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开发合同
Ⅰ 网站建设的合同最好包含哪些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由于网站建设项目包括多方面的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完成之后的后期维护工作,所以合同需要确定哪些是承建方的义务、哪些是委托方的义务,以及双方要求对方提供哪些相应的协助的权利。而且对于双方各自的义务部分,必须相当明确地作出说明,以免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网站建设的完成如需要合作完成时,则需对合作的相关内容作出约定
如果承建方在工作中需要和委托方或者第三方进行合作,就必须清晰说明这种合作的流程,方式和要求。
三、项目建设工作流程与时间进度需作出说明
1、合同必须说明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对于每个工作流程,需要概要说明承建方的工作内容,尤其对于需要企业参与的部分,需要说明企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例如,调研时需要企业的配合和资源提供等;设计制作确认时的确认方式和确认范围等。
2、对每个流程环节的完成时间要说明。合同需要给出每个流程环节的工作估计以及项目最终完工的日期估计,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在进度限制上的严格度。
四、网站建设的质量要求尽量具体细化
1、网站建设质量主要指网站页面设计,制作与网站程序的质量。合同需要对这些工作的质量作出周到的、尽量可度量的要求,譬如为保证浏览速度,建设方也可以对每个网页的大小作出一般性限制。对于页面设计与制作,由于对设计风格的认识差异会导致建设方和承建方的质量评判结果不同,同时设计质量也难以度量,容易出现建设方多次否定设计的情况。在这个时候需要用变通的办法来弥合双方的质量评判差异。例如,可以由承建方设计出几种建设方要求风格的设计页面,然后由建设方选择,或者重复修正设计不能超过几次,而承建方可以以半价收取落选设计页面费用的代价来限制设计要求的变化。
2、对于网站功能性程序来说,合同应该对功能作出详细的说明。如会员注册登陆系统,那么除了会员的注册,登陆,退出外,系统还应该提供给会员什么功能,譬如新闻定制等。
五、制订出合适的网站承建费用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1、支付标准网站建设业内一般采用按制作量记费的方式,譬如按页面数量记费。但网站制作量,如页面数量等,在制作过程中是变化的,所以在签合同的时候无法给出整个网站建设完成后的确切费用。但是合同却可以给出网站建设的收费项和收费标准,等网站建设完成后,统计整个网站的每项工作量,再结合记费标准来算出项目实际标的。这一条款关系到日后合同标的的计算,所以请务必约定清楚。双方不妨多花一点时间来协商这里的细节,以达到彼此在这一条款上的一致认可,以防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2、支付方式费用支付一般可以分成三次进行。一般合同签署一周内支付一定数量,作为项目启动费用;项目中期支付一定数量;项目结束后,计算项目实际标的,再支付余额。最好不要在合同签订之后网站还没建设完成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以免在网站建设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加大建设方追究承建方的责任的困难。至于最终如何支付,可由双方协商一致来约定。
Ⅱ 网站制作合同如何签订
合同内,运行网站语言很难描述清楚,出现纠纷不好界定,最好注明和哪个运行的网站功能相当,并标明这个网站的网址,功能描述也按这个来,一旦引起纠纷,法官会拿这个对照。
我就让石家庄的网站制作公司耍了,搜集的证据是电话录音和微信,如果按合同描述,很难打赢官司,一审二审都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了
Ⅲ 网站建设合同包含什么
网站建设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网站建设合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站、网页及相关技术开发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双方明确,本合同所指服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建设 网站
所包含的满足甲方需求的所有页面设计制作服务及有关的数据库开发与程序编写服务。
1.2 双方明确,乙方根据甲方提出需要获得上述服务的详细需求(见附件1网站建设详细需求说明书),提交书面所需资料清单(附件2)和提供服务报价单(附件3),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签订本合同。网站建设详细需求说明书可作为甲方验收本项目的依据。
1.3 委托开发内容(附件4)
1.3.1 名称:****网店建设(以下称项目)。包括:域名注册服务、网站交互式功能模块服务。
1.3.2 工作进度与安排: ________________。
A. 网站建设程序开发期限: B. 页面实施方案:
C. 网站功能、网站实施及更新 D. 工作成果 E.
1.3.3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1.3.4 交付、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1.3.5 维护期限:从网站交付之日起算,计12个月。
1.3.6 维护内容:网站程序修复及甲方错误操作处理。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全部内容(以附件2为准),包括:网站功能、制作所需的文字、相关企业及产品图片。
2.2 确认网页的版式及色彩等,在网站发布之前对网页内容进行修改,并对乙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验收确认。如无法通过验收,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有权监督乙方按期完成工期。乙方可以针对网页色彩和内容提供相应的建议。
2.3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2.4 甲方因网站建设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甲方所有。
2.5在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项目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2.6 由乙方代理申请的域名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上述与网站建设相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后开始工作,保证在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提供其网站之页面制作的预览版或风格页,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该项目负责人在预览版或风格页的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对该预览版或风格页的设计予以认可。同时,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用于为甲方进行网站建设和维护之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3.2 如甲方对其已确认的风格及版式提出更改或重新制作的要求,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发生工时大于一天时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修改费用。甲乙双方应重新确定完成日期并签署补充协议。
3.3 乙方在网站建设和程序开发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网站及程序初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甲方提出异议要求乙方整改的,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整改完毕后,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3.4 在网站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正式开放性试运行,运行测试期为15个工作日。在运
行测试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保证网站运行正常及实现全部功能。
3.5 如果在网站运行测试完毕及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要求变更网站内容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就增加部分的费用按照乙方制作单价标准作相应变更。
3.6 乙方在前述约定的网站维护期内提供免费远程维护服务。除不可抗力外,如程序问题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予以排除,确保网站恢复正常运行且修复后网站数据完整。
3.7 乙方保证在甲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费用同时,将其所制作信息的完整版本交给甲方(包含制作源文件及相应更新文件),同时所制作的网站版权归甲方所有。
3.8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料、服务等,对甲方网站及网页的设计、编辑、制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在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9 乙方应自行完成甲方依本合同所委托之项目的设计、制作、开发及维护,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目全部或部分委托第三方;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http://wenku..com/link?url=_IgJaExrBrlxitNrTz01aGz7Dp-PiyaqaZHgQpcDIyfBYh7JME-psQcG
Ⅳ 网站的设计开发属于技术开发合同,还是技术服务合同
网站设计开发,可能属于技术开发合同,也可能属于技术服务合同。【通常情况下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因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通常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通常为一方委托他方开发,或两双方合作开发。对于开发出来的“技术”法律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委托开发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研发人,委托人可免费使用。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为双方共有。最特别的是使用权、转让权在无约定情况下,无论是委托开发、还是合作开发,双方都享有。
我们常见的大多数网站开发,并不涉及“新技术”生产的问题,也不存在开发方享有转让和使用权的问题。
2、而技术服务合同,则更符合大多网站设计合同的特征。技术服务合同通常是委托人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由委托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显然,大多数网站设计合同都符合技术服务特征。
3、两种合同最明显的区别还在于:合同风险的承担不同,通常开发合同,产品不能开发的风险除人为原因外,都是双方互担。而服务合同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