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
『壹』 遗产继承纠纷为什么不能实行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三条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
2、行政争议不能裁决。行政争议,亦称行政纠纷,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争议。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国家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解决这类纠纷不适用仲裁法。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1)遗产继承纠纷扩展阅读: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合同纠纷是在经济活动中,双方当事人因订立或履行各类经济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包括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国内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的、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
『贰』 子女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
子女与父母、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在相同顺位继承之间平均分配。且注意存在前顺位继承人的,后顺位继承人无继承权。
『叁』 遗产继承纠纷要怎么进行诉讼
最好聘请一个律师,从起诉至审判全程由律师负责。因为律师专业知识丰富,司法程序娴熟,可以少走不少弯路。而且取胜的把握大。
『肆』 遗产继承纠纷
如果此房是你父亲与继母再婚后的共同财产(遗产),在没有明确份额情况内下,应当先析产,你父亲与继母各容占50%,分别行使继承权。
你的继母与你们兄妹三人没有形成供养关系的,你们没有权利继承你继母遗产;反之,你的继母的女儿与你的父亲形成了供养关系的(继女)有继承权,则可以参与你父亲遗产的继承。
如你所述的情形:“此人要求继承百分之五十她毌亲的份额,再与我们三人平分父亲遗产”,这个主张基本是合法的,可以得到支持。
『伍』 遗产继承纠纷为什么不能实行仲裁
因为法律规定了仲裁的内容和范围,而遗产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1、行政争议不能裁决。
2、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陆』 遗产继承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现实困惑
张某兄妹生于杭州,毕业后二人都留在长沙工作,户口也迁到了长沙,工作后,兄妹二人为了尽孝心,共同出钱在长沙买了一套50平方米的小公寓房,准备给父亲退休后来长沙居住,并把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谁知父亲还未退休就因意外在杭州去世,而他们父亲去世的时候,户籍还在杭州。他们的母亲早年去世,他们家在杭州有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和30多万元存款。父亲去世以后,兄妹二人对遗产的分配产生了争议,于是想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但是他们不知道是向长沙的法院还是向杭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兄妹父亲的遗产分为三大块,包括杭州的房子、杭州的30多万元存款以及长沙的一套小房子,应该说其主要遗产在杭州,所以杭州的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特别提醒
对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对于诉讼或者查清案件事实都很便利。
『柒』 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回书答;亲属关系证明;(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10)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