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内容
① 协议文献结构及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协议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1、协议结构的常见形式
(I)表格式:适用于生产或财产一类的协议,因要涉及产品或财产的确切规格、指标、数量、名称等,采用表格会显得清晰、准确而简洁。
(2)条文式:适用于工程技术、收养、赡养等内容较为繁杂的协议,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项列出,便于表述、记忆,条理清楚,也便于监督执行。
(3)叙述式:一般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的协议,如子女过继、捐赠、赔偿等。叙述式更便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结果等表达清楚。
以上3种基本形式,既可单独使用,又可视其情况兼而用之,无论哪种形式,都应包括标题、正文与签署3个部分。
2、主要内容
(1)标题。标题可以只用文种“协议书”;也可用“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工程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捐赠协议书”、“来料加工协议书”等;还可用“当事人+内容性质十文种”的形式作标题,如“xx公司与xx厂关于来料加工的协议书”等。
(2)正文。正文的前言部分,一般应写明签订该协议的当事人的全称、签订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签汀的原因、目的等。然后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表格式、条文式、叙述式或兼而有之式,写清商定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内容与规格、指标,合作的方式,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准备阶段的技术工作、工作日程等,同时应写明双方履行的行为约束。
(3)签署。双方及多方代表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二)文献结构及主要内容
1.文献结构
①事物种类(特称)
—事物的部分
—部分的部分
②事物的方面
—方面的方面
—地区
—时间
—文献类型
2.文献主要内容
①题名——题名索引。
②著者——著者索引、团著者索引。
③文献编号——报告号索引、合同号索引、存取号索引。
④其他——人名索引、引用文献目录等。
② 英伊协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英伊协定》的主要内容有:所有的伊朗政府部门都必须派有英国顾问,版这些顾问具有广泛的权权力,而他们所需的各项费用却由伊朗政府支出。英国和伊朗双方各派出若干名军官组成混合委员会负责整编伊朗军队。军事教官以及所有的武器装备和弹药都来自英国,伊朗承担上述各项费用,英国则向伊朗提供专项贷款,而且使用这笔贷款的前提条件是,英国人出任伊朗财政总审计官员,负责监控国家财政。英伊协定还规定建立英伊合资企业,以便在伊朗修建铁路和公路。此外,英伊双方还成立混合委员会负责修改伊朗关税。
英国人不等伊朗议会批准,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实施协定中的各项条款。以斯米特为首的英国代表团到达伊朗,并出任伊朗财政审计长。英国的大批军事教官也进入伊朗军队。1920年,英国根据两国协定中有关修改伊朗关税的条款,强迫伊朗签订英伊关税协定。该协定中专门对英国商品确定的低额进口关税为英国商品独占伊朗市场大开方便之门。
英国人还利用英伊协定控制伊朗的社会政治生活,他们对伊朗民族主义者横加迫害,将伊朗亲英势力安插到中央政府和地方各州中的重要行政职位上,使伊朗实际上成为英国的附属国。
③ 协议内容
该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包含了新发现矿床的开发要求、环境保护及相关措施、本地民族居民的培训与就业、本地民族企业优惠、财务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十分详尽。
(一)对具所有权地区其他矿床的开发
如果R公司打算处理主张矿权地带的其他矿床的话,R公司应当在进行新开发之前,自费对这样的新开发进行环境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报告给本地民族各方。
此外,根据所提的环境影响研究或者环境评估结果,R公司应当以附件的形式,按照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时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四个标准,准备一份有关新项目的环境影响、保护措施、监测计划,以及保护措施实施之后残余影响的程度的摘要内容,与本地民族各方展开磋商;摘要一旦获得协议各方的同意,并由协议各方执行之后,应当成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作为新项目附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果新项目没有合适的保护措施或者消除和减少某些确定影响到一定程度的措施,达到能够被协议各方共同接受的程度,以及目前在附件中预见的程度,那么协议各方将磋商其他令各方满意的措施,包括补偿措施在内。
(二)环境保护及相关措施
除了要求矿山企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外,一般利益相关者协议会对其他要求做出一些说明,包括:预见的影响、影响程度、保护措施、检测措施、额外或其他保护措施、技术改进等。
以矿产为例,具体内容如下:
(1)预见影响。对矿产项目的预见影响、造成原因以及保护措施实施之后残余影响的显著性以附件形式附于协议后。
(2)影响显著程度。协议声明,尽管专家们对多数残余影响显著程度做出了评估,但是对显著程度所做出这样的评估以及所采用的评估标准实际上是主观的。对于由于对环境影响研究未能进行更加深度的分析所造成的实施之后残余的影响以其他预见影响及影响显著程度需要做出说明,以附件形式总结在环境影响研究报告中,报告要基于专家们根据R公司的4条标准(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影响时间以及发生的可能性)所做评估而确定。
(3)检测措施。R公司用于执行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保护措施实施之后残余影响的显著程度的评估方面,所实施的特别检测工作,其结果应当及时向矿产项目委员会做出汇报。如果矿产项目的活动出现暂时中断,R公司应当按照既定的检测范围和频度,对环境实施检测。应当按照环保要求在矿产项目及其周围继续进行废料处理活动以及现场检测。
(4)额外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果矿产项目对环境产生了附件中没有提到的影响,那么R公司应当实施额外保护措施,消除和减少这种意外影响到一定程度,达到能够被协议各方共同接受的程度。如果没有合适的保护措施,降低和减少这样的影响到一定程度,达到能够被协议各方共同接受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协议各方将磋商其他令各方满意的措施,包括补偿措施在内。如果协议各方无法就保护措施或者其他措施达成一致,那么将采取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5)技术改进。如果将来开发出了更好或更加有效但功能相当的保护和检测措施,那么R公司在与矿产项目委员会磋商之后,可更换采用更好的措施。
(三)本地民族居民的培训与就业
矿产项目协议中的就业与培训内容包括:目标、就业目标、初期招聘、培训、招聘、就业、就业支持系统、对人力资源任务的评估、年度会议、应对项目永久性关闭而建立的就业安排计划、股东/联络官。
1.培训
(1)培训要求。协议各方承认,为了最终使得本地民族受益者人数满足矿产项目就业岗位的最大需求,对本地民族受益者的现场和非现场培训至关重要。故此,R公司应当立即开始着手执行本协议中本章部门的内容,R公司应当确保本地民族受益者获得应有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成为核心的有经验雇员。
(2)与当地政府以及当地教育局的合作。R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以及当地教育局展开密切合作,为本地民族受益者建立培训计划,把尽可能多的本地民族受益者培养合格,作为其主要的目标,以满足当地矿产项目不同种类就业岗位需求。
(3)现场培训。R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以及当地教育局展开磋商,为本地民族受益者建立现场培训计划,使尽可能多的本地民族受益者走向技能性的管理和技术岗位。
(4)受训人员成为全职雇员。R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间全力以赴,至少使5位接受现场培训的本地民族受益者成为全职雇员(而非实习生)。
(5)其他现场培训计划。R公司应当与矿产项目委员会磋商,建立以下种类的、令协议各方满意的培训计划:跨文化培训;继任计划;发展培训教师;提升与实习生支持计划。
(6)情况介绍计划。R公司应当与当地教育局展开磋商,为当地的高中学生建立有关采矿业和矿产项目就业机会方面的信息/情况介绍计划,由R公司的代表在当地的中学开展有关活动,在R公司和当地教育局的同意下,矿产项目进行现场参观。
2.招聘
(1)人力资源合作。R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展开密切合作,由当地政府在该地域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于矿产项目现场招聘本地民族受益者。
(2)招聘优先次序。R公司应当按照一定顺序在合格的候选人中进行招聘,满足所有就业岗位的需求。
(3)对完成培训计划人员的招聘。R公司应当在优先基础上招聘那些成功完成培训的人员成为永久性雇员。
(4)R公司承包商优先招聘。R公司应当要求其合同商以及他们的分包商按照优先招聘顺序,在合同商工程需要和职位相应的期间,适当地招聘合格的本地民族受益者以及那些成功完成所提及的培训计划内容的本地民族受益者作为雇员。R公司应当在遵守条款方面监督其合同商的遵守情况。
(5)参聘要求。关于矿产项目所有种类就业岗位的参聘要求(教育水平,语言要求,经验和态度)以及对这样要求的调整,应当由R公司与当地政府以及当地教育局磋商决定。工作态度及(或)先前的工作经验应当可以代替教育要求,对于候选的本地民族受益者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6)语言。协议各方承认,只有少数本地民族受益者能够熟练使用本地民族语、英语和法语这三种语言,矿产项目适合单一语言的本地民族受益者的就业岗位数目有限。不过,对于不需第二种语言能力的岗位,不会使用第二种语言不应当成为本地民族受益者的就业障碍。R公司应当协助单一语言的本地民族受益者参与矿产项目,通过适当的语言培训计划,改善他们的就业机会,根据工作和安全需要,单一语言的本地民族受益者不应当在劳动能力提升方面受到限制。矿产项目现场所有的标志物,公告以及通知均应当有本地民族语版本。
(7)整合本地民族受益雇员参与采矿业务。R公司及其合同商,分包商在开发阶段以及气候无工程期间招聘的本地民族受益者,无论何时,无论岗位是否实用,都应当整合进入矿产项目的采矿业务中,或者进入所提及的培训计划。
3.就业
(1)工作场所评估标准。矿产项目现场的所有雇员均具有相同的工作环境、行为守则和评估标准,所有这些均应在就业开始时提供三种语言的书面文件,向所有的雇员做出说明。
(2)工作时间。矿产项目的雇员将采用轮换工作时间制度:两周工作,两周休息。不过,如果工作周数增加,超过两周工作时间,R公司应当为实行两周工作、两周休息工作制度的本地民族受益者雇员提供任意一周的轮休时间。
(3)裁员。矿产项目的所有裁员事宜均由R公司根据下列标准实行:本地民族受益者的就业优先于资历,优于成本节约因素,优先于资历,除非在生产低迷期间以及需要恢复全面生产下,需要非本地民族居民来维持一组经验丰富雇员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R公司应当与矿产项目委员会就维持雇员或者裁员事宜进行协商。
(4)辞职。R公司不应对自愿离开矿产项目工作岗位的,提供合适离职通知(相对于因故开除,或未有合适的通知离职),而后又希望回到矿产项目工作的任何本地民族受益者有任何的抵制行为,也不应有任何的歧视。对任何这样的本地民族受益人的重新聘用须根据现有工作的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决定。
(5)本地民族居民就业与培训官。R公司应当为本地民族居民就业与培训官岗位,聘用和培训两名本地民族受益者,他们将跨班工作,并与其他管理人员一起,负责对所有本地民族工人的聘用,培训和情况介绍。这两位本地民族居民就业与培训官应当在矿产项目岗位候选人的确定方面,与当地政府一起展开密切工作。
(6)R公司与本地民族受益雇员之间的联络。本地民族居民就业与培训官也应负责本地民族受益者与R公司管理人士之间的联络,以便本地民族受益者雇员能够全面整合进入矿产项目的经营中,帮助解决多元文化劳动力可能引起的任何问题。
(7)本地民族受益者雇员的交通工具。R公司应当按照其设立的工作制度,向所有的本地民族受益者雇员,免费提供往来矿产项目地点,以及北部村庄的交通工具。
4.就业支持系统
(1)跨文化交流的敏感性。作为聘用过程的一部分,R公司应当对申请来矿产项目工作的所有候选人在跨文化交流的敏感性方面进行评估。鉴于矿产项目的临时性质,及其工人的临时性,R公司应当不断地在其雇员中展开有关活动,尊重永久居民,尊重他们的文化以及构成这一文化完整性的环境。
(2)促进社会和谐。R公司应当在推动矿产项目的跨文化对话以及相互理解方面,做出合理的努力。为此,R公司应当做出如下努力:
(a)向所有的管理人员和经理提供跨文化培训;
(b)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对矿产项目的所有雇员举办强制性的跨文化交流研讨会;
(c)按照需求或者工作要求,提供下列语言培训课程:本地民族语、法语和英语,该课程可以在指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工作时间之外举行;
(d)邀请当地艺术家,例如音乐家、舞蹈家,到矿产项目,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表演;
(e)允许本地民族受益者在矿产项目的便利店内出售他们的雕刻品和手工艺品;以及
(f)根据可行性,在北部村庄的当地居民和矿产项目的雇员之间组织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
(3)歧视。R公司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防止雇员发生歧视行为。
(4)对歧视行为的惩罚。R公司应当根据本地民族居民就业与培训官的意见,对那些显示出对矿产项目的雇员有消极的或者歧视性的态度或者行为,或者做出消极或者歧视动作的任何管理人员、工长和其他雇员,采取立即的惩罚行动,包括解雇在内。
(5)雇员援助计划。R公司应当设立就地雇员援助计划,在事业、个人和家庭相关的问题上,根据需要向矿产项目的所有雇员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服务。
(6)乡村食品。R公司应当与本地民族各方展开合作,向R公司的本地民族雇员,及其合同商和其在矿产项目现场的本地民族雇员,提供乡村食品。R公司应当向R公司的本地民族雇员,其合同商以及其本地民族雇员提供冰柜和厨房,允许他们储存和烹调乡村食品。
(7)对人力资源任务的评估。本章描述的人力资源任务应当随时由矿产项目委员会进行审核,目的是评估其成效,并建议进行必要的改进。
(8)年度会议。协议各方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部分内容的执行情况,考虑矿产项目委员会的建议,R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确保本部分制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9)应对项目永久性关闭而建立的就业安排计划。如果R公司在加拿大有其他的采矿项目,在矿产项目永久关闭时,应努力为矿产项目的本地民族受益者雇员找到另外合适的就业岗位。
(10)股东/联络官。R公司应当聘任一位全职的股东/联络官,保证本协议在所有协议各方得到执行,并将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其将由R公司任命为代表之一,参与矿产项目委员会。
(四)本地民族企业
为了促进土著企业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协议要求,矿产公司在需求商品和服务时,应以土著居民企业合作为主,协议还可能设置具体的土著企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比例。若确实没有合适的土著企业可签约时,签约的非土著企业须为土著居民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机会。通常情况下,土著企业技术、体制、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相对落后,没有能力为矿业公司提供商品服务,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投标,为解决这一问题,利益相关者协议要求矿业企业提供有关投标程序信息、帮助土著企业准备投标、协助土著企业获得融资、允许土著企业使用公司的基础设施服务、给予土著企业预付货款以帮其履行合同、拆分合同等优惠规定以获得收益。
矿产项目协议中相关要求包括:
(1)工程外包。R公司矿产项目要按照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在开发和经营期间对当地企业进行工程外包。矿产项目计划外包的物资及(或)服务种类目前预计如下:在开发阶段,包括码头和飞机跑道建设、住宅综合设施、发电厂、通讯系统、破碎厂、选矿厂及服务大楼、海运设施、航空运输、餐饮酒店、钻探、工程;在经营期间,包括:海运、航空运输、餐饮酒店、钻探、地面运输。
(2)对指定企业的认可。协议各方在此认定附件所列企业为指定企业。在与各方磋商,并获得R公司的同意后,M公司可能会增加本地民族指定企业表中的企业数,R公司同意不得无理压制或缩减M公司代表本地民族各方的独有自由裁量权。
(3)与当地企业直接协商。确定合适的企业后,R公司应当在需要任何这样的物资或服务之前,于合理的期间内,单独与本地民族企业展开诚实的直接磋商。如果有超过一个的企业,适合并有资格提供所需的物资或服务,R公司应当有权选择一家本地民族企业,与其进行磋商,或者将只邀请唯一一家合适而合格的本地民族企业进行投标。
除上述条款外,但对于下列物资或服务,R公司应当与下列本地民族企业展开诚实的直接磋商:关于开发和经营期间的船运,关于开发和经营期间的航空运输,关于开发和经营期间的钻探,关于开发和经营期间的地面运输,关于露天开采(只有当R公司决定外包部分或者所有露天开采业务时),关于地下开采业务(只有当R公司决定外包部分或者所有地下开采业务时)。
根据本部分内容与R公司展开合同谈判的本地民族企业,可能应R公司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成本构成。R公司应当考虑到企业培训本地民族受益者所引发的成本,尤其是在R公司正在建工程外包,而非有R公司直接承担工程的情况下。
基于可能引发的应急或者非常局面,R公司应当在与企业开始直接谈判并必须完成相关的合同谈判时,设立合理的时间表。能够为R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的企业专门要求提供的启动成本以及基础设施投资的折旧方面的信息,也是R公司确认并将在与企业的合同谈判中解决的问题。R公司应当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保证与本地民族企业的合同谈判及时而公平地进行,保证本地民族企业有充分的机会来表达,为其建议进行辩护。R公司可能会从第三方寻求相关信息,目的是使其能够对向R公司提供物资或服务的企业所提出的建议做出评估。如果R公司与企业无法通过诚实的商谈,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决合同谈判事宜,R公司可能会依据邀请情况,将合同判给竞标者。与R公司进行谈判的企业应被邀请递交标书。
(4)招标。对于开发阶段和经营期间所需的物资或服务,未能进行外包的话,R公司应当邀请合格的当地企业,确定竞标者(包括应邀投标的当地企业),这些竞标者受邀递交标书。
R公司在招标提供矿产项目所需的物资或服务时,应当以招标形式对竞标者提出条件:从数量和质量方面,确定当地人或低昂地企业的数量,如果有的话,这样的竞标者将直接参与竞标,或者作为分包商或者供应商提供特别的物资或服务并对其进行培训。并以招标形式指明,这些因素将有利于物资或服务合同的获得。R公司应当在裁定物资或服务合同时对上述因素做出有利的考虑,并应要求合同商按季提供有关上述因素的合规报告。
(5)与第三方企业直接协商。对于与物资或服务有关的,本地民族企业没有合格竞标得到的合同,R公司可能会通过直接谈判,将合同判给第三方。
(6)投标裁定标准。R公司用于矿产项目所有合同的评估和裁定所使用的标准应当包括以下所有内容:(a)成本竞争力;(b)供应持续性;(c)工作质量;(d)时效性;(e)目标。
(7)对合格企业的确认。至少每年一次确认这些企业的合格性,并提供R公司充足的信息,以对特企业的资格做出评估。R公司也可能会直接与本地民族企业就他们的经验和资格进行沟通。对于通常需要约束力的服务,本地民族企业必须提供保证书,以便被认定为合格公司。
(8)建立企业的建议。借助于矿产项目委员会,R提出认为可能比较适于当地人建立企业的建议。
(9)工程设计。在准备将外包的工程设计时,R公司应在可行的时候,将这一工程组织成几个部分,可能允许本地民族企业介入,获得部分这样的工程。
(10)执行。R公司应当要求每个合同商或者供应商,提供季度性的承诺报告,包括本地民族居民获得工作的数字,合同商及其分包商实际雇用的本地民族居民的数字,提供给本地民族居民培训的内容,被裁掉或者解雇的本地民族居民的数字,本地民族企业成为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信息。
(11)向矿产项目委员会通报。R公司应当就裁定矿产项目合同和子合同的信息,选择合同商的依据,向矿产项目委员会做出通报,并根据要求,向本地民族各方提供合同商和供应商按时提交报告。
(12)年度会议。协议各方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本部分内容的执行情况,考虑矿产项目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建议,R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确保本部分制定的目标得以实现。
另外,矿产项目协议中还对交通工具(本地民族雇员的交通安排、其他雇员的交通安排)、限制性进入、参访、顺风车、限制使用枪械、非本地人的打猎与钓鱼、药物及酒精类饮料政策等,进行了具体要求,十分详尽。
(五)财务规定
(1)相关企业的支付。
(2)社区福利支付。包括初期投资收回前的支付、初期投资收回后的支付和初期投资收回当年的支付等三项支付。对于累积毛利润等于或者超过初期投资的工业性生产的那年,R公司应当支付的货币转移数额,将依据相关规定支付更大的数额。
(3)支付时间。
(4)纳税。税收将按照公司所得税和矿业税的形式,由当地政府或者按照本协议,任何代表该地域的地区政府机构来向R公司征收,所得税和矿业税按照同样年份的魁北克省其他类似矿业项目的数据进行计算,并将从根据应付款项中扣减,扣减的按照应付数额将作为R公司的税收抵免。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一般利益相关者协议会将具体争议解决方式列出,矿产项目协议要求,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友善解决争议,协议各方同意在任何一方寻求其他可行的补救措施之前,采用下列的争议解决程序:
(1)受害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争议各方,并将该争议提交矿产项目委员会,予以解决。
(2)如果矿产项目委员会未能在90天内,或者在各方商定的延期内解决此项争议,此争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委员会主席,主席应当从矿产项目委员会通知无法解决此争议的日期算起的90天内,或者在各方商定的延期内,解决此争议。
(3)主席可以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以及认为的合适条款和条件,提名一家中立的第三方进行实情调查,提出建议,协助主席解决此争议。
(4)如果主席不能在指定的90天内,或者在各方商定的延期内解决此争议,达到当事各方的满意,或者如果当事各方无法共同将此争议提交进行有约束力的仲裁,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针对此争议展开法律诉讼程序。
该章还规定了强制性的仲裁,具体解决条款包括:
(1)受害方应当通知其他争议各方,并表示希望将此争议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
(2)发出通知后的30天内,决定共同将争议提交有约束力仲裁后的30天内,当事各方应当共同协商,指定一个仲裁机构来对此争议进行仲裁。
(3)如果各方不能在延后的30天内共同选择一家仲裁机构,应当设立仲裁委员会。利益相关者各方与R公司应当分别在30天内指定一家仲裁机构,在时间限制内,各自选择一家唯一的仲裁机构,然后两家仲裁机构应当在接受指定的30天内,共同选择一家第三方仲裁机构。如果不能做出此项选择,应当由该省高等法院法官选择出第三方仲裁机构。
(4)该唯一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应当在被指定或者成立之后的45天内(如果没有要求延长或者经过受害方的同意),着手仲裁此争议。
(5)各方应当向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提供所要求的所有资料和文件。
(6)该仲裁应当在该省一座城市中进行。
(7)该仲裁应当依据940条款以及该省民事诉讼法典做出。
(8)参与仲裁的每一方应当各自对此仲裁支付费用,包括仲裁费,仲裁机构的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与此仲裁程序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支出,包括第三方仲裁机构(或者唯一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不限于如下的费用和支出,所有仲裁程序附带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速记、抄本、影印和其他行政费用,除非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另行决定,否则都应当由各方平均分担。
(9)如果因为死亡、拒绝、退出或者无力指定仲裁机构,应当根据该省民事诉讼法典的有关指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的规定程序进行指定。
(10)仲裁机构(或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对此争议开始仲裁程序后的6个月内做出决定。
可以看出,以产权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协议对于维护矿产开发中的土地所有人、原住民等利益相关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契约成为了利益分配的主要方式,从而使矿区利益分配进入法治和社会自治的轨道,这对我国在矿区利益分配中践行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④ 十协议内容怎么写
一、甲乙双方的名头。二、协议内容,如合作事项、赔偿承诺、双方交易、投资股份等等。三、协议书涉及金额,甲乙方协商所占比例及金额。四、经双方认真协商,根据国家政策某项某项,达成协议,认可上述条款并承诺认真履行权利义务!五、甲乙双方盖章签字! 供参考如可行请釆纳!
⑤ 保密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密协议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
(二)明确保密主体
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劳动者,对于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要求其不得披露、赠与、转让、销毁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除上述涉密岗位以外,不必然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承担保密责任。此外,那些掌握了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家属、朋友,对保守商业秘密也应该负有同等义务。
(三)约定保密期限
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而免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最好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四)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保密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如何使用商业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职务成果的归属、涉密文件的保存与销毁方式等内容,有特殊条款的还应以列举方式进行约定。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 的规定,保密协议中不得直接设定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密协议中不可约定违约责任,保密协议中可约定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内容以及计算赔偿数额的方式。
(五)谨慎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虽然竞业限制条款可约可不约,但不可否认竞业限制条款是商业秘密有力的保护伞。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以及条款解除的条件,否则稍有不慎,企业就有可能陷入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的危险。[4]
(六)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机构,但争议解决机构必须确定、唯一,不能既约定选择仲裁机构又约定选择法院,不能既约定选择A地又约定选择B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否则该条款无效。
每个企业需要保密的情形不尽相同,如何签订保密协议以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易法通专业团队提醒您,签订保密协议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
⑥ WTO协议具体内容
从国际法上说,WTO本身包含着三位一体的因素。从其功能上说,有三个:一个国际组织,一套世界贸易的法典,一种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
我们通常所说的“入世”,明确含有加入这套包括以及由其而引申出的货物贸易(GATT1994)、服务贸易(GATS)和知识产权贸易(TRIPS),以及解决争端机制等几大块国际条约群及其的多边条约群的世界贸易法典的含义。这些构成现在的规范世界多边贸易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法律体系。
WTO这一整套法律规则对中国“入世”后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同时WTO的多边贸易体制,从其构来看,包含了外交(政治)、贸易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因素。WTO是用国际条约规范世界贸易的,其条款都是用规定各成员方法律义务的方式来表述的。
按照第38条关于国际法渊源的表述,WTO条约群正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在GATT运行阶段,还是针对现在的WTO规则,这一点都应毫无质疑。尤其在WTO颇具特色的解决争端机制里,除传统的协商、调解、斡旋等外交方法外,其核心机制是国际法中常说的“司法解决”。
并专门设立上诉机关来复审专家组判案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对WTO各“涵盖多边协议”(条约)的法律解释。这就大大强化了WTO条款的法律约束力。WTO的法律规则将直接规范各成员国的国内法,深刻影响国内经济、社会、文化的许多方面。
关键的问题在于WTO协定如何在成员国实施,从另外一种意义上讲,亦即WTO协定对于其成员的效力如何?这是WTO协定所规制的促进各国市场开放,实现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促进全球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基本价值实现的根本路径。
WTO成立以来的实践也充分表明,WTO协议的实施问题,已成为WTO体系中最核心、最复杂、难度最大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入世”过程中,如何实施WTO协定以及能否确保履行WTO所规制的义务,也成为谈判的焦点。
(6)协议的内容扩展阅读
1999年11月15日,中美达成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赢”协议。中国加入WTO已经指日可待。当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加入WTO的要求,中国经济法制建设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的政治体制、企业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全面转轨。
中国必须加快国内经济、政治改革的进程,重新调整国家与企业、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尽快使中国的经济运行体制与规则和以WTO规则为代表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规则相适应、相衔接。 一WTO协定对中国国内法的效力
对于中国加入WTO以后,认定WTO协定对中国国内法的效力若何,将直接关系到WTO协定在中国的实施。由于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机制尚远远不完善,地方与部门的保护强烈,规模经济薄弱,真正公平竞争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相对而言,在经济转型期中国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加入WTO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的通知和修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国务院法制办也列出了有关立、改法律的清单,并制订了时间进度表。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外贸法、尚检法以及知识产权、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整。
⑦ 合同和协议的区别
合同与协议的区别:
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内在平等协商的基容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