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协议
『壹』 报销时会议费超过多少钱需要有会议协议呢
会议费证明材料来应包源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发票、支付凭证等。
政策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贰』 请求公司会议流程方案
会议流程一般如下:第一、确定会版议主题第二、确定会议具体内容第三、确定参会人员第权四、确定会议时间第五、确定会议地点我们要按照会议人数和时间,安排会议室,既要满足大小需求,又不能和其他活动冲突。第六、下发会议通知将以上内容按照通知撰写格式,就可以写成一个会议通知了。当然会议通知还要加上一些要求和说明,例如关于请假或者关于着装等。第七、会前准备按照时间,准备各项会议材料,包括安排人员撰写、印刷。确定参会人员的行程,是否能够按时到会。准备桌签,安排桌次,并形成会议指南。摆放茶水、纸笔等。第八、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主持人主持,按照秩序发言,讨论,记录员做好记录。注意提前准备好主持词,并摆放到位。办好一个会议的基本流程第九、结束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回收相关资料,恢复会议室,结算费用,并由相关人员形成会议纪要,安排工作跟踪。整个会议结束。
『叁』 视频会议系统协议有哪些
请仔细阅读下列重要信息:您可单击“我同意”按钮或使用 WEBEX 服务来表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与条件的约束。WEBEX 的服务对象不得小于 13 岁。本使用条件是一项创建在您与 WebEx Communications, Inc.(以下简称“WebEx”)之间的法律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适用于您选择或启用的 WebEx 服务,其中可能会包括 “网迅易通 ”服务、Meeting Center 服务与/或 WebEx 提供的其它音频、视频及通信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您”是指注册并/或向 WebEx 提供其信用卡或其它支付手段以购买“服务”的个人,或指授权个人作为代表购买“服务”的机构。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则单击“取消”键且勿使用或加入任何受“服务”支持的会议。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则单击“取消”键且勿使用或加入任何受“服务”支持的会议。1. 服务。WebEx 将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每隔一段时间,WebEx 会自行修改“服务”功能,恕不另行通知。2. 对传播内容的责任。您同意自行负责您主持的 WebEx 会议中或由您发送的所有视频、文字或音频通信内容。您同意不会在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使用“服务”向公司外部主动发送商业电子邮件。您还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使用“服务”传播以下信息或材料:带有扰乱、诽谤、威胁、淫秽及猥亵内容的信息或材料、侵犯任何一方的智能财产权益或违反法律的信息或材料、会引起民事责任的信息或材料以及构成或促成刑事犯罪行为的信息或材料。尽管 WebEx 不会对此类通信内容负责,但只要 WebEx 有所察觉,会随时将其删除,且不另行通知。3. 费用。您同意 WebEx 从您的信用卡中或通过其它由您指定且 WebEx 认可的支付手段(以下简称“您的帐户”)扣取所有到期且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安装费、订购费、超额费、会议费或其它因使用“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WebEx 会随时更改价格,恕不另行通知。您同意,如果 WebEx 无法从您的帐户中收到“服务”应收费用,则 WebEx 可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它任何手段来向您收取费用,且由您来承担 WebEx 该追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代收费、诉讼费以及律师费。您还同意 WebEx 可以对任何到期且未支付的费用按月收取 1.5% 以下的利息或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收取利息。5. 严禁用于商业用途。您可以按照本条约或其它由您与 WebEx 签署的书面条约中的条款与条件,将“服务”用于召开多方会议或一般会议,且您要亲自参加会议,而除此之外,不得将“服务”转售、散播、用于商业用途、分时或通过服务局使用或利用站点及其它方式从“服务”中获利。6. 所有权。WebEx 与/或其供应商会适当保留对“服务”以及与服务相关或在服务中显示的所有商号、商标与服务标章的所有权。您不得除去、损伤或遮掩任何显示在服务中、集成在服务中或与服务关联的 WebEx 或其供应商的版权或商标注释及/或标记或其他所有权注释。您不得对任何与“服务”相关的软件进行反相工程、反编译或由其它方法删减可读形式。7. 终止协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书面通知至 [email protected] 便可终止本协议。终止会在以下期限之后生效:协议期限的最后一天(若您的协议有固定期限),或者自 WebEx 接到您的书面终止通知后的 30 日。如果您没有遵守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WebEx 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协议。第 12 条的第 2 部分中的内容在本协议终止后依然有效。自本协议终止日起,您必须停止继续使用“服务”,并销毁手头上的所有相关软件拷贝。8. 出口限制。您认同的“服务”或其一部分皆受美国出口管制法的限制。不得在违反相应出口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口、再出口、转移、转让或公布“服务”的任何部分或相关技术信息或材料。9. 禁令救济。您认同在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服务”,或对“服务”相关的技术信息或材料进行转让、转授使用许可、复制或公开,都会对 WebEx、WebEx 的子公司、WebEx 的供应商以及获得 WebEx 授权对服务进行转售、发布或推广的其它方(以下简称“经销商”)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WebEx 及其子公司、供应商与经销商有权获取平衡救济,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损失以及未来损失的禁令救济,且无需出示保证书或其他担保。10. 无担保。您理解并认同 WebEx 是按“原样”提供“服务”,且 WebEx 及其子公司、供应商与经销商均不做任何保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对适销性、适用于某特定用途和非侵权的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WEBEX 及其子公司、供应商与经销商不对以下情况提供任何保证和陈述:使用“服务”所产生的后果、通过“服务”获取的信息的精确性与可靠性、通过“服务”购买的产品或服务,以及通过“服务”进行的交易,同时,也不能保证“服务”能够满足任一用户的需求,或能够及时、连续、安全且无错。使用“服务”的一切后果由您独自承担。您自行决定是否通过“服务”下载或利用其它方法获取材料及/或数据,且后果自负。您将独自承担因使用“服务”所造成的损失。您将承担使用或运行 “服务”所带来的全部风险。您同意保证 WebEx 及其子公司、经理、主管、雇员、顾问、代理、供应商与经销商免受因以下原因引起的所有第三方索赔、责任、损失及/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使用 “服务”、违反本协议、您或您帐户的用户构成侵权或违法行为以及侵犯任何人或单位的智能财产权或其它权利。在不限制上述条款的情况下,“服务”的设计或授权目的并非是在必备故障排除控制设施的危险环境中使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核设施操作系统、飞机导航/通信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生命保障系统或武器系统。在不限制上述条款通用性的情况下,WebEx 及其子公司、供应商与经销商明确否认对适合上述目的做出明示或默示保证。11. 责任限制。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无论是因为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或条约规定或没有提供技术支持或其他支持服务而引起的损失,还是因为侵权行为(包括疏忽)、合同或其它法律理论而引起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或必然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利润损失、业务中断以及业务信息丢失所带来的损失或其它任何金钱上的损失),WebEx 、其子公司、供应商或经销商均不负责,即便 WebEx 已被告知该损失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WebEx 、其子公司、供应商以及经销商的最大累积性责任与您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独立赔偿仅限于您在过去 12 个月内对“服务”所实际支付的赔偿(如果有的话)。由于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允许免除或限制责任,因此以上限制可能对您不适用。12. 其它12.1 法律与法院的选择。同加加利福尼亚居民在加州境内使用的其它协议一样,本协议受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的制约且该法律拥有本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双方均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塔克拉县内的法院作为审判地且具有专有司法管辖权。12.2 弃权与终止效力。若任何一方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执行本协议中的规定,不会视为放弃或丧失该权利或执行该规定的能力。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被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此规定将被修改,以尽可能地达到其原本应有的经济效益,且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12.3 一般规定。本协议包含双方就协议主题达成的全部共识与协定,并替换双方之前就该主题达成的所有共识与协定。WebEx 会通过在其站点上公布修改的条款来更改本协议中的条款。本协议为英文版且此版本对所有方面均有约束力,其它版本仅作阅读之用。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通告或信件都必须发送至上述第 7 条中提及的邮件地址或其它由 WebEx 提供的专用邮件地址。WebEx 针对您违约行为的所有权力与补偿均可累积,且包括任何由本协议或法律或平衡法授予 WebEx 的其它权力或补偿,不同的补偿在执行时互不影响。在本协议中出现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
『肆』 视频会议的协议有多少种
国际电信联盟ITU对于视音频通讯及其兼容性的技术进行了规范,在这些基本的协议中,同时对语音、视频的编码格式,用户控制模式等要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ITU-T制定的适用于视频会议的标准有: H.320协议(用于ISDN上的群视频会议)、H.323协议(用于局域网上的桌面视频会议)、H.324(用于电话网上的视频会议)、H.310(用于ATM和B-ISDN网络上的视频会议)和H.264(高度压缩数字视频编解码器标准)。其中H.323协议成为目前应用最广最通用的协议标准,而H.264是目前最先进的网络音视频编解码技术。
『伍』 合同会议纪要
第二次物管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时间:2010年1元31日14:30地点:半山雍景苑会所参会人员:半山雍景苑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等九人(名单见公示栏)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管理层等五人(名单见公示栏)会议主题:半山雍景苑《物业服务合同》商谈会议记录:业委会 会议纪要:半山雍景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康景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康景)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第二次商谈,主要围绕业委会提交给康景的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中的条款进行。业委会主要就该合同草案中的以下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表态:物业管理费从2.3/平方米降低至1.96/平方米;希望明确公共产权及公共产权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部分由业委会授权康景管理,收益部分按照7:3比例分配,管理中心外包合同由业委会委托授权方可签订及相关的监管手段;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为一年;公摊费用明示;。康景方面的回应如下:物业管理费不降,维持现价格2.3/平方米不变,但会做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努力;公共产权就是小区内产权以外的部分,其产生的收益为公共收益(但小区地下车库中物业所设置设施所覆盖的部分除外、人防工程涉及部分待进一步商榷);公共收益的使用应该双方协商使用,可设立独立账册管理这部分收益,但经营权归康景,业委会不是经营方,至于收益分配是否按照业委会要求7:3比例分配需要回去询公司法务部研究后答复;外包合同方面,康景的做法是由公司统一招标,再由各楼盘小区管理处签订外包合同,同意外包合同文本提交给业委会备案;在下周三即2010年2月3日有半山管理处提供公共收益项目明细、2009年半山公共收益清单、公摊费明细及计算方法和依据、外包合同文本;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行业惯例为2年。此外,双方还就户外电梯使用、爱琴海整改、保安人员培训和工作整顿等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质量等问题进行了有建设性的探讨。 201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