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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0-11-20 22:36:19

❶ 车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汽车维修纠纷: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在调解过程中,申请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车辆的原始状态;
(2)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纠纷的详细过程,申请调解理由及要求;
(3)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汽车维修合同或维修委托书、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其他与申请调解事项相关的资料。参加调解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责任,并对举证事实负责,因此,托修方在送修汽车及结算时,一定要向承修方索取并妥善保管的有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才能提交投诉或调解所需的证据。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认定汽车维修质量责任的原则是:
(1)承修方不按技术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修理汽车、选用配件、油料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2)承修方应托修方要求未按有关技术规范和工艺规程所确定的维修范围进行汽车维修作业,而承、托修双方无质量协议或其他约定所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承修方负责;
(3)承修方在进行车辆维护和修理作业时,对所拆装的配件未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质量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该部件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4)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违反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5)双方签订的汽车维修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规定的责任确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是: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修竣出厂之日起100天;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或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天。质量保证期中的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和维修合同纠纷的调解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资料,技术分析和鉴定意见书,当事方的陈述、质证、辩论,分析事故原因,确定纠纷双方应负的责任,调解各方应承担的经济损失。如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有关当事方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❷ 业委会解散了,维修合同纠纷还可以起诉吗

可以,业委会解散,但物业公司还在,维修合同可以起诉物业公司不作为。

❸ 房屋维修合同纠纷 遇到纠纷怎么办

有网友反映,自己家在装修时,物业要求业主交纳装修管理费(押金)。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请问物业征收的这笔费用是否合理合法?我国对此有无相关规定?业主进行装修,几乎全部的物业管理机构都要收取一些费用。这些费用总体看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退还的,二是不退还的。要退还的部分,主要是装修押金,而不退的费用部分,则往往被称为装修管理费。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至于是否合法问题,国家对于装修管理费等,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些问题,需要结合实际做分析其合理性。实际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的装修工人在装修时,不考虑他人生活的方便、安全,也不顾及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的保护,野蛮施工,随意抛掷垃圾等,物业机构针对这些问题收取装修押金是可以的,但是其他管理费,是否有必要,就要因实际情况定了。装修结束,验收就成了重头戏,可是我们到底该依照什么标准来验收呢?主要依据国家及各省市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验收。如果在入住一段时间后,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发现装修污染问题,应该怎么办?装修污染的问题,除了前期的预防,懂得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也会事半功倍,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依据: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家庭装修也是一种消费。消费者的权益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如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这些条款,以及装修政策,装修法规都是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十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这十项标准分别是:《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中有害物质限量》。这十项标准加上装修政策装修法规为解决装修污染问题提供了有据可依的条款三、《家庭装修合同》。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消费者一定要在装修过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运用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在合同中依据装修政策装修法规增加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的条款。这样,一旦发现装修工程存在有害气体污染问题,根据装修政策和装修法规签订的合同就成了依据。据调查现在因装修投诉日益增加,大家都注意到家装环保问题,材料的污染、甲醛的污染超标,这方面的趋势上升幅度越来越高,房屋装修污染现在是百姓关心的热点,现在有哪些机构可以检测装修污染?检测装修污染的机构,必须通过国家实验认可或省市一级以上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有认证附表,内有允许该单位所限定的检测范围和项目名称,超范围检测项目无效,计量认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检测报告上应盖有国家授权的CMA章,有些检测单位所出的检测报告上也盖有CMA章,但其认证项目是做水检测或其它类检测,而并未取得做室内空气检测资格。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除检测机构的资质外,从事室内空气检测的工作人员也需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室内空气检测取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为了保证日后的使用,购房者能否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售后协议,防止日后因装修引发房屋装修纠纷呢?是的,装修完工后,易出现很多装修的后遗症问题,如:水、电、供热管道改造等隐蔽工程质量差,最容易出现跑冒、漏水等反复性问题,刚开始装修公司还负责维修,时间一长就以用户使用不当等理由搪塞,拒绝维修或收费维修;另外是装饰公司在售后服务上出尔反尔,签订装修合同时允诺的售后服务不兑现,出现质量问题不予维修,或以各种理由推脱。房屋装修合同纠纷,装修纠纷怎么办,还有就是有的公司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故意在装修价格上让利,引导消费者忽视售后服务环节,在签订合同时含糊其辞,出现问题后消费者才意识到没签订售后服务条款的严重性。

❹ 汽车修理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立案案由不统一。此类纠纷在立案时案由确立不规范,分别有修理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甚至买卖合同纠纷等。这种不分属种、不按纠纷性质的立案,会导致因适用法律存在的某些不同,而影响司法统一性和权威性。
2、诉讼主体确定混乱。由于目前汽车维修商大多使用维修单为凭证,这容易导致汽车送修人即维修单上签名人与汽车实际权利人不同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纠纷,一般以维修单上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从而导致法院不得不追加当事人,而这种追加往往无法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使得主体混乱,诉讼拖延。
3、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确定难。由于目前汽车维修行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没有政府或行业统一指导合同,大多消费者和维修商无订立的书面合同或者仅以简易维修单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各执一词,其所约定的权利义务难以确认。
4、赔偿事实和数额确定难。由于汽车维修纠纷从以往简单以追缴维修款项发展到车内污染清理、汽车美容保养、车辆改装升级等引发的纠纷。各类项目维修程度、维修目标、零件标准、成本价格等大多未设立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一旦发生损害只能依据双方的约定,无法参照有关标准。
5、审理纠纷专业性、技术性强。在宁安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中有近四成的案件需要就汽车损害程度、损失数额大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评估,法官在理清事实和证据认定上越发依赖专家、专业意见,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6、纠纷双方对抗强,法庭调解难。一是由于市场上众多维修商利用自身的专业性采取夸大事实、以次充好、私调零件、变相收费等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互不信任,庭审对抗激烈;二是很多消费者以对方存在欺诈为由提出要求双倍赔偿,甚至有要求法院处罚维修商等明显不合法的诉请,双方各不相让,矛盾难以调和。

❺ 哪些是车险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1、读懂免责条款,避免发生争议
在投保车辆保险时,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除外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这对保障和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消费者应读懂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这是购买车险的核心权益所在。
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义务、赔偿方式、施救费用等。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规定,必须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其次,消费者应读懂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条款。
比如,夏季多发暴雨,很多消费者在车辆长期浸泡的情况下,强制发动造成发动机等部件损坏,根据机动车辆损失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付责任。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的范围。消费者想避免此项损失,可以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这一附加险种。
2、保险车辆维修环节因费用或过程产生分歧
消费者的车辆出险后,应与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共同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维修厂家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一般集中在维修方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维修价格的争议,主要是维修厂的维修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保险公司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与定损员沟通,共同协商处理。
二是损失部件该更换或者该维修的争议。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因此,建议消费者注意该分歧,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关赔偿。
3、索赔环节因单证不够齐全影响赔付
很多消费者不能及时获得车险赔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索赔单证递交的不及时或者不齐全。消费者可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渠道,亲自递交索赔单证,并及时核对资料信息,补充缺少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如有不清楚的,消费者可以拨打前期查勘人员留的理赔咨询电话或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保险公司应明确告知索赔流程和所需单证。

❻ 在监狱服刑的人收到法院修理合同纠纷传票会不会影响减刑提前出狱

不会。
修理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无关,绝对不会影响减刑的。因为减刑的原因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❼ 电梯维保合同纠纷

对于因合同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❽ 维修物品纠纷

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已损坏的物品,使其恢复原状,定作人为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既包括对动产的修理,也包括对不动产的修缮。
修理合同纠纷是承揽合同纠纷中的一分子,所以处理修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5章的对承揽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二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❾ 关于维修合同纠纷条规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❿ 在监狱服刑的人收到法院修理合同纠纷传票会不会影响

对服刑没有影响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准备合同纠纷,避免或者减少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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