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壹』 如何成为政府定点采购单位
你必须成为市级或省级或中央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单位,当你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政府买相关的产品就可以直接找你而省去一些招标环节。
要成为协议供货单位的话,需在每年政府公布的时间和产品类别进行投标,中标后才能成为协议供货单位。下面是关于政府协议供货的制度,你参考下吧。
陕西省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07]10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确定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是指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及其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包括品牌、规格型号、市场参考价、优惠率、供货期限、服务承诺等),以协议方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供应商及其所供货物或服务的一种采购形式。
第四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的原则;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利益的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一般为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频繁、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价格相对稳定、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具体包括:计算机、笔记本、PC服务器、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摄像机、数码相机、显示器、硒鼓等办公设备、小额办公家具、机动车辆、空调和机动车辆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
(二)限额标准。纳入协议供货的采购项目,其中办公设备单次采购在40台、机动车辆单次采购在10辆、办公家具采购在20万以下的,采购人可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中标产品。超过以上标准的,仍按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人选择三个以上品牌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二次谈判,谈判评审办法依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规定执行;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在限额内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第六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招标
(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依法报省财政厅批准。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且是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厂商。制造厂商不能直接参加投标的,可委托区域代表作为全权代理参加投标。
(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完善的采购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代理商及其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协议供货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在协议有效期内提供产品的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即设备制造商媒体公布的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即所投产品在本地区近一个月内的市场平均价格)、售后服务、提供的备品备件及其他事项。
(五)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确定。省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下达采购计划,委托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将品牌及供应商排名顺序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确定中标供应商,省政府采购中心与各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六)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中标供应商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及中标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基本配置标准、媒体价格、中标优惠率、市场参考价、售后服务承诺及有效期限等以文件形式通知省级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七)为适应市场变化,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招标,办公家具、车辆保险、车辆定点加油、车辆定点维修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标。
第七条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执行
(一)省级单位协议供货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协议供货计划。采购人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持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实施申请表》或协议供货卡,在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供应商。
3、采购人可在确定的协议供应商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由供需双方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基本价格,再按优惠率进行优惠。即政府采购协议价=在市场参考价基础上经供购双方平等协商后的价格×(1-中标优惠率)。中标优惠率应根据采购数量的增加适当提高,市场参考价和媒体价格仅作为参考,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应与供应商讨价还价,以争取最优惠价格。
4、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签订供货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核实,并加盖专用章,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采购人应按合同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及时送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出具项目验收单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6、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根据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信息一览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由采购人直接向协议供货供应商或代理商支付采购资金,凡协议供货合同未加盖省政府采购中心专用章的,省国库支付局一律不予报账。
7、采购人应按规定选择协议供货范围内的产品,不得向协议供货范围外的供应商采购,或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非中标产品。
8、中标供应商应当保证同一品牌、型号产品的协议供货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采购人应当优先享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和国家规定的“三包”服务等售后服务内容。
(二)省级单位定点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报定点采购计划。采购人填报定点采购相关申请审批表,经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审核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批,同时送省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合本单位的供应商,并约定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同时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凭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办理结算事宜。
第八条 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调整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变化的,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按投标承诺调整产品价格。调整后价格的优惠率应在保证不降低配置标准的前提下不低于该产品中标时的优惠率。中标产品价格调整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该产品中标时和调整后的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分别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将调整信息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九条 协议供货产品的替换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限内,中标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的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协议供货供应 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当有新产品上市时,协议供应商要及时报送产品名称、媒体价格、市场参考价和优惠率,在陕西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公告。
第十条 权利和义务
(一)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制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办法;
2、确定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范围;
3、审批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4、受理省级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备案;
5、负责确定并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品牌、名称、基本配置标准、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售后服务等事项;
6、监督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承诺履行及合同执行情况。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
1、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委托组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按照确定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
3、负责采购人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合同及项目验收单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4、检查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执行情况;
5、协调采购人和供应商实施采购的要求;
6、 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主要包括:市场参考价、优惠率、商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信息反馈等以及对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7、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调查核实;
8、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集中采购机构要定期收集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意见,建立供应商质量信用和售后服务质量档案。
9、统计收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有关信息,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上网公告。
(三)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或代理商
1、认真履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
2、遵守政府采购规则,不得向采购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各种返利、回扣(包括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以协议供应商名义从事损害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
3、协议供货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合同及项目验收单;
4、中标产品或服务出现价格变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5、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6 、按规定定期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情况和提供价格变动等有关信息;
7、接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督检查;
8、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举报相关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四)采购人
1、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2、与供应商在市场参考价的基础上合理讨价还价,签订协议采购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3、采购人应加强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售后服务档案;
4、按合同进行验收,并在规定时限内验收完毕,填写验收单,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5、及时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支付采购资金;
6、发现供应商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7、不得将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8、不得向协议以外的供应商购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协议承诺范围的不正当要求。
第十条 监督检查
(一)采购人应当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中标供应商的重大违约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报告。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的价格开展市场调查,并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三)中标供应商及其授权代理商应当配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省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和其他中标供应商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应及时报告。
(四)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将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省政府采购中心、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有权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及时反映。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市区、省直管县可参照执行。
『贰』 协议供货的程序
政府协议供货采购的一般程序如下:
1、确定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每年或每两年确定2-3家中标供应商、若干品牌,每一品牌确定若干系列的型号(技术规格),保证采购人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购所需的商品品牌、型号和中标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应优先考虑采购节能产品。
2、实施采购:采购人根据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供应商各项具体承诺,直接与协议供货供应商接洽,确定需购买设备的品牌、机型、价格及售后服务条款等。公布的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应“货比三家”,充分比较各品牌设备的性能、服务,并对成交价格按不高于公布的中标价格商谈确定。采购单位和供货商签订《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合同文本分别由采购单位、供货商、政府采购中心留存,政府采购中心联由供应商于每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确认。
3、确立适应市场变化情况的价格调整机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和折扣率为采购实施时的最高限价和最低折扣,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下调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同幅下调投标价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采购中心,中标货物的市场统一公开销售价上调和按季替换新品需重新确定价格的,采购中心按不低于中标时的同项折扣率为原则审查确认。采购中心将随时抽查协议供货价格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协议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将暂停上网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列入下一年度协议供货招标评审因素。
4、建立“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网站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协议供应商具有签写/修改合同的权限,并对产品进行管理。采购单位可通过登录“协议采购管理系统”查看相应的合同。
5、组织验收:由采购单位对采购货物按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结清货款,并填写《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货)商诚信评价表》,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完成采购。
6、付款方式:集中支付的,由供应商按月汇总在月终后7日内向采购中心提出拨付申请。采购中心按照资金直接支付程序,审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供货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使用单位自筹资金或使用财政已拨入采购人银行账户资金的,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直接向协议供货经销商支付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拖欠。
『叁』 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协议供货报价与供货价的区别在哪里我怎么能拿到协议供货报价呢
你可以在你本地的政府采购网查询价格,或者问财政局的政府采购办。
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协议供货招标,中标后就获得协议供货商资格,当政府需要采购中标的货物时,就必须从中标的协议供货商采购,这时的报价就是协议供货报价。
在协议供货以外的货物采购,公司给出的市场报价就是普通报价。
比如联想电脑A型号,协议供货商给出报价是带优惠的5000元,而直接问其他公司报市场价是5500元。
『肆』 一般供货商与协议供货商的区别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一般供货商要受哪方面的限制
楼主你好
协议供货商唯一的区别就是有一纸协议证据,供求关系比较稳定,受法律保护及制裁,而一般供货商在这两方面可靠性没有协议供货商可靠。
政府采购网对一般供货商都会有规定的协议书,不同的区域都有些不同,我大略例几点(以下甲方为政府采购网,乙方为一般供货商):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竞价保证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与甲方鉴定本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价。
2.甲方在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建立采购系统,按电子采购程序组织网上采购活动。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网上竞价代码和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
4.乙方对于所经销属协议供货的产品均应参加网上竞价,不得在网下与采购人协商交易,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标。
5.乙方对每一个采购项目的网上报价为一次性报价,报价必须低于采购人最高限价才能被接受,按报价最低者成交。
6.乙方须按网上报价要求进行竞价,未按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竞价,竞价书电子文档具法律效力。
7.乙方网上竞价成交后,应当依据甲方签发的网上竞价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8.在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有关乙方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规(约)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等,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9.乙方在参加网上竞价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由松溪县财政局或其他监管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0.乙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甲方提交竞价书面原件(签名,盖公章)存档。
希望能帮到你。
『伍』 如何成为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
首先上北京政府采购网,到网上找供应商注册,按它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到指定部门办理即可。
『陆』 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有一般供货商和协议供货商之分,如何从一般供货商变成协议供货商,中间要走些什么流程
一、协议采购(协议供货),是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根据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选择规格标准相对统一、竞争性相对较强、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名、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网上公告的供货商和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二、各个省、市招协议供货入围标的时间,都不同的。有的是一年招一次,有的是按季度,一年招四次。有的是招代理商,有的是招供货商。
三、省里面,有省政府采购中心,市里面有市政府采购中心。各省、地市的协议采购商品,每年都会招标。通过招标来确定入围的协议供货商。你要关注本省、市的协议供货招标公告。参投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要求都会在公告上写明(可以多关注省、市的政府采购网)。
只要你参与协议供货招标,并成为中标人,自然而然的,也就成为协议供货商了。祝你成功。
『柒』 怎样成为政府采购中的协议供货商
你应该参加当地的协议供货招标,或者是要求厂家投标时将你列为协议供应单位
『捌』 如何成为政府协议供应商
成为政府协议供应商的方法:
厂家如想成为中标供应商,请随时关注采购公告。参与协议供货投标,为中央国家机关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厂家一旦中标,即可于协议期内在中央国家机关销售中标品牌的中标型号产品。
如果是代理商,不需要参加协议供货投标。可申请成为已中标供应商(厂家)的代理商,需直接与已中标供应商(厂家)的总协调人联系(联系电话在网上已公布)。
也可在线申请协议供货产品代理资格。代理资格申请如经厂家的审核通过,即获得该厂家授权的给中央国家机关代理销售送货的资格,可负责具体销售送货。
注意:代理商的代理资格由厂家决定,无须采购中心审核。
(8)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扩展阅读:
协议供货优点:
在保证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积极地推行协议采购,能有效地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为发挥集中规模采购效益,改变“一事一招”的做法,应不断扩大协议采购范围。采用这一方式优点有:
1、有利于减少重复招标,方便预算单位采购,将原本分散的采购项目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益,获得最优的价格和最好的服务,从而达到规范资金支出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效率。
对预算单位来说,通过协议供货采购,满足了其零星采购的多样性、时效性;对政府采购机构来说,可以把原来分散的市场进一步集中,解决了重复采购、效益不高的问题,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节约资金。
2、采购流程更加规范。协议供货可以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采购,使政府采购“放在阳光下,信息公众化”,协议供货的整个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便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对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力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