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
㈠ 合同文件PPP摸式是什么
PPP模式即—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㈡ ppp合同适合合同法吗
现有争议
(一)理论上的争议
主要集中在关于PPP合同法律性质的探讨上,并根据合同法律性质的不同认定来选择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主张PPP合同为行政协议,其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主要理由是,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目的、基础和合同内容的特殊性看,PPP合同符合行政协议的基本特征:合同一方为行政机关、签约系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为目的、合同由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等。
二是认为应将其定性为民事合同,可通过调解、民事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相关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点理由:第一,从合同形成过程,PPP合同的订立是在当事方通过平等协商基础上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契约性、可谈判性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第二,从PPP合同的内容看,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达成一致的主要为民事事项。包括:项目出资、股权转让、服务质量与标准、收益取得方式、履约担保、风险分担、承诺与保障等。第三,PPP模式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合作方式,公私双方并非公权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并非处于隶属状态。从其推广的目的来看,政府是希望利用社会资本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因此,制度设计上需要更多地考虑如何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以及如何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三是认为PPP合同为复合型法律关系,兼具民事性质和行政性质,应结合具体争议类型采取不同的争议解决机制。主要理由是从PPP合同的内容看,既有政府及社会资本平等协商达成的大部分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但其中也有赋予政府单方解除权、单方定价权等内容,部分涉及特许经营项目的PPP合同还具有行政许可的内容。因此,不能简单地将PPP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协议。
(二)制度上的争议
在规则层面,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对PPP合同的性质及争议解决作出规定,业内通常从两个角度给PPP的争议解决寻找法源:1.认为PPP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应该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特许经营协议的相应规定,以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认为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43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既然PPP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亦应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但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中,都一致认可PPP合同的民事属性,并明确规定可以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发改委2014年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在编制原则中明确强调依照合同法拟定;合同各方均是平等主体,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建立互惠合作关系,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并保障权利义务。财政部2016年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也写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公平竞争的原则,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受平等保护;同时要求合同中需有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机制。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刻意回避了关于PPP合同属性的争论,但在争议解决章节中还是采纳了两分法的理念,即社会资本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他PPP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采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事实上认可了PPP合同兼具民事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
(三)实践中的争议
在仲裁中,只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一般都会作为民事合同进行审理。
在诉讼中,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前,实务中虽有将PPP合同认定为行政纠纷的判例,但绝大多数判例将PPP合同争议认定为民事纠纷。在裁判理由方面,主要有两种思路:其一,不讨论PPP合同的性质是民事性质还是行政性质,只需判断该争议是否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相关,即应当结合争议的具体内容及所针对的行为性质来认定,如果争议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则应认定为行政性质;而如争议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没有关系,则应按民事纠纷处理。其二,在个案中对PPP合同性质进行认定,并据此判断争议性质。如合同签订主体、内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约定都具有明显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应认定为民事纠纷。
㈢ 如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也是施工方,其施工合同如何签订在住建局备案
若是两标并一标招标直接签合同,即PPP招标就是施工招标的话,项目公司是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即业主方,则施工合同包含在PPP合同内。
若是不成立PPP项目公司,施工单位和业主方签施工合同就行,否则要走招标程序在签订施工合同PPP项目通常要求在当地成立PPP项目公司。
㈣ ppp合同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您好!是有争议的,但是更接近于行政合同。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六部委25号令第51条规定“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上述司法解释和规定,似乎已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界定为行政合同。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㈤ PPP项目合同中的“融资交割”的意思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〇14〕156号)及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规定,完成 融资交割通常是指:项目公司已为项目建设融资的目的签署并向融资方提交所有融资文件,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就本项目获得资金的所有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或被豁免。
㈥ ppp项目协议的付费公式与实施方案不一致违反了哪些法律依据
ppp项目付费公式在ppp项目实施方案中都有明确规定,实施方案是PPP项目招标的基础文件,重要内容不能违背。ppp项目协议如果背离了实施方案,协议无效。
招投标法:
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㈦ PPP项目中施工合同如何签订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即通常所谓“甲方”签订专业承包合同的版施工单位,不需要也不应权当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相同内容的分承包合同。所谓“甲指分包”(甲方指定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而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不是“甲指分包”,而是专业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不是总分与分包的合同从属关系,而是合同平行关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但是,由于两者在建设过程中存在交集,应当就建设工程的相关事项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但不是承包合同。
㈧ PPP是什么协议它有什么用。在什么层工作
PP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8)ppp合同扩展阅读:
规范有序推进PPP:
1、加强示范引领,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
PPP一头连着财政资金,一头连着社会资本,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模式已被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2、严守财政承受能力底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强调,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
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财政部明确要求,要统筹评估和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每一年度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