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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 2020-11-21 00:21:43

A.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民事纠纷的,民事纠纷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1)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打电话通知交通警(片区事故交通警接到位报警消息,第一时间赶到位事故现场),事故交通警到现场后,拍照,丈量,如有现场采有旁人(第三人)笔录。

2、同一时间,通知当事人所投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员赶到,查看现场,拍照。

3、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与事故交通警商量。

4、保险公司有关人员到修理工厂与修理工厂核定材料费,工时费。

5、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把修理费用报给事故交通警。

6、事故交通警根据事故现场取得证据与修理费用,分析那位司机负多少责任,大的事故要报上一级。如有异议,15日之内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7、保险公司有关人员根据事故交通警分析的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多少费用,当事人负多少费用。双方保险公司有关人员也会协商。

B. 交通事故事故纠纷怎样处理处理

出了交通事故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怎么样处理,那么应该如何索赔成了网友们经常问到的问题,那么今天就这个问题统一做一个分享。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大家一定要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事故,不能采用过激的方法,这样非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会升级矛盾,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那么合法的索赔途径有什么呢?主要有两个方式,一个就是和解,另一个就是诉讼。和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了”是通过跟对方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如果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一定要注意跟对方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不然,所有的口头承诺都有可能成为“空谈”;另一个方法就是诉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需要去法院立案、开庭,最终按照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执行。

C.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该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赔处理流程:

1、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其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确认对方是否为无牌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或酒驾行为,如果发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就应立即报警,并且不能移动车辆。

另外,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

(3)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扩展阅读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最高法与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14个省份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

“交通事故纠纷实现了全流程在线处置,做到一网办案、快速处理,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

试点工作将在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重庆开展,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试点地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对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网上一体化处理,并及时将相关当事人、事故车辆、责任认定等信息传递至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

“过去,道交纠纷处理的各个部门之间,都建有自己的档案、储存自己的数据,但在公安、调解、法院、保险的案件信息,需要靠当事人提交或人力调取,各家的案件信息成为相互隔离的数据孤岛。”杜万华介绍,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了信息共享、工作联动。

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来看,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673.8万件,其中道交纠纷达92.2万件,是第三大类民事案件。

“道交纠纷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是实际理赔数额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杜万华分析。此次试点,将在一体化平台内嵌在线理赔器,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

在道交纠纷中,诉讼黄牛、鉴定黄牛十分活跃,许以空头支票、承诺虚假鉴定,一些当事人受到蒙骗。对此,改革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各试点地区将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根据当事人自愿,道交纠纷可通过更加专业的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探索在线鉴定,鉴定前移至调解阶段,调解员可组织双方选择鉴定,鉴定机构在线选定、在线出具鉴定报告、在线接受评价。

D.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详细流程

1.起诉、受理:当事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

2.审前准专备:法院立属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

3.开庭审理:

开庭前三日通知原告、被告。

审理前核对原告、被告,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扩展阅读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E.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法院,判我赔付,我拒不赔付,法院会如何处理

会被要求强制执行,严重者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5)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

涉案公司是一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本案被告人郭某。2017年3月,原告32名农民工共同起诉,该公司拖欠其35万余元的工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曾达成过调解协议,但被告公司仍然逾期不还,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在送达执行文书后,被告公司拒绝申报财产。

被告单位湖北某建筑公司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告人郭某作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应当按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处罚。考虑到该公司及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单处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F.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并处理

具体过程如下: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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