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合同
⑴ 建筑工地农民工应该与谁签订劳务合同
建筑工地农民工应该与施工队签订劳务合同。
⑵ 农民工与老板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最好签劳动合同,签了劳动合同后更有保障,如果遇到劳资纠纷或工伤赔偿等问题就可以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⑶ 国家有没有规定老板跟农民工写合同
国家当然有规定了,我们国家有专门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这是双方劳务关系形成的前提。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⑷ 建筑公司需要与农民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吗
需要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民工合同扩展阅读:
建筑公司用人的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2、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风险金。
3、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⑸ 民工怎么和老板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最好看清楚里面的条款是否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⑹ 农民工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要工资
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劳动事实存在,一样受法律保护,如果出现拖欠工资等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保障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6)民工合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⑺ 农民工包工头合同劳务合同
首先,质量事故责任不能全在劳务队伍:1、签订合同时他们没有相应资质你们知道。2、施工过程中你们的质检工程师应对各道工序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发生这样的质量事故其实你们应该负主要责任的。
其次,劳务费用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结算。工人工资远远超过劳务费用你们可以让包工头确认一下工程量,然后按合同结算,必要时可以诉讼至法院。
不过现在工程的劳务分包,总包有义务监督分包商发放民工工资,如果这个人找不到的话,你们有可能还得代民工头发放民工工资。
⑻ 农民工怎样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会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⑼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问题有哪些规定
劳动来合同适用于全体公民,并自不以所谓的城镇工或农民工为限做区别对待,否则,就失去了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