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集体合同
㈠ 集体合同如何签订
我们单位现在也在弄一些与劳动保障相关东西,其中也有集体合同,我们弄的东西应该是同一回事,我们单位刚刚签了集体合同,没有工会也是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的,签集体合同很麻烦,要在单位选的职工方首席与用人单位首席签订的,还要填集体合同申请备案表,等等,签订完了还要报送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呢!
样本:
集体合同
(格式文本)
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注册类型:
职工人数:
1、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8、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职工方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 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时,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根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
经协商确定, 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 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 %(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职工工资总额增长 %)。
年度工资总额增量按以下办法分配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2、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3、岗位名称 劳动定额(工时单价/计件单价)
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 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 发放标准
补贴名称 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 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 。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 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 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本单位在 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 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甲方应落实职工劳动安全教育制度,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其中从事 特种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并自觉接受工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应当每年安排 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工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对工会或者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研究。
第五章 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规定,实施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组织岗位竞聘时,除不适合女职工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女职工参与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竞聘标准。
第二十五条 甲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甲方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哺乳期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甲方批准,可依法享有相应的产前假、哺乳假,甲方确定女职工休假期间月工资的方法是 。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女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组织全体女职工参加一次妇女病、乳腺病普查普治,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甲方按 标准定期发放女职工卫生保健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应当支持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在单位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
第六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九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每年 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双方商定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为 %。
第三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等情况,为职工办理以下保险和福利事项(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疗休养等)
第七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职业技能培训。
甲方制定的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 %,用于生产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 %。
第三十三条 甲方在 年度对从事 岗位(工种)的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八章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当协商续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适用《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签订程序的规定。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修订或者废止;
(2)不可抗力;
(3)双方约定 ;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八条 甲方尊重工会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基本职责,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每月 日之前按规定向工会拨缴经费。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重大过失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除外。
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
第四十条 甲方应当将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或者相应附件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现问题或提出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还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本集体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㈡ 签定集体合同应当经过哪五个程序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经过
①当事人协商
②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③代表签字
④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⑤公布
根据是《劳动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㈢ 集体合同订立有哪些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总的可以分为两大阶段:一是签订前的准备工作阶段;二是协商谈判阶段。就具体程序而言,可以把集体合同的订立过程分为九个互相衔接的具体步骤分别进行介绍:
(1)提出订立集体合同的建议。提出订立集体合同的建议,也即发出要约。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要约可以由职工一方提出,也可以由企业一方提出。
(2)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当集体合同的订立建议被双方所接受时,便可着手进行协商谈判的准备。这时可以依法确定协商代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要求,协商代表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双方人数对等。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民主推举的代表必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企业代表,由它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一方首席代表应是工会主席,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3)进行协商前的准备。协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准备好协商的内容,确定协商议题。在确定协商议题时,工会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了解职工的要求。议题确定之后要有针对性地收集资料,准备辩论的论据。
(4)统一议题。统一议题,也即起草供协商用的合同草案。这一草案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5)协商谈判。在协商谈判过程中,首先,“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然后进入正式协商谈判过程。整个协商过程中应有记录员负责记录。当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如果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各项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形成正式的集体合同草案。
(6)审议草案。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7)签字。由双方首席代表对讨论通过的集体合同签字。
(8)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签字后,应当在10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书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如果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在15日内未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9)公布。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㈣ 基层工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是怎样的
依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五个阶段:起草(准备)、协商、审议、签字、报送。
一、起草(准备)阶段
1选举参加集体协商的代表
签订集体协商的实质主体: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全体职工,工会是职工一方的形式主体。用人单位一方的代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和指派,职工一方的代表则由工会指派和职代会选举产生。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具体人数根据单位情况和实际需要,由双方自行商定。企业一方的首席代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担任,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同时双方指定一名记录员,负责记录和整理协商内容,每次的协商记录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记录员不具备协商代表资格。
2调查研究,确定协商议题
(1)企业劳动条件和标准的制定和修改;
(2)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一般规定和企业经济性裁员办法;
(3)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5)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
(6)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7)违反集体合同的法律责任;
(8)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事项。
3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
协商议题确定后,工会应根据协商的内容搜集有关的情况资料,包括:
(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及劳动管理政策;
(2)本地区或本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水平和其他劳动条件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3)本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计划指针、人均收入、劳动生产率等情况。
4提出要约,商定规则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熟悉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了解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3)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4)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5)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二、正式协商阶段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主持人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
3协商代表集体逐条审议《合同草案》,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展开充分讨论;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应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
4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5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6协商中止期间,双方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可向上级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咨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阶段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具体程序是:
1由工会或行政首席代表宣读《集体合同草案》,并就合同内容做出必要的解释。
2职工代表分组对《草案》逐条讨论审议。审议内容包括:
(1)是否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2)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的有关规定。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对于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做出说明。
4职工(代表)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5未获通过的《草案》,应由双方协商代表进一步协商,修改有关条款内容,并将修改结果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和解释,并再次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四、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阶段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字仪式最好安排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以示集体合同的庄重严肃。
五、报送登记阶段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3)审查意见;
(4)做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6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8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㈤ 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
企业没有强制说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可以签,也可以不签。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
㈥ 签订了个人合同为什么还要签订集体合同
第一,规格不一样.个人合同是个人和企业签订的.而集体合同是全体员工和企业签订的.
第二,效率不一样.个人合同低于集体合同时,以集体合同为准.
第三,监督层次不一样.个人合同签订后,如果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不抽查,也就企业内部工会关心而已,集体合同签订后,即刻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其中若有不规范将立刻予以发现.
第三,保护范围更广.女职工特殊权益可能在个人合同中被隐匿,但集体合同中或单独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这些都将无处可匿,必须写在其中.此外还有劳动保护、员工培训、企业工会运作等等.
第四,对于企业方来说规范可能多了,但企业合法权益也多了把保护伞.对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是劳动争议等情况,都有了事先 声明的渠道载体,处理起来同样有理有据.
所以,不管从员工方还是企业方都应该提出签订集体合同.关键是内容要协商好.
㈦ 公司必须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吗
法律并未规定公司成立了工会,公司必须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只是规定了可以签订,当然也可以不签订。 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㈧ 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
第一,合法原则。订立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所谓合法,主要包括订立程序和合同内容合法两个方面。
集体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在集体合同平等协商、签字、登记等各个环节上,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集体合同内容合法,是指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不等于照搬法律规定,而是指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应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订立集体合同只有遵守合法原则,才能得到国家的认可,集体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2第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不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而不存在隶属关系。
第三,协商一致原则。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协商是我国处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也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当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申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四,当事人义务对等原则。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不论是企业的义务,还是工会及全体职工的义务,都表现为对等原则,即一方在从对方履行义务中得到利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㈨ 企业是否必须与员工签订集体合同书
没有强制说必签,可以不签订。提倡、鼓励规范化劳动管理,签订集体合同,但是没有强制必须签订。特别是一些小型企业,职工少,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只是跟员工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的主体为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职工一方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工会的,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二是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9)签订集体合同扩展阅读: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
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㈩ 签了集体合同,公司还要签劳动合同吗
按照法律上规定,公司跟劳动者签了集体合同之后,必须得跟劳动者接着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和合同都能明确劳动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集体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事实上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的区别:
1、合同主体
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和公司签
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公司签
2、签订程序
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和公司先行协商集体合同草案,然后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不用经过第三人,由劳动者本人与公司直接签订。
3、生效条件
集体合同后:职工代表和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后,需要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然后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没有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可生效。
劳动合同:不用经过特别的程序,由双方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4、调整主体
集体合同:当集体合同生效后,公司和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在签完劳动合同生效后,仅仅适用于劳动者本人和公司。
另外,公司只签集体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接受以下惩罚:
1、没签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要是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那么不仅得按规定支付规定的工资,还得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这个情况下支付的时间最多是11个月。
2、没签劳动合同,将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公司开始启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年后,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这个时间段的就不再是支付二倍工资了,而是直接要跟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最后,要是发现公司在签完集体合同之后,不在来签劳动合同的,为避免损害自身的劳动权益,建议可以积极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