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
1. 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
1、提交相关的身份资料;2、离婚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3、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身份资料2)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3)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__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4)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5)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2.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呢?首先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代表真实意愿,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没有离婚协议书的可以到民政局参照离婚协议书的范本,现场填写。
符合离婚标准的时候,办事人员会要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当时填写离婚协议。为了避免当事人出于冲动离婚。登记处工作人员还会对夫妻双方做调解,并且希望双方能够考虑清楚,如夫妻双方无异议且考虑清楚,登记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登记并且发放离婚证书,并注销结婚证。并且将证件交还与夫妻双方作为法律留存。如果在婚姻登记期间有一方对于离婚协议和离婚程序有异议,登记人员则不予以发放离婚证。所以如果夫妻两人去婚姻登记处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要离婚且无异议才能带上所需资料办理协议离婚。而且法律上严厉打击假离婚的行为,所以请各位在去登记离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