作权”的侵权。
《著作权法》规定,美术,摄影作品,其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护有范围是:作者本身对著所享有的,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仅、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商业用途,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不必经过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的范围;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了。至于注不注明,只是对侵不侵犯其署名权而已,对其它权则同样有可能侵权。
所以,当使用他人“照片”在商业用途时,最好还是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当然,这是站在法律的解度来看的问题。著作权侵权通常有也是有权人发现后,并且追究时才会被处理。所以现实生活中,未经许可,使用“网上”照片的情况用于商业用途,虽然侵权,但不见得都会承担责任。
比如说,一个饭馆,用网上的照片来做宣传,侵不侵权?当然的问题,但现实生活中因为著作权人不知晓,或者不愿意主张所以就不承担什么责任。
但如果是用于,比较大规模的宣传,比如说做公交、电视广告,也是侵权,这时候就可能会被追究了,为什么呢,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这种情况下赔得钱多啊。
所以,要用网上照片,又不想通知作者,就看看作者可不可能会告你吧
C. 如何避免网站图片侵权
该如何规避图片的版权问题。
总而言之为一下两点。
⑴做为能拿到授权的、和原作者联系、商量下左后再用是没什么问题的
⑵无法联系到授权的、在不做商业用途以及损害原作者利益的情况下点名出处、分享可
以
一般来说网络图片的版权问题要视您的使用量、使用方式而定。如果是少量使用又不是
用来牟利可视为合理使用。
如果大量使用应当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与其商量费用问题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情况最好
不要使用。
网络上下载的图片简单的调试下还是会有版权问题的只有原作在你的成品中大概占20%以
下的比例时,可以认为不侵犯版权了……
D. 网络图片使用侵权的问题
使用网络图片,可能会涉嫌侵权问题,但网站上明确说明可供使用的则不构成侵权。否则一旦图片著作权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还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这个侵权办法没有很好的办法予以规避,只有在宣传册上发布声明:尊重图片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请著作权人见图片后与我方联系,以便支付照片使用费。
这样显示你公司是懂法了,是大气的公司,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
E. 关于网站图片侵权问题
这样算楼主你应该不算侵权的,他没有申请专利,水印也没有,大家都可以共用的,按照法律角度看,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图片是他的,图书相同不代表侵权。求采纳
F. 图片侵权问题
没经过同意就是侵权,不用他从事商业用途,没问题。没造成重大影响没问题,不追究,没问题。
~~~我们都在这样干~~~~
作品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明知行为的损害后果,或者应当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或已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例如,某出版社明知某一作品有著作权,或者没有确切根据地以为它没有著作权,而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就出版了该作品,这种故意或者过失就是过错,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出版社在不知情和作者乙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出版作者乙的作品,而后有作者甲提出作者乙的作品是侵权产物后,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并调查核实,出版社就没有过错,通常仅由作者乙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停止出版,在作者乙的作品确是侵权产物情况下,出版社就有过错,因而与作者乙作为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即使无过失,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实施的也是侵权行为。
新闻有时候比我们还猖狂啊,大哥貌似欺软怕硬啊~~~``
G. 关于图片侵权问题
一、怎么算侵权?
除了《著作权法》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款,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都算侵权,具体12条如下: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要申请吗?
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也可以不申请。
以不申请的居多,因为作为专业摄影师或者图片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都会很多,不可能一一申请。比如世界最知名的华盖创意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片超过800万张,而且每天都在增加,都申请著作权登记是不现实的。
三、如何证明自己拥有图片著作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H. 求助:网站上的图片侵权问题
楼上回答得非常正确:发免责声明不影响抢银行的定罪。
不但如此,版发免责任声明反倒会被人权认为,你们是故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或者故意教唆、帮助、引诱他人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你可以去找国务院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翻一翻就知道了。
I. 图片侵权问题
可能是因为店家使用的图片申请了保护,你把那些图片换掉就好了。
或者直接重新上架一个二手商品
可能会对降低这个商品搜索权重以及有店铺的话会影响店铺权重,但是对你个人不会有什么大的印象
J. 如何界定图片侵权谢谢
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图片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0)图片侵权问题扩展阅读:
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
(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
(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
(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
(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