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
A. 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B.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怎么解决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C.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什么侵权人的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D.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有哪些
本文通过分析侵权法从行为法到责任法的发展趋势,认为其是对违法性要件的否定。我国《侵权责任法》适应侵权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需要,构建了未严格区分权利和利益的制度框架,从而与违法性要件不相容。该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实际上采纳了以过错吸收违法性的制度选择。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事由规则中排斥了违法性要件,严格责任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否定违法性要件。笔者认为,应当采用违反注意义务作为统一的标准来判断过错,从而正确认定责任。
E. 多种原因造成侵权损害后果的,责任如何承担
现实问题
某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在某路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将路面渣土挖起,堆放于施工坑的四周,但未在来车方向放置标准警示牌,只是竖了根杆子。当天晚上,朱某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送其朋友秦某回家。行至该路段处时,因车速过快,碰撞到该施工路段右侧堆放的路面渣土,驶入施工坑内,致使朱某、秦某受伤,摩托车受损。之后秦某将朱某和该施工单位告上法院,要求朱某和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但朱某和施工单位都推说责任在对方,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原因竞合,原因竞合是指多个原因造成同一损害而不能按照共同侵权行为处理的侵权行为类型。
在这则案例中,该路段在施工时,虽然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其设置的标志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不能认为已经尽了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是导致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朱某酒后驾车,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两种原因的偶然竞合导致了朱某、秦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损害后果。因而,朱某和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应按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